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下面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王楠是否到庭? 原 告:到庭
书记员: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 代:到庭
书记员:原告证人是否到庭? 原 代:到庭
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庭 被 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 代:到庭
书记员:被告证人是否到庭 被 代:到庭
书记员:请注意,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 〈2〉与本案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4〉不准鼓掌,不准喧哗。 〈5〉不准发言,不准提问。
〈6〉携带手机、寻呼机者需关机。 〈7〉不得从事其他妨碍审判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法庭规则者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逐出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读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合议庭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
审判长:王楠诉江北市人事局对其“不予录用”行政决定不服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有江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审判长:王双喜;审判员:徐凌飞,刘燕,依法组成合议庭,冯玉红担任本案书记员。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 原 告:王楠 审判长:年龄? 原 告:24岁 审判长:民族? 原 告:汉族 审判长:籍贯?
原 告:远东省江北市 审判长:住址?
原 告:江北市咸安区解放路20号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 原 代:(宣读) 审判长:被告? 被 告:江北市人事局 审判长:法定代表人? 被 告:刘铁 审判长:住所地?
被 告:江北市东山区中华路11号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 被 代:(宣读)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 告:没有
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 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2. 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 3. 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 进行辩论的权利 5. 提起上诉的权利 6. 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承办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 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 告: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负有以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履行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楚? 原 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楚? 被 告:听清楚了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员:可以询问
被 代:证人,你可记得,原告在你院进行乙型肝炎五项检测是什么时候? 证 人:2003年8月20日
被 代:检测结果是什么?
证 人:在乙型肝炎五项检测中第一四五项呈阳性,即医学上所称的小三阳 被 代:你能否解释一下什么是小三阳?
证 人:所谓小三阳就是指乙肝五项检测中表面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呈阳性,它的病毒复制较慢,有传染性。
被 代:你院综合原告的各项体检结果做出的体检结论是什么? 证 人:不合格
被 代:这结论是根据什么做出的?
证 人:是依据《远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我院的体检结果做出的。 被 代:询问完毕。 审判员:原告有无要询问证人的? 原 代:有。 审判员:可以询问
原 代:证人,你的职称是什么? 证 人:副主任医师
原 代:你从事这一工作有多长时间? 证 人:10年
原 代:2003年8月20日我当事人在你院所做的体检结论是什么? 证 人:体检不合格
原 代:作为医疗机构,你们有什么资格做出这种不合格的结论呢? 证 人:我院是依据江北市人事局的委托。 原 代:询问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