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安徽省政府质量奖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所有材料以A4纸装订于一册,内容采用四号字体双面打印,列出材料目录和对应的页码。沿长边采用胶粘装订,不得以文件夹等松散形式装订。
2、申报表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释部分。需按年度填写的内容系指2012—2014年连续三年的指标。未明确时间要求的数量指标填写2014年年末或当前情况。表格篇幅不够时,应在不变动内容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或另加附页。所有未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3、组织概述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撰写,限3000字以内。
4、自我评价报告应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层面用数据、事实和图表进行说明。部分内容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的内容限2012—2014年内,无追溯的内容只说明2014年年末或当前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50000字。
5、证实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证实性材料具体清单如下: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验收)证书复印件(证书覆盖范围应与申报主体名称相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统计部门出具的2012—2014分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包括2012—2014分年度的纳税额及遵守税务法律法规情况。
●省统计局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行业位次证明(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总额两项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排名情况)。
●海关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量、出口额证明(有出口业务的企业)。 ●2012—2014分年度的外部财务审计报告(仅需提供正文部分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012年以来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质量荣誉(如:安徽名牌、安徽省著名商标、黄山杯工程、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等)证书复印件。
●环保部门出具的2012年以来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情况证明和2012—2014年分年度的环境监测报告各一份,对环境明显无影响的行业可不提供。
●主营业务被法律法规列入市场准入范围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安监部门出具的2012年以来安全生产情况证明。
●制造业企业提供2012年以来各级质监、工商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产品实施的所有含监督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工程、服务业企业提供2012年以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工程/服务项目实施的所有含监督性质的检查(抽查、巡查)结果复印件。
●在职质量工程师人数清单和2名质量工程师证书复印件,质量工程师指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质检总局联合组织的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省级质监部门注册的质量工作者。
●顾客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和员工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
●生产企业提供产品执行标准封面(企业标准应有备案印章)复印件,工程和服务企业列出主要执行标准和管理制度清单。
●2012年以来参与社会捐助等公益事业的证明材料。
以上为必须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对不能提供项目,应逐一作出解释说明。下列为补充性证实性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复印件。
●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采标证书复印件。
●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联盟标准证明材料。 ●省级以上计量确认证书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 ●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证书复印件。 ●省级以上优秀QC小组证书复印件。
●2012年以来获得的省级以上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能够反映企业综合实力、经营业绩和社会影响的其它材料。 ●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
一、申报企业声明
本企业郑重声明:
1、遵守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2、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愿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同意最后公布的评审结论为最终决定,在有关方面具有约束力。
4、正确宣传所获的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荣誉。
5、在获奖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社会公开和推广本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方法和经验(商业秘密除外),为省政府质量奖宣传推广和应用研究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印章:
日期:
接受质量管理咨询服务情况说明
外部机构 名称 有关人员姓名 注:为了规范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避免有关机构和人员既参加对申报企业的咨询服务活动,又参加评审工作,请在本表中如实填写自2012年1月以来邀请外部机构和人员进行有关质量管理的咨询、培训、讲座等方面的情况。在提交本申报材料之后、现场评审之前,发生类似情况,应及时补充告知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如事后查明企业未如实申报此类信息的,将对申报企业、有关机构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项目内容 起始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