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说明
影响。在决定土地资源进行何种程度的开发前需要对土地利用开发度-保护度关联分析,其分析原则是:优先开发土地利用开发度评价级别高、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度评价级别低的区域。以生态保护为优先,对于生态保护度最高的区域,不管土地开发度评价级别处于何种级别,都不进行高强度开发利用。
图7.1 长沙市土地利用开发度-保护度关联分析图
表7-3 长沙市土地利用开发度-保护度评价分值与评价级别对照表 评价级别 分值区间 评价级别 分值区间 严格保护 100-41 优先开发 100-76 中度保护 40-21 适度开发 75-66 适度保护 20-11 控制开发 65-53 轻度保护 10-1 不宜开发 52-1 (4) 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分
在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度评价、适宜开发度评价和土地利用开发度-保护度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湖南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等相关规划的成果,按照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性、土地利用主导功能一致的原则,将长沙市分为中心城区、城镇居住区、工业发展区、农业生产区、旅游发展区、生态保育区、湘江综合经济区七大功能区(表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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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是规划期内长沙市服务城市品质提升的重点区域,应逐步完善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核心”的职能。城镇居住区是规划期内长沙市城镇化的重点发展区域,区内应实现城镇产业与城镇建设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局面。工业发展区是长沙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关键区域,该区域内应不断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同时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农业发展区以农业生产为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高科技农业、生态旅游观光农业,是规划期内基本农田分布的主要区域。旅游发展区以发展旅游业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为主,是长沙市建设现代化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的重点区域。生态保育区以生态保护为主,区域内应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障规划期内长沙市的生态安全。湘江综合经济区既要加强生态保护和维持原有人文景观的完整性,又应该把其建设成为一个经济综合体。
表7-4 长沙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土地利用功能区 中心城区 生态保育区 文化旅游区 农业生产区 工业发展区 城镇居住区 保护度 不评价区 严格 中度 中度~严格 适度~严格 轻度~适度 轻度~适度 开发度 不评价区 不宜~优先 不宜~控制 不宜~优先 不宜~控制 适度~优先 适度~优先 适度~优先 其它参考因素 基本建成、综合功能 生态规划、林地、水源 旅游资源、历史文化资源 农业规划、耕地资源 工业基础 城市规划、综合功能 防洪、湘江综合功能 总体开发等级 优化开发 禁止开发 限制开发 限制开发 重点开发 重点开发 限制开发 湘江综合经济区 中度~严格 第三节 规划指标分解
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指导,衔接其它部门相关空间规划,综合分析长沙市各县(区、市)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及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各县(区、市)建设用地指标、建设占用农用地及占用耕地指标、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
(1) 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中分解的建设用地指标主要有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用地规模以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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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总规模。市辖区内的人口、产业对用地的需求远远超过其它区域,其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也处于全市最高水平,而土地面积狭小。因此,市辖区内的土地资源已经无法满足中心城市的发展需求,规划期内,除全部利用完适宜建设的土地资源外,还需向邻近的长沙县、望城县转移部分用地压力。根据市辖区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度和土地利用适宜开发度评价结果,市辖区内共有17042.16公顷的土地可转化为建设用地,规划期内,17042.16公顷的土地将全部完成开发建设。因此,2006-2020年市辖区共增加建设用地规模17042.16公顷,至2020年市辖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47050.98公顷。
通过分析1997-2005年县(市)人口、GDP与建设用地面积之间的关系,发现人口、GDP对建设用地面积的增加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另外,为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分配建设用地指标过程中综合考虑县(市)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为满足中心城市人口与产业向外转移的需求,分配建设用地指标时考虑中心城市发展需求。经专家分析与回归分析,确定各因素对应的权重(表7-5)。
表7-5 各县(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影响因素及权重 因素 人口 GDP 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中心城市发展需求 因素权重(%) 7.00 52.00 16.00 25.00 根据2005年各县(市)人口占各县(市)总人口的比例确定人口因素的作用分值,根据2005年各县(市)GDP占各县(市)GDP总量的比例确定GDP因素的作用分值(表7-6)。
