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青少年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研究(2)

2019-07-13 16:23

在2007年兴义市一起抢劫、强制猥亵一案中,被捕时最小的刚满14岁2个月。

(二)帮派林立,深受外国以及我国港澳台非主流文化影响,作案手段恶劣。近阶段由辍学学生及部分在校单亲家庭学生纠合而成的帮派活动频繁。例如在贵阳市云岩、南明两城区,出现了“叛逆帮”、“亡命帮”、“风云帮”、“情义帮”、“鬼五帮”等少年帮派,已造成多起死伤案件。这些少年帮派刻意模仿香港电影《蛊惑仔》的装扮和作派,长期泡在网吧、录相厅、游戏室等场所,崇尚能砍能杀等暴力犯罪,下手凶狠,并希望以此扬名。

(三)现代网络技术成为青少年参与黑恶势力的重要平台。其团伙多以网吧为据点,帮派成员每人有一个或多个上网聊天的QQ号。他们在网上发布消息、互相攻击、多次组织械斗,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2004年,逞凶贵阳市的“阴风帮”正是在网络上形成的帮派,成员多为单亲家庭子女,他们整天沉迷于网络,通过网络相互联系。为便于“帮主”召集成员,该帮专门在网上设立了一个聊天室,只要加入该帮,便可以获得密码,进入这个聊天室,发展成为大肆持刀抢劫的青少年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四)青少年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普遍文化水平偏低。青少年尤其是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时候的学历为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低,初中人员占大部分比例,很少有人受过高中教育。调查发现,即使是上过中学的,青少年尤其是大多数未成年犯在校读书时并未认真学习,因此,其文化水平达不到一般中学生的水平。

(五)参与黑恶势力的青少年大多为无业与务农人员、留守儿童①。以贵州省黔西南州为例,对于羁押前状况而言,以农民以及无业人员居多,可以反映出,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犯贪图享乐、贪利性突出,且家庭对其的管教存在很大问题。白中杰案件就是明证,他出生在东莞后屡次成“留守儿童”,父母管教不力,他沉迷网络,进而辍学,最终走上违法犯罪这条不归路。这样的青少年几乎没有谋生能力,于是谁管饭就跟谁走,抢劫杀人也敢做,等到罪孽已经铸成,才知道那吃下去的饭是鲜血泡出来的。

(六)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比例呈现上升趋势。以贵州省黔西南州为例,2007年为25.50%,2008年为30.80%,2009年34.80%。虽然黔西南州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状况有所下降,但是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未成年人比例每年都在上升。黑恶势力对未成年人的恶劣影响不断深入。2007年望谟县打掉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此案为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不但涉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整个望谟县的黄、赌、高利贷等非法活动也在其组织的操控中,其中总共34名被告,有6名为未成年人。②

(七)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参与黑恶势力所犯罪名多样化。参与黑恶势力犯罪中,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所涉及的罪名包括抢劫、盗窃、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超过十个,且未成年人犯罪暴力倾向明

学术界对“留守儿童”已经达成基本一致的界定标准,即,以父母单方或者双方外出,18周岁以及以下;儿童留守半年作为留守儿童划分指标。参见催丽娟、邹玉梅:《家庭功能缺失对留守儿童偏差行为的影响机制》,《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年第3期,第61页。 ②

详情可参见张雯、李雯佳:《贵州省黔西南州未成年人参与黑恶势力犯罪调查报告》,赖梁盟主编:《当代法学论坛》第23期,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年版,第16页。

