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公司规章制度(7)

2020-04-16 11:23

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批准后必须到办公室备案,负责按旷工处臵。

第四条 请假1天以上的,员工应该首先填写相应的请假申请单;如遇紧急情况,员工应请同事或他人代行请假或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部门经理在接到员工的请假单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第五条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员工旷工期间停发当日薪酬。累计旷工超过2次加倍处罚。

第六条 除正常休息日外,公司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七条 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 年休假的期限。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 年休假按工作日计算,为全薪假;休假最小单位为1天,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三次使用完毕。

(三) 年假以每一自然年结算,员工在实习期满后一年即有权申请年假。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在本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或请病假超过二个月者;

2. 在本年度内受刑事拘留以上刑事处分者; 3. 本年度已安排疗养者;

4.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规定被取消休年假者。 (五)员工在休假前一周填写“休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在其下属员工长期休假期间,部门经理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 做好该员工的工作交接;

(二) 各部门每月3O日前将人员休假记录提交办公室。 第九条 公司正式员工可以享有:国家法定婚假3天,男女双方初婚且晚婚者可增加婚假至l4天。婚假应一次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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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并须提前两周报部门经理并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员工按山东省有关规定享有产假及陪产假。 第十一条 公司正式员工如遇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均有3天的全薪丧假,外地奔丧可另给路程假。员工请丧假,应报部门经理。

第十二条 员工所有请休假手续均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十、办公用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及管理,使之既满足工作需要又杜绝铺张浪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物品请购

(一) 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至30日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月的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经理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上报总经理后交办公室。

(二) 办公室统一汇总、整理各部门的采购申请,并经核查库存状况后安排人员外出购买。

(三) 各部门若需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部门经理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实施采购。

第三条 物品采购

(一) 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

(二) 对专业性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和办公室共同进行。

(三) 采购一般在每月的上旬进行。

(四) 采购点应在对办公用品的价格、质量比较后,再行选择、确定。供货如果出现价高、质次的现象,随时更换采购点。

第四条 物品入库

(一) 办公用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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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登记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二) 物品采购发票应由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入库后,方可报销。

(三) 验收入库手续不得由采购人员办理。 第五条 物品领用

(一) 领用办公用品应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

(二) 办公耗材用品领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 第六条 物品使用

(一) 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

(二) 员工离职时应依《物品领用登记表》所领物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

(三) 凡属各部门或部门内员工共用的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 公司员工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五) 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按照净值赔偿。

第七条 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同意后,到办公室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效率,有效发挥会议职能,规范会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会议分为以下几类。

(一) 全体员工大会,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为:通报公司有关情况,讨论事关全体员工利益的方案,表彰先进等。

(二) 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由总经理根据情况不定期召集,副总经理、三总师参加。主要讨论、研究、决策有关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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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理、发展的重要事项,对上报董事会的事项进行决议。 (三) 每周工作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参加,于每周一上午8:10召开,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如总经理不在公司,由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主要听取副总及各部门上周工作汇报,讨论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安排部署本周工作。

(五) 专题会议,主要讨论、研究特定事项的专业会议,视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相关业务人员参加。

(六) 部门工作例会,由各部门经理于总经理工作例会后主持召开,本部门人员参加,主要总结、安排部门工作。 (七)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其他临时性业务会议。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统一协调,除已固定时间的会议外,其余会议(部门工作例会除外)应先到办公室登记确认,如时间、人员发生冲突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

第四条 重要的会议,应在会前周密制订会议议案,做好充分准备。需经会议表决的议案、议题及议程安排和会议通知应提前一天送至与会人员手中。

第五条 所有与会人员在收到议案、议题文字资料后,应仔细阅读研究,并准备好发言提纲。

第六条 凡因重大事宜无法到会的人员,应在开会之前一日向召集人请假。

第七条 当会前已知与会人员不足三分之二时,召集人有权改期。

第八条 与会人员应在会前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 第九条 会议的议程按规定由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控制。对发言和讨论超出议题范围的,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有权纠正或制止。

第十条 列席人员参会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 要求发言的人员应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所有发言人员应在发言后将发言摘要交会议记录人员,以便整理会议纪要。与会人员不可不发言,也不可随意打断他人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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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会议期间,应关闭或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任何人不得无故中途退场,如确需中途退场,应获得会议主持人准许。

第十三条 重要会议应设专职记录员,记录事项如下。 (一) 会议日期及地点;

(二) 召集人、主持人及与会人员名单; (三) 会议缺席人员名单; (四) 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五) 议案、议题或报告事项; (六) 讨论和发言记要;

(七) 临时议案议题的讨论和发言记要; (八) 决议事项;

(九) 其他应记录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 会议结束之后应立即整理会议记录,写出会议纪要、会议简报等。完成的文稿应呈报会议召集人审阅通过后,及时发给与会人员和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每周工作例会和由总经理召集的各种会议的资料,由公司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部门会议、专业技术经营会等会议材料,由各相关部门整理、保存,并于次年2月底前立卷送办公室保管。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应增强保密意识,不得将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私下传播。

第十八条 会议纪要、简报等材料按公文处理规定交办公室办理,并由办公室负责检查催办。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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