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具体可参照范本)主要包括:
*项目概述:说明资金来源、项目规模、批准单位和时间,主要工程量、地质、地貌、水文、气象等;
*项目位置平面图;
*强制性条件:对资格申请人的资质、业绩要求,拟投入主要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总工)的业绩、资质要求,对投入主要设备的要求等;
*一般要求:如资金投入、人员设备投入、财务状况、诉讼等 *其他说明:如招标人名称和地址,资审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等; (2)资格审查公告
资审公告(国内招标项目)要求在国家刊物如“中国交通报”和省内“浙江日报”上刊登公告(国际招标项目则需在中国日报上刊登公告)。公告中应主要明确何时、何地、什么项目准备开工,邀请什么资质的施工单位于何时、到何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等;
(2)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按购得的文件格式填写,格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可作不响应处理。资格审查分符合性审查和强制性条件审查,强制性条件必须完全满足, 符合性审查原则上也应通过。在资质、业绩审查时,需注意其真实可靠性,无把握的可找其前业主问询,同时,时间许可时,还可对部分申请人的剩余生产能力进行核实。
资审是很关键的一关,如果让信誉、业绩或能力差的队伍进入投标阶段,则可能后患无穷。
对通过资审的申请人,发邀请书通知其参加投标。 (3)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按交通部范本编制。其中:
*工程量清单的数量需力求准确,单位应无错误;
*合同特殊条款的内容应慎重研究,主要应切合项目实际,措辞务必准;
*技术规范要结合项目特点,详细编写,质量控制的有关措施应在技术规范中逐条写明。
*标书出售后,如仍有问题需表明的,可用补遗的形式发放给投保人;
(4)评标
评标是为了选择报价适中、能力强、信誉好、适合本项目的投标人成为我们的承包人,为此提醒:
*评标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现在推行无标底招标,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减低工程造价,需防
止串标、围标行为;
*仔细检查其投标响应性,有无与招标文件相悖的内容;
*仔细审查施工组织,检查其工期、工艺、工序安排的合理性,有条件或有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推荐的项目经理和总工进行“面试”,以了解其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和项目实施的看法。
(5)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对招标文件尚有不甚清楚的地方进一步明确,或投标文件中还有需进一步澄清或承诺的,做好完善工作。
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就需严格遵守。
六、项目开工(省公路局负责项目实施)
项目开工前,必须向初步设计批复单位申请开工,在其批复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开工建设(有些情况下,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否则,未经批复,擅自开工,也属于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七、变更设计(公路局)
变更设计的要素:变更理由、变更方案、价格套用、变更数量、涉及金额的增减。
为规范变更设计工作,省高速网络工程办公室特别编制了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如下:
(一)、前期管理
1、 设计单位要加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把好内部设计审核关,确保设计深度和精度,防止设计“差、错、碰、漏”现象的发生。
2、 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数量的核算工作,在提供设计图纸的同时,提供准确、详细的工程数量。
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设计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及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以便施工单位准确报价;在评标阶段,要加强对不平衡报价的审查,并及时修正。为工程变更审批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二) 、变更设计的原则
4、 设计文件是实施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之一。设计文件一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5、 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科学的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不下降的前提下,对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加快工程进度、保护环境或明显改善施工及营运条件的变更设计应按规定
申报和审批。由变更设计申请人提出变更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或初审,按本规定要求,报业主审查,或逐级上报审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变更设计文件。
6、 要做好变更设计前期的调查研究工作,备有图文资料,变更设计文件深度应与原设计相同,按照本规定进行报批,未经正式批准的,不得施工。 (三) 、变更设计划分
变更设计按变更金额及变更工程规模,分为:一般变更、重要变更、重大变更。具体划分如下:
A、一般变更:变更金额原则在10万元以内,及:
1、 连续长度100以内的路基填筑材料、及边沟纵坡的改变。 2、 桥涵基础及挡土墙埋置深度变更。 3、 小桥、通道、涵洞交角、长度、底坡、通道路面及涵洞底标高变更。
4、 隧道5延米以内初期支护形式变更。 5、 “小三改”(改沟、改渠、改路)工程变更。 6、 隔离栅、及与结构物衔接处波形护栏线型的改变,标志位置的调整。
B、重要变更:变更金额原则高速公路在80万元以内,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在50万元以内,及:
1、 连续长度100米-1000米以内的路基填料变更,及边沟纵坡调整。
2、 连续长度100米以内软基处理方案变更。
3、 通道、涵洞道数增减、及跨(孔)径变更、结构形式变更。 4、 中、小桥桥孔的增减、跨径的改变、及结构形式的改变。 5、 标志、标线内容、形式及数量的改变,及护栏、隔离栅形式及数量的变更。
C、重大变更:变更金额高速公路超过80万元以上,国、省道及重要县道超过50万元以上,及超过上述重要变更设计规模的变更,均属重大变更。
(四) 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
变更设计应由监理驻地办、建设单位(业主)先对变更理由、必要性、规模、范围等进行初审,再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设计文件,编制概算。然后,根据变更设计规模、金额及等级,报相关部门审批。
A、一般变更设计
1、由驻地办对变更设计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变更理由、原因、必要性、变更设计方案、变更工程规模及范围等)进行初审。
2、经初审,驻地办原则同意变更后,应确定由设计单位提供变
更设计图纸,并对变更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后,报建设单位(业主)审核签认。
B、重要变更设计
1、由驻地办对变更设计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变更理由、原因、必要性、变更设计方案、变更工程规模及范围等)进行初审。
2、经初审后,驻地办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建设单位(业主)。 3、建设单位(业主)根据驻地办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签认。 (1)、高速公路项目由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由业主签认,并报省高速网络办备案。
(2)、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工程项目,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报批。
C、重大变更设计
1、由驻地办对变更设计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变更理由、原因、必要性、变更设计方案、变更工程规模及范围等)进行初审。
2、经初审后,驻地办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建设单位(指挥部、业主)。
3、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业主)根据驻地办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
(五) 申报变更设计有关文件的内容
变更设计文件的格式和设计深度均要求与原施工图设计的深度相一致。其内容包括:
1、变更设计总说明。包括:变更范围及部位、变更理由及原因、变更设计方案、变更工程规模、及相应主要工程量、概算变更总额等。
2、 变更前后设计图纸。
3、 变更前后费用增减对比表。重大变更应报变更前后概算及概算费用增减对比表。
4、 相关证明文件及补充资料。 (六) 其他
1、 为便于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各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应将已批准的变更设计的编号、项目、变更等级、变更金额汇总后,按季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由部、省批准立项的项目,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由地方批准立项的项目,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 本办法适用于三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其他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及大、中修工程参照执行。
3、不按本变更设计有关规定进行报批,擅自施工的项目,以及设计单位未按初步设计批复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交通主管
部门将不予进行质量鉴定和验收,并对有关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正。
八、竣(交)工验收(厅建管处)
1、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于2004年3月31日颁布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平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平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平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总和平价。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2、验收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1) 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 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 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 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
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3、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 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致》
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 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
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测意见; (5) 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6)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4、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 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 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3) 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
资料; (4) 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
(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