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学校管理制度
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的指导意见》(浙建管[2007]2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公司“创建百亿平台、打造百年基业”的企业宗旨,卓有成效的办好民工总校和符合条件的项目部民工学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1、结合全企业实际,在公司设立民工总校的基础上,建立由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组成的三级管理网络。总校由人力资源处牵头,工程管理处、党群工作部、工会及兴云劳务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组织。 2、总校校址设在公司。
3、各项目部凡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设立民工学校,并在项目部悬挂规格统一为60×45㎝的“某项目部民工学校”牌匾。
二、教学要求
1、教学内容分必修课和自选课。围绕“创建文明工地,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树立行业形象”这一主线,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编写的 《建筑业企业农民素质教育读本》
为必修课,自选课因工地而宜,结合工程进展、工程特点和新要求,民工队伍新问题及企业自身需要设置相应的课程。授课内容既要有系统的通俗易懂道理,更要有比较典型的形象生动事例,要与平时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对存在的问题边学边整改,引导民工吧学到的知识用得上。原则上每批进场民工均要完成必修课和一次选修课的学习。 2、学员管理:
1)、总校统一制定《学员守则》。
2)、各项目部民工学校必须建立学员花名册,上交一寸照片一张(作结业证书用),并上报民工总校。
3)、各项目部民工学校必须建立基础管理台帐:主要有学员花名册、教学台帐和学员签到薄。
4)、颁发结业证书。农民工在民工学校学习结束后,颁发由市建委统一制作的结业证书,记录每次教育内容、课时等情况,并加盖市建委统一刻制的学习结业专用印章。结业证书在宁波市范围内均有效。 三、监督检查
建立民工学校、提高民工素质,事关企业和谐发展大计,同时,也是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文明标化工地、参加优胜(先进)企业评比的基本条件。
为此,由公司、各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亲自抓好民工学校的管理工作,各级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指导及
监督检查民工学校的运行情况。各民工学校之间开展互相交流,及时总结和反馈,不断完善民工学校的建设工作。总校每年年终将开展对各项目部进行“优秀民工学校”的评选活动。好的进行表彰;差的通报批评,并将评比结果与项目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考核评比挂钩,使民工学校能给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有一定的指导和帮助作用。
民 工 学 校 教 师 守 则
民工学校
教师守则
一、热爱企业、关注教育; 二、为人师表、严于律己; 三、尊重学员、善待民工; 四、礼貌待人、表里如一; 五、注重仪表、举止文明; 六、严肃纪律、维持秩序; 七、认真备课、讲究效果; 八、联系实际、生动活泼; 九、辛勤工作、积累经验; 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