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十条 前条所指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
(一)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21
(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22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八条 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九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23
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臵方案。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
24
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四)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一)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三)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