农村地籍调查实施方案

2019-06-17 16:45

1.1.1、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XXX实际,形成以下技术路线和方法,在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实际工作中遇到本技术方案未涉及的其他问题或国家、省出台的新的要求,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执行。

1.1.1.1、技术路线

XXX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以“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土地登记办法》、《广东省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办法和标准,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以及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采用地籍总调查模式,通过内业清理整合(一是查清已经调查和发证的宗地数量和位置情况,为外业调查做好准备;二是查清和完善已有地籍数据库结构和数据质量,使得数据库结构及数据质量达到《广东省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为完成地籍数据汇交做好准备)、外业调查、地籍测量、复核审查、内业建库相结合的方法,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宗地编码、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统计汇总等各项工作。

1.1.1.2、技术方法

根据XXX地籍数据的基础条件以及调查区域的人口聚集度、产业集中度、经济发达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次调查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加地籍调查的方法。

全野外数字化测量加地籍调查是指采用大比例尺全野外数字化地籍地形测量(对将来可能作为界址点的房角点、墙角点的测量精度必须达到界址点精度要求)加地籍调查的方式(即与城镇地籍调查技术方法一致)。主要做法是按照1:500比例尺数字化地籍地形测量的技术要求,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设备,采用数字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开展大比例尺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准确确定和获取每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并建立数据库。

对于已有的符合精度要求的1:500比例尺数字化地籍地形图要充分利用,没有的区域要补充测量;由于某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分布较为零星和分散,国对于这一部分地区的宗地的调查测量可以采用1:2000比例尺正摄影像图为底图,实地解析法测量宗地边长的方式进行。

1.1.1.3、工作依据

1.1.1.3.1、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 号)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令第40号,2007年)

(6)《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第26号,1995年) (7)《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令第17号,2003年) (8)《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10)《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国务院) (11)《宗地编码规则(试行)》(2012,国土资源部)

(12)《关于全面加强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测量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字[2002]247号)

(13)《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2014,国土资源部) (14)《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1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15)《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指南(解析法)(试行)》(201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1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7)《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1999,广东省国土厅) (18)《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201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19)《佛山市XXX农村地籍调查技术方案》(2016,XXX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1.1.3.2、地籍测量依据

(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全球定位系统(GPS)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3)《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4)《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

(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6)《1:500 1:1 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 15967)

(7)《1:500 1:1 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8)《佛山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范——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类、编码、属性与符号定位规范》(简称《佛山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范》)

1.1.1.3.3、数据库建设标准

(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2)《广东省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 (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1.1.1.3.4、检查验收标准

(1)《数字测绘成果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

(3)《1:500 1:1 000 1:2000 地形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CH/T 1020) (4)本项目技术设计方案 (5)其他有关文件

1.1.1.4、主要数学基础

1.1.1.4.1、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为保持本次调查成果与原有地籍成果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调查区域已有控制点成果,本次调查平面坐标系统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完成调查后将有关调查数据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1.1.1.4.2、成图比例尺

按照1:500比例尺数字化地籍地形测量的技术要求,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设备,采用数字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开展地籍图的测绘工作。地

籍图分幅按照图式规定进行标准分幅,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编号用图幅左下角的坐标值,以公里为单位,取2位小数,X在前,Y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宗地图采用任意分幅的方法,宅基地的宗地图比例尺范围一般在1:100至1:400之间。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图的比例尺视宗地面积而定。宗地图比例尺最小为50进位。

1.1.1.4.3、计量单位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长度单位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用平方米(㎡),面积汇总用公顷(hm),均保留两位小数。

2

1.1.1.4.4、主要精度指标

(1)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不得大于±10cm。 (2)界址点的精度: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 级别 中误差 一 二 ±5.0cm ±7.5cm 允许误差 ±10.0cm ±15.0cm (3)地籍图的精度:

①采用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和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为图上±0.3mm,限差取中误差的2倍;

②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为图上±0.6mm,限差取中误差的2倍,山区放宽至1.5倍。

1.1.1.5、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是土地总调查的第一步,也是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 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制订工作计划,编制实施方案。

2、 在工作全面开展前,对行政领导、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相关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等。在进场前,采用各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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