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从保护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天赋权利,防止政府专制出发,提出了政府解体和人民革命权的主张。
三、简要评价 (一)自然权利
洛克设想了一种先于政治社会的权利,即自然权利。至于自然权利的内涵,与霍布斯只将生命的保存权视为自然权利的惟一内容不同,洛克将财产权与自由权视为自然权利的内容,并认为,政治社会与政府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二)法治
洛克对于法治的主张乃建基于对君权的限制,反对绝对的专断权力。 (三)财产权
财产权是决定生活条件、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最重要的因素。财产权学说是洛克理论的一个重要命题,甚至于有的学者把财产权看作洛克政治哲学的核心。
(四)混和政体思想
主权在民的观念,促使洛克强烈地反对绝对君主制,在他看来,绝对君主制下的社会不会是一个公民社会,因为一个独揽一切权力的人绝不可能成为致力于探求公共福利的裁判者。相应地,洛克推崇多数人的统治。
(五)同意与政治合法性
在洛克看来,合法权威源于顺从权威的人们的同意,绝非源于纯粹的武力征服,即使在强力压迫下而获得的同意也是无效的。因此,政府权威的限度乃建基于社会契约。正是契约决定了政府的权力范围。
(六)抵抗的权利与解散政府
面对暴政,人民何去何从?抵抗。抵抗的道德基础何在呢?在于社会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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