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
4、北部矿产开发区:跨越海口、琼山、定安、屯昌等4个市县;以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金、钴土矿、水晶、油页岩质粘土等资源优势和海口港为依托,建设以海口市为重点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品牌基地、系列矿泉饮料基地、医疗热矿水开发利用基地、钴冶炼深加工基地、金银宝石水晶首饰饰品系列加工基地,以及琼山长昌的环保节能空心砖生产基地。
5、南部矿产开发区:跨越三亚、保亭等2个市县;以天然气、医疗热矿水、饰面花岗石材、铁、水晶等资源优势和三亚港为依托,发展以三亚为重点的天然气电力与管道供气、医疗热矿水开发、饰面与异型工艺石材石雕系列加工、金银宝石水晶首饰饰品加工基地。
对各矿产开发区的建筑大宗用砂石粘土矿产,在确保河(海)岸、航道运行与防洪排涝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及耕地的前提下,根据城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结合清除航道泥砂淤积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合理规划布局,适度集中,通过联合、兼并等形式,逐步形成以集约化规模开发为主的开采与适应市场需求的系列产品加工基地,实行综合开发、分类销售、优质优用和无尾矿生产。
(二)划定矿种与规划区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1、划定矿种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土资源部的规定,结合我省矿产资源丰缺程度和矿业基础,以及市场状况、经济效益及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将矿产资源划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等3类矿种。
(1)鼓励开采的矿种
将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开发过程中能较好地控制对环境和社会造成影响的矿产。列为今后5~10年鼓励开采的矿种是:天然气、石油、金、铁、玻璃用石英砂、高岭土、油页岩质粘土、白云岩、石英岩、硅石、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
(2)限制开采的矿种
将对具资源和出口优势需限产保值的钛锆砂矿;对市场出现供过于求,扩大开采规模将影响经济效益的褐煤、钼、重晶石、萤石;对资源不足,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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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可以通过国内外市场解决的钴、铌钽;以及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社会问题较为严重的钴土矿、铝土矿、宝石、水泥灰岩、饰面花岗石材、建筑大宗用的砂石粘土、地下水等矿产,列为限制开采的矿种。
(3)禁止开采的矿种
将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开采经济效益很差的矿产,或者是资源严重不足又可以通过国内外市场解决的硅澡土矿,或者在开采过程中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社会问题的沸石、膨润土矿,列为我省禁止开采的矿种。
2、划定各类规划区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1)划定各类规划区的基本原则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水土保持法、交通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准入原则。
②符合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及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旅游、交通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③遵循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及与相关产业发展效益比较原则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④以市场为导向,维持国家战略利益和国家规划战略找矿的原则。 ⑤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原则。 (2)划定各类开采规划区的基本条件
①矿产资源相对集中且资源储量基本可靠,矿床开采条件良好。 ②矿产品有市场需求,有较稳定的市场渠道和所依托的选冶加工产业,有利于形成集约化规模开发,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利用方式、管理方式和矿业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
③具备生态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
(三)规划矿种及开发规划分区
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及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我省矿情实际和开发利用情况,本次规划的矿种范围主要是:能源矿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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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天然气、石油、褐煤);金属矿产10种(金、钛铁矿、锆英石、金红石、富铁矿、铜、硫钴矿、钴土矿、铝土矿);非金属矿产16种(玻璃石英砂、水泥用灰岩、水泥用粘土、饰面花岗岩、饰面辉绿辉长岩、石墨、油页岩质粘土、高岭土、白云岩、石英岩、熔炼水晶、宝石、萤石、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粘土);水气矿产3种(天然饮用矿泉水、医疗热矿水、地下水)等共32种。其中天然气、石油、金、钛、锆、富铁、钴、石英砂、水泥灰岩、饰面花岗石材、建筑用大宗的砂石粘土、饮用矿泉水、医疗热矿水等,是“十五”着重规划矿种。
开发规划分区实行地质界限与行政区界限相结合,以地质界限为主的原则划分。全省共划分主要的规划区52个。
1、鼓励开采规划区及矿区
是指开采矿产资源储量条件和市场前景好、经济和资源效益高、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超出环境容量的地区及矿区。包括:天然气、石油、富铁、钴、铜、金、白云岩、石英岩、石英砂、高岭土、耐火粘土、砖用油页岩质粘土、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等矿种共16个开采规划区。
2、限制开采规划区及矿区
