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环峰镇花山熔剂用灰岩矿开发利用项目 - 图文(8)

2020-04-17 00:49

5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有设施,减少了新的临时占地,较好地解决了因临时施工营地占地而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1)主体工程设计中,没有临时废土石堆存设计,应增设防护措施,做到先挡后弃,及截、排水设施。

2) 主体工程设计中,没有对才坑的恢复设计。

5.3.3 主体工程施工和生产方法与工艺分析和评价

1)本工程的矿山利用方案,在总结同类生产建设项目生产经验的基础上,提高爆破技术,严格控制浅眼爆破中产生的飞石。采矿过程中,及时对采场进行处理,清理散岩和危石;在靠近最终边帮时,要控制药量和参数,减少对边坡的破坏;对于高边坡及边坡薄弱地段,及时清理垮塌的岩石,保证边坡的稳定。矿山开采完毕后,在边坡上设置安全平台,这些措施有利于减少碎石滑落、保持边坡稳定,可避免崩塌、滑坡的发生,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矿山先进行基建削顶、采准,形成采矿平台。矿区施工工艺为矿体覆盖物采用机械剥离和人工剥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比较集中的夹层和围岩采用机械剥离,分散的地表土和裂隙土采用人工剥离。剥离后的地表土和裂隙土集中堆存后,用作基地复垦,有效利用了表土。但在削顶、开拓采矿平台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松散土方,有雨水冲刷,容易造成水土流失。

5.4 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分析和评价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水土保持工程的界定原则为: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工程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作为水土保持工程;对建设项目临时征地、占地范围内的各项防护工程均作为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为水土保持工程等。根据以上界定原则,对原矿山已建成的水土保持工程,以及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和需要补充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分述如下:

5.4.1 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各分区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有: (1)露天采场区

1)本次工程设计中将+60m以上矿体覆盖物剥离,含表土2.35万m3。 2)该区域应增加生产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和终期迹地治理措施。

安徽江河水文水利工程设计院 第31页 5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2)运矿道路区

该区包括已有矿山道路2000m,本次工程将新建道路560m,可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有:

1)已有道路泥结碎石路面。新建道路设计中,采用泥结碎石路面,面积0.45hm2, 能减少水土流失;

2)已有道路部分路段应增建截排水沟,新建道路无排水设计,应增加路旁截排水设计。

(3)破碎场地区

主体工程中本区域无建设内容,已有工程中可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有:

1)破碎场地地面已经硬化,满足生产要求,但不纳入本次投资; 2)破碎场地应增建拦挡设施以及截排水和沉沙设施。 (4)废土石场区

主设中无具体设计,应增加拦挡、排水等设计,并提出终期治理方案。 主体设计中,水土保持工程工程量见表5.4-1。

表5.4-1 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工程量汇总表

防治分区 水保措施 一、工程措施 地面泥结碎石硬化(hm) 二、植物措施 三、临时工程措施 表土剥离(万m) 32露天 采场区 2.35 运矿 道路区 0.45 破碎 场地区 合 计 0.45 2.35 费用 (万元) 3.6 21.9 5.4.2 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1)露天采场区

矿体和围岩比较稳固,设计确定的采场最终边坡角≤52°,采场最终边坡角较小,减少了崩岗、滑坡的可能,设计开采方案,有利于水土保持。

2)运矿道路区

该区包括已有矿山道路2000m,本次工程将新建道路560m。已有道路部分边

安徽江河水文水利工程设计院 第32页 5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坡块石护砌,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主设中对新建道路边坡采用工程护坡措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但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5.5工程建设和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

(1)露天采场区 1)建设期

矿山先进行基建削顶、采准,形成采矿平台。在削顶、开拓采矿平台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松散土方,遇雨水冲刷,容易造成水土流失。

2)生产运行期

步入生产运行期,钻孔、爆破、挖掘等生产活动,以及在拓展露天采场过程中,需剥离矿体覆盖物,都会产生大量的松散土方,容易产生水土流失。随着开采高程下降,开采遗留边坡面积逐渐增大,开采面始终处于扰动状态,但扰动面积随着开采高程的下降不断变化。

(2)运矿道路区 1)建设期

施工时基础开挖、路面垫层及排水沟开挖等将扰动原地貌,降低土壤抗蚀性,临时堆土土壤结构疏松,在降雨的条件下都极易造成水土流失。

2)生产运行期

土建施工结束后,路面被硬化,可能形成水土流失的区域为路边两侧的路肩。 (3)破碎场地区 1)建设期

该区无建设内容,不会因本工程建设增加水土流失。但现有的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治理。

2)生产运行期

生产运行期,该区始终处在破碎、堆存、车辆碾压等扰动状态,破碎产生的粉尘、堆存的石粉,遇雨水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4)废土石场区 1)建设期

修建运矿道路剥离的表土,露天采场进行基建削顶产生的土石方,需堆存在废土石场,遇雨水冲刷,容易造成水土流失。

安徽江河水文水利工程设计院 第33页 5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2)生产运行期

生产运行期,在拓展露天采场过程中,露天采场剥离的矿体覆盖物,继续运往废土石场堆存,矿体中有软弱夹层及泥质白云岩等废石,需临时堆存,该区处于不断扰动状态,遇雨水,容易造成水土流失。

5.6 结论性意见

1)主体工程方案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2)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工程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3)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符合要求。废土石场用地,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有关水土保持约束性规定,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4)主体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及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水流冲刷引起的水土流失,同时有效的保护了表土资源,但项目的建设必然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应增加水土保持措施。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后,可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

综上所说,从水土保持角度来看,不存在限制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安徽江河水文水利工程设计院 第34页 6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6 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6.1防治责任范围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本工程影响地区查勘、调查,结合工程的规模、总体布局,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6.1.1 项目建设区

本工程项目建设区包括露天采场区、运矿道路区、破碎场地区和废土石场区,占地面积29.32hm2,其中临时占地3.87hm2,其他为永久占地。

6.1.2 直接影响区

直接影响区是指项目建设区以外由于开发建设活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范围,属非征地、租地和使用管辖范围。

通过现场查勘,本工程直接影响区确定以下范围: 1)运矿道路挖方一侧1m,填方一侧5m,面积为0.34hm2; 2)废土石场下沿10m,其它方2m,面积为0.38 hm2。

综上,直接影响区面积共计0.64hm2。露天采场在采矿权范围内,不计直接影响区,破碎场地利用原场地,不计直接影响区。

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总面积30.04hm2,其中项目建设区29.32hm2 ,直接影响区0.72hm2,具体各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确定依据详见表6.1-1和附图6-1。

6.2防治分区

6.2.1分区原则、依据和方法

(1)分区依据

依据项目区地貌特征、主体工程布局及水土流失特点等进行分区。 (2)分区原则

1)各分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性;

2)相同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近或相似;

安徽江河水文水利工程设计院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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