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关于指标内涵(3)

2020-04-17 02:53

不同,表中某些字段的内容差异如何说明?

答:按照院校领导“参与教学、联系学生”的实际情况采集。校领导所做的其他工作,不在此平台采集范围内。

8.在数据平台中,表3.3.1“多媒体教室”是计算在3.1的“普通教室”内还是计算在“一体化教室”内?

答:视多媒体教室主体功能、具体使用情况而定。

9.在数据平台中,表3.3.1“阅览室”是否包含电子阅览室?

答:包含电子阅览室。

10.在数据平台中,表3.2.2“教学用计算机总数(台)”,是否包括教研室中教师用于备课的计算机和多媒体教室中用于教学的计算机?

答:注释24已经作了解释:教学用计算机是指除行政办公用途以外的教室、机房、阅览室、教务部门等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

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写说明”第3条已明确指出:“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在《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高基41表“资产情况”中即有“教学用计算机(台)”的字段,因此,哪些计算机应归入“教学用计算机”,学校应该是清楚的。平台在采集该项数据时,必须与《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填写口径相一致。

11.在数据平台中,表4.1“校内实践基地”,是否包括实验室?可否将实验室主要实验项目列入?

答:校内实践基地包括实验室。既然包括了实验室,当然可以将实验室主要实验项目列人。

12.在数据平台中,表“4.1校内实践基地”如何将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归类?如我院测量技术(仅指机械零部件)实验室,将其归为模具制造实践基地,数控技术实践基地,机械制造实践基地,还是汽车维修实践基地?

答:当一个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归入某实践基地后,不再归入其他基地。如测量技术(仅指机械零部件)实验室已归入模具制造实践基地。就不再归入数控技术实践基地等其他实践基地。具体归属哪个基地最恰当,视其主体功能而定,由学校自行决定。

13.在数据平台中,表4.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中的“工种”是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所列为准?但此条目后面的“部门”中又有“中央部委/省市部门/行业/企业/其他”的选项;此处与“7.3职业资格证书与技术培训”所指内容是否同一概念?

答:工种类型与职业资格证书不是同一概念,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工种类型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填写。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老的工种被淘汰,一些新的工种在产生。为更好反映现实情况,因此,设置了“部门”字段并注释。学校应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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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进行填写。

14.在数据平台中,表5.2“经费支出”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是所有的教学仪器都列出,然后标元/台,还是填平均价?

答:本字段主要反映学校设各采购的情况,采集的是本学年学校采购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各总值。

15.在数据平台中,表5.2“经费支出”中的“聘请兼职教师经费”是否含聘请兼课教师经费?

答:聘请兼职教师经费,不包括聘请兼课教师所发生的经费。

16.在数据平台中,校内返聘教师应归为“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人员”“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中的哪一类?

答:校内返聘教师主要指的是退体人员,应归为校内兼课人员,并注明退休返聘。

17.在数据平台中,6.2“校内专任教师”和6.3“校外兼职教师”中的有关要求,我们这类由成人高校转轨的学校要有“企亚、行业一线工作经历”且高学历的师资队伍,在短时期内是很困难的,若降低学历要求可能容易一些,但地方人事部门又未必同意。应如何采集?

答:在采集数据时,应按照本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同时,学校一方面应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加快、加强对现有师资的培训,尽快改善师资队伍各种结构,以适应高职教育需要。

18.在数据平台中,表6.1.2的“授课量(学时)”是指某课程一个班的学时?还是指在几个班承担该门课程的总学时?

答:授课量是指该教师承担某一门课程、一个班级的学时数。若该教师承担同门课程多个班级的授课任务,则为总学时。在计算总学时的时候,对2个班及以上的课时数一般都要乘以一定的系数。具体系数的大小由学校自行确定。

19.在数据平台中,表6.1.3“主持在研横向技术开发(攻关)课题指的是什么?

答:横向技术开发(攻关)课题,一般是指学校承接的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对高职院校来说,多为非主管的行业、企业的技术开发(攻关)课题,

20.在数据平台中,表6.1.3中如果有“纵向技术开发(攻关)课题”怎么体现?

答:学校有“纵向技术开发(攻关)课题”,可以在11.“补充说明”中进行说明。

21.在数据平台中,表6.2“校内兼课人员”中“是否为双师素质”的字段,请问,如果已经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双师型”培训结业证书,算不算数?

答:教育部颁发的“双师型”培训结业证书是该教师参与培训的证明,但并不表明参与培训的所有教师一定具有了双师素质,这与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性质不同。因此,具体到某位教师能否认定为双师素质,应由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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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在数据平台中,表6.3“校外兼职教师”没有列出兼职教师是否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请问,校外兼职教师能不能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答:一般来说不合适,特殊情况由所聘的学校自行决定。

23.在数据平台中,表6.3“校外兼职教师”和6.4“校外兼课教师”的“教学进修”数据的采集,请问,如由该教师的原单位提供进修,而非由我校提供进修,是否计算在内?

答:不能计算在内。

24.在数据平台中,表7.2“开设课程”,是否填写人才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公共英语课在该表中怎么填写?

答:是的,应填写本学年开设的所有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公共英语课等也应按照采集要求进行填写,不能理解为只采集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数据。

25.在数据平台中,表7.2“开设课程”中“授课任务”的注释,“辅教”该如何理解?

