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 000 000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20 000 000 20×9年3月15日,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 2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000 (5)20×9年3月15日,发放股票股利: 100 000 000×1×30%=30 000 000(元)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30 000 000
贷:股本 30 000 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000 000
贷: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30 000 000
.某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200万元,本年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50万元,向所有者分配利润50万元。该企业年末未分配利润的贷方余额为( )万元。 A.975 B.875 C.775 D.675
下列各项中,符合收入会计要素定义,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是( )。 A.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收益 B.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
C.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 D.出售长期股权投资的净收益
E.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的收益
东升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向迅达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0 000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
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 。东升公司在销售时已知迅达公司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迅达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东升公司将商品销售给了迅达公司。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假定此时东升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11月5日东升公司得知迅达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迅达公司承诺将于近期付款。12月28日迅达公司支付货款。 (1)发出商品;(2)迅达公司承诺付款;(3)支付款项。 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存在暂时困难,因而东升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东升公司在销售时不能确认收入。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60 000 贷:库存商品 60 000
(2)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额 1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3)11月5日得知迅达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并承诺近期付款: 东升公司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迅达公司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贷:发出商品 60 000 (4)12月28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账款—迅达公司 100 000
—应收销项税额 17 000
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 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A.90 000元 B.99 000元 C.100 000元 D.101 000元
东升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迅达公司,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80 000元,增值税额13 600元,迅达公司暂时未支付款项,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经查明迅达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东升公司同意并办妥了有关手续。假定此前东升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 要求:编制东升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 (1)确认销售收入; (2)发生销售折让; (3)实际收到款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迅达公司 93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6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4 000(80 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680(4 000×17%) 贷:应收账款—迅达公司 4 68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8 920 贷:应收账款—顺达公司 88 920
东升公司2007年6月15日向迅达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100 000元,增值税额17 000元,成本55 000元。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迅达公司于6月24
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2 000元。2007年8月1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 要求:编制东升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 (1)销售商品时 (2)收回货款时
(3)2007年8月15日销售退回时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5 000
贷:库存商品 55 000 (2)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5 000
财务费用 2 000
贷:应收账款 117 000 (3)2007年8月15日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5 000
财务费用 2 000 借:库存商品 55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5 000
东升公司委托迅达公司销售甲商品100件,迅达公司不得退回商品,协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东升公司发出商品时向迅达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 000元,增值税额3 400 。迅达公司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4 000元,增值税为4 080元。 要求:分别编制东升公司和迅达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 (1)东升公司的会计处理
①东升公司将甲商品交付迅达公司时
借:应收账款—迅达公司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②收到迅达公司汇来的货款23 4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迅达公司 23 400 (2)迅达公司的会计处理 ① 收到甲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应付账款—东升公司 23 400 ②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8 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000
贷:库存商品 20 000 ③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东升公司时
借:应付账款—东升公司 23 4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东升公司委托迅达公司销售甲商品100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迅达公司按每件2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东升公司按售价的10%支付迅达公司手续费。迅达公司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甲商品售价20 000元,增值税额3 400元。东升公司在收到迅达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迅达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要求:分别编制东升公司和迅达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 (1)东升公司的会计处理
① 东升公司将甲商品交付迅达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迅达公司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 贷:发出商品 12 000 借:销售费用 2 000 贷:应收账款——迅达公司 2 000 ③收到迅达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21 400元 (23 400﹣2 000)
借:银行存款 21 400
贷:应收账款——迅达公司 21 400 (2)迅达公司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 000 ②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应付账款——东升公司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3 400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3 400 贷:应付账款——东升公司 3 4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2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 ④计算代销手续费并结清代销商品款 借:应付账款——东升公司 23 400 贷:银行存款 21 400 其他业务收入 2000
东升公司2007年1月1日向迅达公司售出5 000件商品,单价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 500 000元,增值税额为425 000元,东升公司已将商品发出。协议约定,迅达公司应于2月1日前付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货。根据经验,东升公司估计该批商品退货率约为20%,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允许冲减。若截止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1000件商品,款项已经支付。
要求:(1)发出商品销售成立时(2)确认预计销售退回(3)收到货款时(4)实际退货量为1000件商品(5)实际退货量为1200件商品(6)实际退货量为800件商品
(1)1月1日,发出商品销售成立时
借:应收账款——迅达公司 2 9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2)1月31日,确认预计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2 500 000×2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预计负债 100 000 (3)2月1日(或之前)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 925 000 贷:应收账款——迅达公司 2 925 000
(4)若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1000件商品(实际退货率正好为估计数20%)
借:库存商品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预计负债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如果截止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1200件商品(实际退货率大于估计数20%)
则6月30日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4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主营业务收入 (当初少估计数) 100 000 预计负债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当初少估计数) 80 000 银行存款 702 000
如果截止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800件商品(实际退货率小于估计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