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研型论文内容要求
(四)正文
正文是呈现调查所得的资料,说明分析资料的目的、方法和逻辑,对资料进行概括、抽象,说明和解决问题。
1.应围绕研究问题系统地整合和呈现资料。
例: 通过对所收集的材料进行浏览,我们发现这些材料内容虽然混杂,体例也各不相同,但是关于模范法官的事迹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题:1、专业知识与理论水平;2、善于调解;3、审判能力;4、廉洁公正;5、爱岗敬业;6、司法为民;7、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8、爱心助人;9、其他等。我们将以上主题依次编为A/B/C/D/E/F/G/H/I代码,然后再次阅读材料,将材料中模范法官的事迹内容分别对照以上主题编出代码,并最终以人物为单位编制成编码单。…… 根据前面对模范法官事迹的分类编码,我们可将模范法官的主要先进性表现归纳如下:…… (通过进一步抽象模范法官的评选内容)我们发现这些模范法官的全部典型事迹都可以归结到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专业才能三个向度上来…… (路留超:《模范法官评选和法官角色定位——基于50位模范法官事迹的非介入性研究》,吉林大学2011届硕士学位论文。) 2.应以资料为基础展开细致分析,避免主观评断。
例: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中国大型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从事公益法律援助中存在着现实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并非理论上的或者说是原则上的矛盾,而是具体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实际体会。 第一个矛盾:大型律师事务所的高度专业分工对公益法律援助存在着冲击。一位从事律师工作一年的律师助理在访谈中这样表述自己目前的情况:…… 第二个矛盾:中国大型律师事务所目前在管理层面对律师形成的控制,也使得公益法律援助活动无法进行。……有律师这样描述当前的这种矛盾:…… 第三个矛盾:大型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经济利益与公益法律援助的矛盾。……在我们的访谈中可以发现律师们都非常在意当前在工作上面临的实际压力和工作收益,这成为了他们从事公益法律援助活动的顾虑,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反映,简短但是可以说是直达主题:…… (宋思宇:《法律职业与公益法律援助的实践矛盾及其解决研究》,吉林大学2011届硕士学位论文。) 3.应在呈现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尝试提出理论性概念、解释或指出问题症结,避免仅对现象进行表面的描述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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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研型论文内容要求
例: 对汇工园社区法律服务站的运作进行梳理后,我们可以看出社区法律服务在组织结构、工作内容和社区居民的反馈上都存在着问题……可以用一个特点来概括,即“行政内卷化”。……行政内卷化体现在:在社区法律服务的不断发展中,多元主体等新的要素不断出现,工作范围不断加大,但社区法律服务站无论生在组织构成还是工作指向等实际的运作机制都没有发生真正改变,仍然在政府主导下扮演着“政府办事机构”的角色,没有体现出现行法律赋予社区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基本内涵。 (陈佳宁:《我国城市社区法律服务问题研究——以辽宁省铁岭市汇工园社区为研究对象》,吉林大学2011届硕士学位论文。) (五)结论
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结论一般包括:总结正文中的分析说明的重要问题;说明论文的创造性工作及成果的意义;回顾研究缺失,提出未来方向;建议问题的解决对策,评估方案的可行性。
例1: ……我也不得不承认本文研究的肤浅性……但是在整体中国法学界重宏大叙事、轻具体经验研究的这样一个学术背景下,本文亦有难得的可贵之处。全文通过对我国模范法官评选内容的研究开放出我国法官角色冲突的现实问题,从而为研究我国司法改革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知识基础,同时也为经验的研究我国司法和研究我国司法的经验提供了一种思路…… (路留超:《模范法官评选和法官角色定位——基于50位模范法官事迹的非介入性研究》,吉林大学2011届硕士学位论文。) 例2: 从上述分析来看,在法律实践层面上,公益法律援助确实存在危机。这一危机来自于目前精英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援助活动缺乏必要的职业环境和制度上的有效规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跨文化研究的视角来看待这一问题,通过比较美国律师职业发展中的共识性以及现实性问题,来寻求解决或改善当前大型律师事务所与公益法律援助之间矛盾的合理路径。……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们有必要从上文所属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层面、政府管理层面及法学教育层面进行改革,…… (宋思宇:《法律职业与公益法律援助的实践矛盾及其解决研究》,吉林大学2011届硕士学位论文。) (六)进一步的研究指南
下列论著更详细地解析如何做实证研究: 1.[美]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邱泽奇译,华夏出版社2009年版。 2.张静:《社会学论文写作指南》,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3.毕恒达:《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论文写作枕边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3
三、调研型论文内容要求
