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除Ⅳ类汽车库外,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都必须设置两个直通室外的人员疏散安全出口。
59.水泵房、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不得利用直通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坡道)作安全出口。
60.与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直通的疏散楼梯,可作为其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5米的疏散走道(走道两侧应与用房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61.建筑高度小于27米的住宅疏散楼梯到达建筑裙房的屋面后,应通过不少于2部独立的疏散楼梯到达室外地面。屋面应符合上人屋面要求。
(二)疏散楼梯
62.用于敞开楼梯间(到室外的距离不大于15米)疏散的门厅以及不用于其他楼梯间疏散的门厅与建筑其他部分之间可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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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楼梯间到达首层后可通过不超过15m的疏散走道到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当层数超过4层或可直通室外的门离楼梯间距离大于15m且不超过30m时,可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无功能的门厅(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乙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通至室外;超过30米时,应设置 “安全疏散通道”(通道两侧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应通过防火隔间进入)通至室外。其中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的一个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梯段在首层可利用同一无功能的门厅(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乙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通至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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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关于住宅剪刀楼梯间设置的规定,可以按以下几类图例设计住宅建筑的剪刀楼梯间。其中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是指电梯相对应的部分。(附图:可参照的类似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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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展厅等建筑中用于解决疏散宽度的楼梯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使用。
地下车库也可设置剪刀楼梯间,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人员安全出口使用。地下室非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不可利用通向相邻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64.住宅的地下汽车库,与上部建筑共用同一楼梯间的,其楼梯最小净宽可与上部住宅楼梯净宽一致。
65.通向仅供一户疏散用的楼梯间的阳台面积不应小于4.5㎡,阳台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户内开向非封闭阳台的门窗可采用普通门窗,其门洞最小尺寸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要求。
66.住宅套内自用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67.防烟楼梯间及封闭楼梯间内不得设置管道井、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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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建筑高度33米及以下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内以及住宅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可设置管道井和电缆井:竖井每层封堵;检修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开向敞开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前室的户门为乙级防火门。
当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住宅的电表箱可设置在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其他楼梯间内,其他建筑应按规范设置。
68.大开间的自行车库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
69.除敞开楼梯间和作为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阳台、凹廊外,其它楼梯间及前室的内墙上均不得开设普通的门窗及洞口。
70.疏散楼梯净宽为梯段一侧的扶手中心线或墙面到梯段另一侧的扶手中心线或墙面之间最小水平距离。疏散门的净宽应按门扇宽度计算。
71.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或室外平台的疏散门,可采用普通门。
高层建筑内,仅供地下室疏散楼梯使用的首层疏散外门可不按高层公共建筑首层疏散外门宽度要求设置。
(三)消防电梯、普通电梯、避难层间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72.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普通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符合建规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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