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卫艺美术行业组织授予的二等奖以上奖项;
5、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二项,而能达到其他四项要求者,如技艺高超,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工艺美术行业组织授予的一等奖以上奖项、或作品被国家博物馆、工艺美术馆收藏,可破格申报。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需准备下列资料:
1、填写《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2、有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从业经历和相关资质证书;国内外获奖证明;代表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和技艺特点);
3、选择近年内的实物作品(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以下简称申报作品)不多于3件(套)。评审结束后,作品退还申报者本人。
(二)各市县工业经济部门管理对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初审,并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三)各市县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省直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上述内容审查无误后,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报送推荐报告(一式三份),推荐报告应提供申报者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及推荐意见。工艺美术自由创作者,可以由2名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推荐申报。各市、县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省直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按要求报送省评审办。
八、评审认定程序 (一)资格审查
评审办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及时通知到当地报送部门。
(二)公示
评审办将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报者名单及其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省工信厅网站、省工艺美术协会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评审办负责在公示截止之日后20日内,对异议进行处理,难以及时处理完毕的,有关申报材料不列入本次评审范围,并向申
报者作出说明。
(三)复核
公示后,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送评委会。
(四)评审
评审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组公开打分,并依据得分高低评选出优异、优秀、良好三个等级入围者名单。
(五)认定
评审办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情况、申报者所获得分、等级情况,提出第二届陕西省工艺美术一、二、三级大师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认定后,报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由陕西省工信厅颁发第二届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一、二、三级荣誉证书。
九、关于第一届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的升级
2005年获得首届陕西工艺美术二、三级的省级大师参加本届大师升级评定,达到相应级别标准,予以晋升。
十、评定结果在省工信厅网站以及相关网络、媒体上予以公布。
十一、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10月15日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