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延缴申请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本统筹区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存在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湖州市区户籍(吴兴区、南浔区),并在本统筹区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
2.非湖州市区户籍(吴兴区、南浔区),并在本统筹区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且不满15年的人员。
三、申请流程
(一)针对企业参保人员不符合退休条件且申请延缴的人员,由企业经办人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20日前,通过湖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及申报延缴
单位经办人登录湖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61.153.183.132:8089/sionline/):
1.在“单位查询”->“延缴人员查询及打印”查询单位需申请延缴人员名单(查询年月可以手工录入),打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延长缴费年限申请表》,申请本人签名,单位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2.在“单位申报”->“延缴申报”中选择需延缴人员,上传二项影像资料:一是经职工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延长缴费年限申请表》;二是户口本本人页及户主页。
3.在“申报中心”查看是否审核通过。如审核通过,表示已成功延缴;如审核不通过,查看原因,重新填报延缴申请。
4. 注意事项:参保单位未在当月20号前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符合退休条件人员申报延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即作中断处理。
2017年10月之前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且在延缴期的人员,须于2017年11月20日前补办上传延缴申请,逾期未办理人员社保经办机构作中断处理。
(二)针对因企业未及时申请延缴而造成社保经办机构批量中断的企业参保人员,单位如要申请延缴登记的需在法定退休年龄次月内到社保经办窗口申报。
1.单位填写《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延长缴费年限申请表》,申请本人签名,单位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2.参保单位携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延长缴费年限申请表》,申请人户口本本人页及户主页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补办延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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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延长缴费年限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本人自 年 月至 年 月累计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月,现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因累计缴费年限不满本人申请 15年,特申请继续以单位职工身份后延缴费。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我单位同意此职工从 年 月起继续在单位后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特此申请。 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职工符合浙人社函〔2014〕3号文件规定,同意延长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审查意见 初审人员(签字): 复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一式二份,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随此表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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