是指具有资源比较优势、市场容量有限需限采保值和保护滨海生态环境的锆钛砂矿区,或者是涉及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饰面花岗石材矿区、水泥灰岩矿区和建筑大宗使用的砂石粘土矿区,以及需限制超量开采防止诱发环境地质问题的地下水水源区;严格控制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开采矿产资源。包括:锆英石、钛铁矿、铝土矿、钴土矿、宝石、水泥灰岩、饰面花岗石材、地下水等矿种共26个开采规划区。
3、禁止开采规划区及矿区
是指开采矿产市场容量供过于求、经济效益低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以及主要城镇村庄、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地区,军事禁区,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旅游风景名胜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地质公园所在地区。包括: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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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钛铁矿、沸石、膨润土、石英砂、饰面花岗石材、水泥灰岩、铁、硫铁矿、铅、锌等矿种共7个禁止开采规划区。
4、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区及矿区
是指国家和省规定涉及国家战略安全的放射性矿区、实行保护不新建开采矿山的矿区,以及目前还不能比较经济地开发利用的大中型低品位贫矿和采选冶困难且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的矿区。包括:铀、钼、油页岩、褐煤、磷等矿种共4个保护规划区。
为了加强和做好矿产资源的分类、分区开采和有效保护管理,必须建立和健全相关的管理办法且严格执行,坚决制止各种违规的矿业活动,保障矿产资源依法有序、科学有效的开发利用。鼓励、限制、禁止、保护的矿产目录,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商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省政府审定后定期公布。限采矿产的年产量,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公布。各级矿产资源开采区、限采区、禁采区和保护区的范围,由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划分,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定期公布。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矿山开采规模组织结构调整与优化
1、按照矿山规模与矿区、矿山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及合理生产年限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结合我省不同矿种、矿床的特点、开发利用状况、市场需求与开采总量调控,综合考虑长远发展,并有利于推进矿业的集约化规模开发等因素,对本次规划主要矿种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按其批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多少为依据分别确定为大、中、小型。
2、进一步加大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力度,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其开采规模与矿区和占用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的小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尤其对分散零星小型开采建筑用砂石粘土、水泥灰岩的矿山数目要减少30%以上,坚持走集约化集中规模开采为主之路;或者限期变更矿区范围,适度减少占用储量;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对新建矿产开采项目,要严格控制布局不合理、粗放小型矿山的审批;要严格审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保证矿山开采规模和合理生产年限与占用的资源储量相适应,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滥采乱挖的不合理开采。减少矿山数量的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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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以整顿交通干线、风景名胜区周围小型石场、砖厂采矿,关闭约50处;海口市与原琼山市合并后,调整小矿布局,全部关闭小型实心砖厂和采石场约30处;以竞争性有偿出让归并、整合采矿权20处。即全省矿山数量由现有约500个,规划期内控制在400个以下。
3、充分发挥集约化上规模的矿产采选冶炼加工大中型现代企业的骨干
作用,对具比较优势和大宗开采的矿产实行按规划适度分散采矿、定点选矿、集中冶炼加工的方针;通过矿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科技创新,逐步形成小变大,大而专,专而特,特而优,优而强,乃至集探采工贸于一体,以采矿、选矿、冶炼加工结构合理的大矿业集团为主体的发展格局。
(二)矿业技术结构产品结构调整与优化
1、矿业技术结构调整与优化
针对我省矿业长期停留在以生产和销售矿产原料为主的粗放型低效益的突出问题,明确我省矿业技术结构调整与优化的方向是:
(1)着力调整和优化围绕优势矿产高效开发、高附加值深加工采选冶炼加工技术结构。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采用无毒少废高效利用资源的先进工艺改造传统采选加工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采矿、选矿、冶炼深加工的能力和水平,开拓有市场高效益的产品,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构建采矿——选矿——冶炼加工结构合理、相互关联、保护生态环境且具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特色矿业产业体系。
(2)从根本上改变我省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采选冶炼加工技术结构失衡和不合理的落后状况,以优势和大宗矿产为龙头,使我省2005年采选矿与冶炼加工的产值比由1999年的1:2.5降低到1:3以下,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3)创造条件,重点开展以下矿产产业化、商品化科技项目:
①锆、钛、钴、铜、金、铝、石英砂冶炼深加工的无污染或者低污染技术工艺流程的研究与开发,铜矿提高选冶回收率的溶剂萃取电积法技术;
②锆、钛、钴、石英砂、高岭土深加工粉体材料高纯度和超细—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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