4.王赢、侯猛:《法律现象的实证调查:方法和规范——“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揣摩下列范例也有助于提高研究能力: 1.赵晓力:《通过合同的治理——80年代以来中国基层法院对农村承包合同的处理》,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2.张维迎、柯荣住:《诉讼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及其解释——以契约纠纷的基层法院判决书为例的经验研究》,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3.王亚新:《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载于《现代法学》2003年第5期。 王亚新:《实践中的民事审判(续)——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载于《现代法学》2003年第6期。 4.刘思达:《当代中国日常法律工作的意涵变迁(1979——2003)》,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5.左卫民:《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6.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7. 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版。 8. 喻中:《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14
四、注释和参考文献的规范
四、注释和参考文献的规范
(一)注释的规范
论文正文部分应当有注释。注释一律采用脚注的形式,每页单独计数,如:1.2.??。注释码置于标点符号之后。
需要进行注释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直接引用他人的语言
例: ??正如著名国际经济法学者杰克逊所指出的:“通讯与交通的革命,以及其他相关的条件为世界创造了极大的福利,但也带来了很多风险,比如经济危机的迅速跨境以及对主1权民族国家能力的挑战。”?? 1 John H. Jackson, “The Changing Fundamentals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Ten Years of the WT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8 (2005): 3-15. 2.间接引用他人的观点
例: ??虽然社会契约的理念在中世纪确实存在,但是实际上所谓的契约多半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成为真正的政治精神。在意大利,存在着大量的暴君,他们好大喜功、骄奢淫1逸、对人民凶狠残暴、横征暴敛。?? 1 参见[瑞士]雅各布·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何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3—32页。
3.对于在论文中不宜专门解释的术语进行解释
例: 1 ??这就会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而这种失灵对于整个社会秩序是由者不利影响。?? 1 市场失灵是指在不少场合下市场机制会导致资源不适当配置,即导致无效率的一种状况。换言之,市场失灵是自由的市场均衡背离帕累托最优的一种情况。微观经济学说明,在一系列理想化的条件下,自由 15
四、注释和参考文献的规范
竞争的市场经济可导致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但理想化的假定条件并不符合现实情况,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市场会失灵:不完全竞争,公共物品,外部效应,信息不完全等。政府失灵则通常指的是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的职能失灵,比如政府办企业不仅没有效率,还往往导致权力“寻租”,造成腐败。 4.对于在正文中不宜展开的理论问题进行延伸
例: ??拘泥于前人的观点不仅可能导致淹没自己的独立思维,而且可能导致对前任本身的观点也不能透彻理解,1所以,提倡理论基础并不是沿袭古人,而必须有所创造。?? 1 比如,对于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的理论评价涉及这样一个问题:批驳一种学说与阐发一种观点都应建立在对这种伏案点的充分了解之上。但是思想家彼此不同,一个思想家自身的思想也会发生变化,我们将这些思想家排到一起,用一些条条框框总结归纳,是否有强作解人之嫌?施特劳斯通过发幽阐微,自以为了解了古人,我不仅担心这种解释的意义,也怀疑这种阐释的真实可靠性。当然,像施特劳斯这样极端的例子不多,但是任何阐释中都难免错误。本文中的归纳与总结采纳通说,并尽力排除偏见;但仍不敢标榜绝对客观,只能保证大略的真实可靠。 5.对于在正文中不宜探讨的观点进行引申
例: ??自然状态是一种被宣称为人人自由平等的史前人类状态。虽然思想家们对于这种1原初状态的具体情况没有一致的看法,但这一派学者都认定人在原初状态下就是自由和平2等的。?? 1 比如,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互相争夺,在这种绝对平等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状态;洛克则认为人们最初生活在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和平等状态之中;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享有依照自己的能力和意志去做本身喜爱作和能够做的事情的自由;罗尔斯认为自然状态之下人们在“无知之幕”背后进行理想的“合理性选择”;诺奇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非国家境况”,人们自身的道德约束并遵从其“应当的那样”去采取行为;由于每个人都不能非常准确地把握他们应当的那样,因而往往按照一种“最低限度的最大可能”行事。Robert Nozic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Basic Books Inc., New York, 1974, pp. 10-12.诸家的自然状态理论可参见:万俊人:《诺奇克人权理论摄义——兼及当代美国两种正义论模式》,《学人》第3辑,江苏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511—536页。 2 同样可以作为佐证的还有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在其《神学政治论》所阐述的人人生来自由、可以保护自我生存和活动的自然状态,见:[荷]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温锡增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222—223页。德国早期无产阶级思想家魏特林也认为社会的原始状态是每个人在其中都自由和独立的。见:[德]威廉·魏特林(Wilhelm Weitling):《和谐与自由的保证(Garantien der Harmonie und Freiheit)》,孙则明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60—62页。法国哲学家伏尔泰也认为自然状态下的生活是人人自由、人人平等的。参见:《十八世纪的法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88—99页。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