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2)

2019-06-17 18:27

现场消防管理

2.2.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2.2.2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2.2.3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2.2.4高度超过24米的在施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毫米;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

2.2.5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2.2.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消防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及下方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或动火人员变动都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2.2.7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2.2.8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幢与幢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郊区不小于7米。

2.2.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涂料。

2.2.10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2.2.11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2.2.1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2.2.1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2.2.14氧气瓶、乙炔瓶 (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气“钢瓶”或乙炔发生器作业。

2.2.15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2.2.16冬季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消防管理制度

一、木工棚防火制度

1、严禁在木工棚内及周围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2、木工棚内必须每天清理碎木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 3、木工棚内严禁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 4、砂轮机与木工操作地点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木工棚内木料存放不宜过多,做好的成品应及时运走。 6、下班后要断电、关窗、锁门。 7、木工棚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二、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凡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者,必须报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并设专人监视,详细规定见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3、现场禁止搭设易燃临时席棚。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消防保卫部门同意。

4、消防栓周围3米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 5、非火警严禁动用消防器材 。 6、现场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阻。

7、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如确因工作需要而使用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报经理部批准,并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使用证。

8、焊、气焊(割)工在操作时应严守防火规定,非电气焊人员不

得从事电气焊操作。

9、非电工不准安装、拆改维修电气设备。 10、特种工种在下班后,须将易燃废料清理干净?

11、施工现场设消火栓,高层建筑设消防竖管及水泵,楼层内配备消防器材。

12、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义务消防队。 三、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一)项目所属各单位、现场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凡因施工需要在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经理部保卫部门批准,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

(二)对各用火种类的要求

1、电焊操作者必须持有电焊工操作证。在操作前必须首先向 经理部消防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者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线路有缺陷及其它故障的焊机。

2、气焊(割)操作者必须持有气焊工操作证。在操作前必须首先向经理部消防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在操作现场,乙炔瓶、氧气瓶和焊枪应呈三角形分开,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焊点与乙炔瓶、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因工作需要需在现场用火烧水、熔化沥青时,必须先向消防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中规定使

用,用火地点距周围建筑物不得小于25米。

4、在使用喷灯、电炉和搭设烘炉时,必须先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上具体的要求使用。

5、冬季取暖搭设火炉、火墙时,必须先经消防保卫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在点火前须由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吸烟可到指定的吸烟室内或办公室内,烟头应放入水桶、烟灰缸,不得落地。

(三)施工现场内需进行其他用火操作时,必须先经消防保卫部门

批准,在指定地点动火。

四、油漆、喷漆场所和油漆工防火规定

1、油漆、喷漆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浓度引起火灾或爆炸。

2、油漆、喷漆场所内禁止一切火源,应使用有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3、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4、油漆工不能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接触涂料、稀料的工具应采取防火花型的。

5、浸有涂料、稀料剂的棉布、纱团、手套、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起火。

6、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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