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病假、产假、婚假外,连续请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员工休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须填写《销假通知单》,销假流程与请假流程一致,销假手续须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7.1事假:因事须经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请事假须优先使用年假,事
假一次连续不超过7个自然日(含节假日),每年累计以15天为限,请假
结束返岗的需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员工请假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各部门负责人准假权限为一天;超过一天的,有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7.2病假:员工因病不能上班的,凭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员工休病假
时根据不同的请假时限需提供不同级别的医院证明(3天以内出具县、区级医院证明、3天以上出具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对于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复核提出病假期间的收入、社会保险处理意见。
7.3婚假(均包括节假日)
7.3.1.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的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例》相关规定执行。
7.3.2.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7.3.3、办理婚假手续的需提交双方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办理休假手续。
7.4产假(均包括节假日)
7.4.1. 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7.4.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7.4.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4.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7.4.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4.6、晚育产假,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5丧假(包括节假日):
7.5.1. 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视路程长短可给予3天假; 7.5.2. 兄弟姊妹及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2天; 7.5.3.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7.6带薪年休假
7.6.1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7.6.2、职工在本单位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7.6.3、年休假原则上需在1个年度内集中休假,但本公司作为医药流通行业休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结合公司实际,允许员工分段休假综合累加,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7.7请假期间收入核算
7.7.1员工请假时间计算应减去假期中的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根据假种收入扣除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缺勤扣除额=月考核收入*(1-计薪比例)*缺勤天数*/21.75天。
7.7.2婚假、丧假、带薪年假:视同出勤,按员工休假时的收入标准
百分之百完成结算发放。
7.7.3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期间按休假前12个月平均收入标准按国家规定月工作日21.75天计算日收入标准结算发放,出院休养期间视同病假规定执行。
7.7.4产假、陪护假:女工休产假、男工休陪护假,按员工月收入标准的50%计算日收入标准结算发放(全月不低于本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7.7.5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一个月以内按员工月收入标准的50%计算日收入标准结算发放(全月不低于本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个月以上按特殊流程审批。
7.7.6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收入,事假15天以内的,发生的社保费用由单位负担;超过15天的,发生的社保费用由个人承担。 八、考勤管理
8.1所有员工必须每天上班前及下班后在规定地点采用指纹识别打卡的方式进行考勤,由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提取考勤记录。
8.2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周一至周五上下班时间为早上8:30分-下午17:30分,周六原则上不安排上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依照加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8.3迟到:规定上班时间后月累计30分钟以外到岗(不含30分钟)视为迟到内进行考勤的,视为迟到;
8.4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月累计30分钟(含30分钟)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8.5旷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扣发二倍相应的出勤工资,一个月内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8.6因公不能在规定的有效时段内考勤者,相关人员应当如实填报“外出登记表”,外出办事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出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签字认可,并在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8.7正常考勤补卡:如因考勤系统出现故障或因公办理公务不能按时考勤,应提前电话通知考勤负责人做好考勤记录,待回公司后及时补考勤记录,并填写《出勤解释单》说明原因并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否则按缺勤处理(未签字的视为无效)。
8.8异常考勤补卡:实际有上班且无特殊理由(如忘记打卡)而未打卡者,有相关员工于当天向直接上级解释说明原因,并填写《出勤解释单》经主管领导1签字后送考勤负责人进行补卡。异常考勤补卡每月累计超过2次(不含2次)以上者扣罚5元/次。不补异常考勤申请者,每少一个卡按事假半天处理。
8.9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30分钟(不含30分钟)以上部分的按1元/分钟处罚。
8.10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须做好考勤机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考勤记录的提取及统计工作。考勤统计记录和处理结果每月在公司商务群公示。
8.11任何人员不得涂改、修改考勤时间,违者公司将进行通报处理,
并罚款50元/次;考勤结果将直接与工资挂钩;每位员工在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以考勤机记录为准),每人每月奖励50元。
九、加班管理制度
9.1、确因工作需要而非员工个人效率问题导致加班的,部门主管应提前填写书面《加班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备案,加班需进行打卡确认,方能计算加班。无打卡的员工不享受加班补贴,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记录相符,加班补助以考勤记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记录而实际并无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
9.2加班时间达一天,加班人员工资按正常上班工资发放。
9.3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不属于加班。
十、附则
10.1本实施细则有人力资源部门制定,自总经理审批下发之日起执行。
10.2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