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3)

2019-06-17 18:08

(A)

20、存款人为注册资金验资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A)

21、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A)

22、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出票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

票人的票据。 (A)

23、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B)

2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小写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

否则以中文大写为准。 (B)

25、企业法人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A)

26、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A)

27、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内其他营

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B)

28、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

向开户银行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A)

29、所有银行汇票既可以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B)

30、无论企业或个人在银行是否开立存款账户,均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B) 31、出票人不得在票据上记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B) 32、单位和个人在同城或异地结算各种款项均可使用支票。 (B)

33、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

联,银行不予受理。 (A)

34、存款人因异地临时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B)

35、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A)

3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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