显,以暴力为后盾的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情况中明显,以抢劫罪、盗窃罪为主,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是由务农以及无业人员为主,他们的收入很少或者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经济条件差,在需要满足自身享乐和财产欲望时,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004年以来,贵州安顺市出现一个犯罪团伙“双堡帮”,这股恶势力无恶不作,称霸一方,当地老百姓深受其害。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于2006年铲除了这股恶势力。 “双堡帮”涉及故意杀人等11项罪行,3年共作案90多起,杀死3人,重伤2人,伤害12起,绑架8起,抢劫10起,盗窃26起,敲诈勒索21起,毁坏他人财物5起,暴力阻碍执行公务4起,容留妇女卖淫8起。这个60多人的犯罪团伙。 团伙内部有组织者,有核心人物,有骨干,也有流动人员。团伙以西秀区双堡镇、东屯乡、杨武乡的青少年为主,还纠结了其他乡镇和外县的不法青年。核心人物有周真发、李德成、李建国、李贵宝,他们自称“双堡帮”。 “双堡帮”通过各种手段结识、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伞。安顺市国税局干部唐俊与“双堡帮”头目周真发等人称兄道弟,参与多起犯罪。 “双堡帮”通过违法犯罪和其他手段夺取钱财,挥霍浪费。其成员以经营多个“无剪刀发廊”为据点,容留妇女卖淫,从嫖资中抽取“费用”;采取不正当手段垄断娱乐场所的酒水市场,从中获取暴利;采取寻衅滋事等手段,在安顺两城区发展了10多家娱乐场所,通过赌博、放高利贷、在赌场看场子等手段牟利。 “双堡帮”犯罪团伙覆灭了,群众拍手称快。

(八)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青少年再犯严重。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青少年再犯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失调现象,不仅具备一般人犯罪的所有特征,还具有更为特殊的形成原因。再犯的严重现象,对社会的危害比一般青少年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性更大。2006年以来,贵阳市清镇市的马锐积极拉拢、网罗社会闲散青少年进行打架斗殴,继而发展成为以其为首要分子,王斌、罗孟平、陈勇等人为骨干分子的青少年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长期在清镇市青龙街道办事处、红枫湖镇等地公开性大肆故意伤害他人、寻衅滋事、强行为私营企业主充当保护伞。几年时间内,该团伙犯罪事实达28起。由于手段恶劣,导致有的被害人因为害怕报复而不敢报案,甚至不敢回家居住,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安全感严重降低,民愤很大。该团伙一些犯罪分子均为累犯或者再犯,后经过清镇市人民法院对“清镇市最大恶势力团伙马锐案”进行一审判决,首要分子马锐、骨干分子陈勇、魏加仑等均被判处14年半有期徒刑,其余11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13年半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2009年贵州省金沙县法院审理的,在金沙当地影响恶劣的“青帮”14名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中,就有5人是17岁的未成年人且其以前都有过犯罪经历。

四、贵州省青少年参与黑恶势力犯罪主要原因分析

贵州省青少年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日益严重起来,通过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贵州省青少年参与黑恶势力犯罪原因大致如下: (一)失学、失业因素。贵州省是中国西部地区的“西部地区”,“欠发达,欠开发”,贵州农村地区青少年失学、失业现象严重。失

学人员、无业闲散青少年常常纠集成伙,形成恶势力,且女性犯罪应该予以关注。2007年,黔西南州兴义市某女性组织的恶势力犯罪中,参与者10人全是未成年人,其中3人是辍学人员,4人是农民,3人是在校学生。7人是男性,3名是女性。此案件中,该女性组织者辍学后,纠集社会上的朋友以及在校的3名学生,骚扰街头,惹事生非,作案次数多,除治安案件外,当其被公安机关破获时,所涉罪名包括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强奸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①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为无业人员,即闲散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又是未成年人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未成年人教育的一个难点。政府对闲散未成年人的就业、就学的解决不到位,失学、失业、闲散往往使得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由于管理存在漏洞,常常成为闲散未成年人相互纠集和传染陋习的场所,毋庸讳言,在娱乐场所存在不同程度黄、赌、毒现象,这些不良习气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良影响不容忽视。正如萨瑟兰所说:“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②

(二)前科人员再犯因素,这是强制单位改造失败所产生的不良

参见张雯、李雯佳:《贵州省黔西南州未成年人参与黑恶势力犯罪调查报告》,赖梁盟主编:《当代法学论坛》第23期,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年版,第21页。 ②

转引自杨焕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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