答:所谓辅教,顾名思义是指辅助主讲教师进行教学的教师。

26.在数据平台中,表7.2“开设实训/实习项目名称”应填写什么内容?是填比较综合的课程设计、实训项目,还是填每一单元或模块的实训名称?是否包括实验项目?

答:按照教学过程中实际开设的实训、实习项目名称填写,不论是单一的还是综合的,都应采集。表7.2字段强调“实训/实习项目”,因此,不包括实验项目。

27.在数据平台中,表7.2“主要授课地点”的填写内容是什么?比如:校内、校外,或者教室、实训基地、一体化教室等,是否是这些内容。

答:“主要授课地点”这一字段,强调的是在什么地方进行教学。它要反映的是学校如何体现教高[2006]16号文件所提倡的“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的要求,因此,在采集时,可以完整地对授课地点进行说明,如校外实训基地、校内一体化教室等。

28.在数据平台中,表7.3“职业资格证书与技术培训”中的“学生获取的符合专业面向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包括学校为社会培训和学生参加社会培训获取的证书?

答:该字段主要采集学生获取符合专业面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而不是采集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途径。因此,不论是学校举办的培训还是学生参加社会的培训,只要其所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专业面向,即属于采集对象。

29.在数据平台中,表7.4“顶岗实习与录用”中,如何界定“主要实习单位”和“主要实习岗位”?有没有规定要有多少个学生进行实习才是“主要实习单位”?

答:“主要”的界定是约定俗成的,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对学校来说,本学年高职学生的顶岗实习,必然会涉及多个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则为“主要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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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主要实习岗位”。至于“录用毕业生情况”中的“录用比例”,则是指在“主要实习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毕业生中录用的比例。

30.在数据平台中,表8.4“专职招生就业指导人员基本情况”,但学校没有专职的人员,怎么办?

答:本字段主要是引导高职院校设置专职的招生就业指导人员,以加强招生就业工作。具体到某一个高职院校,是否要设置专职的招生就业指导人员,应由院校自行决定,但必须如实采集。

31.在数据平台中,表8.5“专职督导人员基本情况”中“周工作时数”怎么计算,是按一周的上班时间还是按听课的时间?

答:应按一周的上班时间计算。

32.在数据平台中,表8.6“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基本情况”中“在研课题”是否限定为教学研究?“课题来源”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专职教学研究人员的研究范围应包括教育研究和教学研究这两类。因此,其在研课题也就包括教育研究课题和教学研究课题,不限定为教学研究。其课题来源可按照课题的批准立项单位填写。

33.在数据平台中,表8.8“奖助学情况”的“项目种类”是按照“奖、助、贷、补、勤”进行分类填写么?“奖助范围”是否就是奖助条件?

答:我国高校已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资助体系。高职院校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临时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体系。“项目种类”可以按照“奖、助、贷、补、勤、减、免”等分类进行填写。

“奖助范围”不同于奖助条件。据有关规定,资助制度的奖励资助对象各有不同,如:国家奖学金是不论贫富,奖励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奖励资助的含义,包括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是资助高校包括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4.假如被评估的时间是2010年5月份,那么专家进校前需提供的数据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是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的数据吗?假如被评估的时间是2010年12月份,那么专家进校前需提供的《数据采集平台》的原始数据还需要进一步提供吗?

答:从所提的问题来看,要明确两个界限:一是统计时段,即上报教育部的时间界限。《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填写说明”第2条规定“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依此类推,2010年的统计时段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假如被评估的时间是2010年12月,就是这个时段。假如被评估的时间是2010年5月,此统计时段应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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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评估时段。因为数据平台的数据采集是即时的,所以,被评估的时间如果是2010年5月,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八、评估实施办法”中“(二)评估程序”第2条的规定——“学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将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来推断,截止时间可以是2010年4月、3月、2月、1月。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八、评估实施办法”中“(一)评估组织”的有关规定,具体截止时间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决定。

35.有些表格没有年限,且没标明是否分年限,应该如何填写?

答: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填写说明”第2条规定“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因此,在数据平台中,不论是否标明年限的要求,所采集的应该是统计时段所规定的所在学年的数据。但平台“5办学经费”,其统计时段是自然年度。如2009年上报的数据平台,是2008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数据。

36.我院总校在深圳,在广州有两个校区,数据平台的填报是否可以分开填写?

答:数据平台的上报数据应是学校的总体数据,但学校在采集数据时可以分开进行,经学校汇总后统一上报。

37.在数据平台中,个别编号如7.1、8.4、8.7等在指标体系中为什么没有体现出来?

答:数据平台的服务对象不仅仅是评估,因此,数据平台与指标体系两者关系密切但各有侧重,并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数据平台中有个别编号没有在指标体系中出现是正常的,也并不意味着这些不出现的编号不重要。

38.请问,有最新的数据平台吗?

答:2009年的数据平台为V2.09a版,可采用校园网络版进行运行。学校可以自行研制校园网络版,也可以选用课题组推荐的校园网络版。

39.与评估方案配套的数据平台,通过何种途径可以取得?

答:取得数据平台的途径有二条:一是本书所附光盘;二是参加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研究课题组”联合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培训班”;三是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下载。

关于评估方案

1.为什么要出台新《方案》?

答:20世纪末,我国的高职教育开始进人发展的快车道。为了规范院校建设,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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