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4)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臵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冶金企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市安监局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
冶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冶金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县(市、区)、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市安监局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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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和大型冶金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在应急响应状态时,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冶金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冶金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冶金企业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冶金企业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
冶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队员参加培训;冶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
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负责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应急管理培训内容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
(3)演习。
冶金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定期组织冶金企业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市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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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市安监局对冶金企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冶金企业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Ⅰ级响应:冶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高炉垮塌、煤粉爆炸、煤气火灾、爆炸或有毒气体中毒、氧气火灾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 万人以上,或造成1 亿元(含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严重,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Ⅱ级响应:冶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高炉垮塌、煤粉爆炸事故、煤气火灾、爆炸或有毒气体中毒、氧气火灾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 人死亡,或危及10~29 人生命安全,或造成50~100 人中毒,或造成5000~10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Ⅲ级响应:冶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高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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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垮塌、煤粉爆炸事故、煤气火灾、爆炸或有毒气体中毒事故、氧气火灾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 人死亡,或危及3~9 人生命安全,或造成30~50 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Ⅳ级响应:冶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高炉垮塌、煤粉爆炸、煤气火灾、爆炸或有毒气体中毒、氧气火灾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0 人以下中毒,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臵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市安监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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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2、应急救援专家及联系方式 3、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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