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说明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2.1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含山县环峰镇花山熔剂用灰岩矿开发利用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露天开采、道路修建、排渣取土等可能会对当地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需采取预防及治理措施。通过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达到有效控制、治理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的目的,同时明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范围,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收费、处罚提供科学和技术依据。
1)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使因工程建设活动而导致的新增水土流失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避免因工程建设新增大量水土流失,使工程区域内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
2)结合工程的规模、施工方法、工程运行方式等分析工程区水土保持特点,对工程生产运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及其危害进行科学的预测,并提出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防治对策,为方案的实施提供技术依据;
3)方案的编制有利于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行监督、验收、管理等工作提供依据。因此,编制、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的有效途径。
2.2 编制依据 2.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2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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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说明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
9)《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5年11月18日)。
2.2.2 部委规章
1)《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务院[1993]5号文);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3)《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19号令);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2.2.3 规范性文件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
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38号);
3)《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
4)“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1]15号);
5)《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06]2号); 6)《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函[2002]15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3]236号);
8)《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7]184号);
9)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求》的通知(水保监[2008]8号);
10)《关于划分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皖政[1999]53号);
11)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总[200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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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说明 1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13)《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保监[2005]22号);
14)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安徽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土流失防治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6]第160号)。
2.2.4 技术规范和标准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6)《防洪标准》(GB50201—94);
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1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GB6000—1999);
1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43/094—2005); 12)《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1—2001); 1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
1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15)《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DL/T5088—1999)。
2.2.5 技术文件及资料
1)《含山县鼎岩钙业有限公司环峰镇花山熔剂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哈尔滨黄金设计研究院,2012年3月);
2)《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公报》(安徽省水利厅,2005年12月); 3)其他相关文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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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说明 2.3 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2.3.1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 的水土保持方针,减轻项目区原生水土流失,防治新增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及和县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鼓励废弃土石方综合利用,注重工程区的景观与周边景观建设的协调,保证“三同时”制度得已落实。
2.3.2 编制原则
在符合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本方案按照水土流失二级防治标准确定防治目标和施工进度,方案编制中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预防为主与综合防治相结合。针对主体工程和新增水土流失特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要求,选用先进的施工和生产工艺,优化主体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合理布置各项防治措施,建立选型正确、结构合理、功能齐全、效果显著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做到水土保持措施经济合理,可操作性强。此外,加强施工及生产中的临时保护措施,结合工程已有的水土保持功能措施布置临时防护措施时,尽可能做到临时措施通过加工改造后能作为永久措施得到利用,既可节约资金又可减少二次扰动。
因地制宜与综合利用相结合。根据本项目各防治分区的具体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做到“标本兼治”。同时结合本工程的建设特点及同类工程的水土保持经验,选用当地适生的植物品种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类型及防护标准,提高措施布设的适宜性。对本工程建设及生产过程开挖的土石方,做到尽可能多的调运得以利用,以减少弃土(渣、石)占地扰动地表产生水土流失。同时注重表土的利用,开挖的表土用作林草种植土或用于复耕覆土,促进植物生长。
生态、景观与主体三位一体。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以控制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是工程总体设计的组成部分,并服务于主体工程。本项目主体工程及采场、排土场的水土保持措施的配置力求与环境相协调,做到“适地适树适草”。排土场选择应尽量避开车辆正常行驶的可视范围或采取适当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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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说明 措施满足景观要求。植物措施配置时,草、花、灌、乔合理搭配。
坚持水土保持措施“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合理安排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在保障主体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适当超前布设水土保持设施。
2.4 设计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及服务年限 2.4.1 设计深度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相一致。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因此,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为可研深度。
2.4.2 方案设计水平年及服务年限
本工程计划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4月建成投产,因此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13年。本项目为生产类项目,矿山服务年限为6.8年(不含基建期),水土保持方案服务年限取8年,即2012~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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