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蔡家榨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沟渠设置。因项目区沟渠布置零碎,分支较多,通过规划将原有主干灌排沟渠重新修复,规划后农田水利共占用土地11.52公顷,因此将增加耕地面积1.34公顷。
修整原有水利设施新增耕地类似于坑塘填埋新增耕地,首先,在施工工序上尽量保障新增耕地肥力,耕作层和表土层都采用具有一定肥力的耕作土回填,保障新增耕地能够满足农业生产对土壤肥力及土性要求。
⑸增加田间道路1.28公顷。
通过地块合理整合,道路改造,增加田间道、生产路,使耕地格网化,有利于农业生产和运输,新增与占用相抵将减少耕地1.28公顷。
项目实施后,共可增加耕地7.38公顷,新增耕地比率为0.74%,符合国家整理项目要求,通过综合治理后,使废弃坑塘、荒草地及基本农田得到有效改造,拦蓄灌排水利设施健全配套,生产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使项目区耕地变成旱能浇、涝能排的高产稳产农田。新增耕地析潜力分析见表3-5:
表3-5 新增耕地潜力分析表 单位:公顷
项目 整理前面积 地类 农村道路 21.28 坑塘水面 90.36 农田水利 12.86 未利用土地 3.13 田坎 43.00 合计 170.63 整理后面积 22.56 87.94 11.52 0 41.24 163.26 耕地增减情况 -1.28 +2.43 +1.34 +3.13 +1.76 +7.38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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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土地整理的提出是为了保护、尊重公众利益和有效限制行政部门过多的权力,从而体现项目决策的合理与公正。
(1)深入宣传土地整理政策和法规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蔡家榨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与当地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必须要把当地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进去。为了使项目所在地的干部群众了解土地整理的政策和法规,并使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项目中,当地召开了乡镇、生产队干部会和村民代表会,大力宣传土地整理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及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土地整理项目是一项实实在在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是为农民增产增收的工程。
(2)集思广义,科学合理编制报告
为了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报告更科学合理,更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报告编制专班人员深入各生产队,详细听取干部群众对项目的各方面意见,宣传土地整理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在现场踏勘时,项目所在地水利农业方面的专家和熟知地形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生产队干部、群众同专班人员一起实地调研,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专家和干部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编制规划设计报告。当规划方案初稿完成后,采取会议、现场核查等方式多次征求干部群众对规划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认可的有关工程布局作好记录、签字盖章。报告编制专班认真收集并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为编制规划设计报告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请相关部门专家评审
规划设计报告初稿完成后,送往相关的农业、水利、林业、环保、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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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等部门,征求各部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专家会对规划设计报告进行评审,对报告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该项目更加科学合理和具有可行性,使项目真正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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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规划
4.1规划设计依据
1)《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2)《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B42/T681-2011)、《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DB42/T682-2011);
4)《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5)《黄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 6)《黄陂区蔡家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 7)其它相关技术规范。
4.2规划目标
(1)土地平整
在确保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节约投资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为本项目土地平整的基本原则。从总体上讲,土地平整应满足项目区内耕地对自流灌溉和自流排水的要求;从细部来看,土地平整应符合农作物耕种的需要。
(2)灌溉与排水工程
优化灌溉泵站布局,对泵站重建或改建,配套灌溉渠系,清淤规整排水系统,加强排涝泵站建设,完善渠系建筑物。做到水源有保证、旱能灌、涝能排。
(3)田间道路
项目区大多为利用原有道路,进行路基修整、路面铺筑,连通断头路。从而满足项目区群众出行及田间作业要求。
(4)其他工程
补栽苗木,适当增加骨干沟渠旁防护林建设,形成良好的农田生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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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满足项目区农业生产要求。
4.3建设标准
4.3.1土地平整标准
平整区域的选择,一是田块地势相对高低不平,影响灌排工程布局的区域,二是废弃的坑塘。依据《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B42/T681-2011)、《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DB42/T682-2011),本项目田块大小根据线状地物分布及农户耕作的需要,规划田块长度200-500m之间,宽度150-200m;水田田面高差控制在5cm以内,旱地田面坡度控制在6%以内,田块与田块之间满足自流灌排要求。各地块的布置形式详见项目区总体规划图。
现有耕作田块整理后田面耕作层回覆不应少于25cm;对新造田块,若缺少回覆耕作土,对新造田块要进行翻松处理,翻松深度为20cm,翻松土团最大粒径控制在6cm以内,整理后有机质含量应达到2%以上,PH值
应为5.5-7等。
4.3.2农田水利标准
据项目区的地形条件,遵循高水高用、低水低用的原则,采用“长藤结瓜”式的灌溉系统,并利用天然河道与沟、塘布置排水系统。
依据《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B42/T681-2011)、《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DB42/T682-2011)及《灌溉和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灌溉设计保证率为85%;设计排涝标准为十年一遇三日暴雨五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不成灾。
依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规定,灌排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过水流量的大小而确定。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的建筑物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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