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活动制度
1、演出到位: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提前到位,并全力配合进行化妆、换装,及演出准备。有事者须提前两天请假,并得团长的通过后方可批假。
2、道具的保管:参加演出人员若有使用租用服装或道具,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上交,不得拖延或不上交,违者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态度和纪律:演出时应全力表演,积极热情,不得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演出效果,注意台上及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七、考核与评奖制度
1、艺术团团长对各队队长进行综合评价,团长考核由院团委书记给予评定。
2、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给予奖励,并将其表现报送院团委。优秀团员的评选根据相关考核标准执行。
3、团员本着“学习第一”的原则,学好专业课程的同时,提高个人艺术修养。优秀团员的评定将参考其在艺术团的表现,出勤情况以及文化专业成绩。
4、考核标准:
(1)训练出勤:团员必须按时参加日常训练,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旷到三次者做退团处理,迟到两次以旷到一次处理;
(2)训练态度: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艺术节目训练之中,以大局为重,服从团内统一安排;谦虚好学,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进行训练并参加演出,注重团结协作;
(3)事假病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练演出,必须向队长及时请假(需带请假条),事后请假或请人带请假均以旷到处理。
(4)成员形象:凡团内成员必须注意个人形象,维护艺术团的利益,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凡有损大学生艺术团形象者,予以警告和批评,影响严重者予以退团处理。
(5)艺术团成员参加会议、活动和演出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团内年表彰的依据。
5、暂设奖项
(1)突出贡献奖:在艺术团工作或参加演出二年以上,成绩卓越者(加入艺术团后第二年参评)。
(2)最佳编导奖:编排与导演的节目参与重大演出并深受观众或听众喜爱者。
(3)最佳创作奖:创作的艺术作品曾参与重大演出者。
(4)优秀团员奖:具有德艺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关心队员等素养者。
(5)最佳表演奖:在艺术团重大演出中表现突出者(优秀演员、优秀主持人等)。
6、对表现差的队员要及时给予批评,特别差的给予除名。 八、年终总评加分标准
1.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按照团委会部长、副部长职务标准加分。 2.艺术团各队队长按团委会干事职务标准加分。 3.艺术团团员按团委会成员职务标准加分。 4.其他活动加分皆按各年级标准加分。 五、经费办理:
1、经费来源:团员入团缴纳团费、学院补贴及社会赞助相联合的体式格局筹集经费;
2、经费办理:由副团长专职办理;由团长监督、装订发票并设置账目(发票必须由团长、副团长签字)。
第三章附则
一、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团委大学生艺术团。
湖南工商职业学院艺术团筹备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