表7-6 人口规模与GDP因素作用分值 人口(万人) 人口比例(%) 人口因素作用分值 GDP(亿元) GDP比例(%) GDP因素作用分值 长沙县 77.43 19.36 0.19 190.57 31.22 0.31 望城县 68.23 17.06 0.17 100.02 16.39 0.16 宁乡县 123.03 30.76 0.31 143.79 23.56 0.24 浏阳市 131.29 32.82 0.33 176.01 28.84 0.29 合计 399.98 100.00 1.00 610.39 100.00 1.00 集约用地水平因素作用分值的量化参考各县(市)实际用地状况:长沙县人均建设用地350平方米,远高于长沙市其它地区,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宁乡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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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建设用地237平方米,集约利用水平在各县(市)中最高。为鼓励集约节约用地,确定集约用地水平因素作用分值(表7-7)。规划期内,长沙县与望城县部分区域将融入中心城市,长沙县与望城县需要提供一定的建设用地承载中心城市人口与产业的迁移。考虑中心城市发展的需求,确定中心城区发展需求因素作用分值(表7-7)。
表7-7 集约节约用地水平与中心城市发展需求因素作用分值 集约节约用地水平中心城市发展需求长沙县 0.00 0.50 望城县 0.30 0.50 宁乡县 0.40 0.00 浏阳市 0.30 0.00 合计 1.00 1.00 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因素作用分值及权重计算综合作用分值(表7-8)。
表7-8 各县(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综合作用分值 因素 人口 GDP 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中心城市发展需求 综合作用分值 因素权重(%) 7.00 52.00 16.00 25.00 长沙县 0.19 0.31 0.00 0.50 0.30 因素作用分值 望城县 0.17 0.16 0.30 0.50 0.27 宁乡县 0.31 0.24 0.40 0.00 0.21 浏阳市 0.33 0.29 0.30 0.00 0.22 根据各县(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综合作用分值,确定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占四县(市)总规模的比重分别为30%、27%、21%、22%(精确至10公顷)。因此,规划期末长沙市各县(区、市)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及其总规模如表7-9所示。
表7-9 长沙市各县(区、市)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及其总规模 单位:公顷 全市 市辖区 长沙县 望城县 宁乡县 浏阳市 2005年建设用地规模 145066.99 30008.82 28892.40 20074.53 29595.14 36495.90 2006-2020年 建设用地增加规模 2020年 建设用地总规模 44042.16 17042.16 8080.00 7180.00 5770.00 5970.00 189108.95 47050.98 36972.40 27254.53 35365.14 42465.90 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增量。2006-2020年市辖区和四县(市)的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增加规模主要根据规划期间市辖区和四县(市)的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项目而确定。根据我国《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城市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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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区内部的道路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都属于城市用地,因此市辖区的部分新增基础设施用地作为城市用地,不计入新增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内。根据市级或市级以上规划项目测算,规划期内市辖区共新增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493.64公顷,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新增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分别为3450.00公顷、3200.00公顷、3060.00公顷和3070.00公顷。
农村居民点。2006-2020年长沙市共减少农村居民点15532.51公顷,根据中心城市的规划布局,市辖区共有3204.51公顷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纳入城市扩展范围,这些农村居民点用地在规划期间将全部转化为城镇工矿用地,四县(市)共有5935.00公顷的农村居民点转化为城镇工矿用地,按新增建设用地中各县(市)所占的比例将农村居民点转为城镇工矿用地的规模分配至各县(市)。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农村居民点转为城镇工矿用地的规模分别为1770.00公顷、1580.00公顷、1270.00公顷和1310.00公顷。
规划期间四县(市)规划农村居民点整理面积为6398.00公顷,市辖区无可供整理的农村居民点,不安排整理任务。四县(市)主要考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因素,按照新增建设用地中各县(市)所占的比例下达农村居民点整理任务,其中长沙县整理农村居民点面积1920.00公顷、望城县整理农村居民点面积1730.00公顷、宁乡县整理农村居民点面积1340.00公顷、浏阳市整理农村居民点面积1408.00公顷(表7-10)。
表7-10 长沙市各县(区、市)农村居民点减少规模及其总规模 单位:公顷 2005年农村居民点 2006-2020年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 2006-2020年农居点转为城镇工矿用地2006-2020年农村居民点减少量 2020年农村居民点 全市 79328.06 6398.00 9134.51 15532.51 63795.55 市辖区 3335.79 0.00 3204.51 3204.51 131.28 长沙县 17137.43 1920.00 1770.00 3690.00 13447.43 望城县 12695.13 1730.00 1580.00 3310.00 9385.13 宁乡县 22406.91 1340.00 1270.00 2610.00 19796.91 浏阳市 23752.80 1408.00 1310.00 2718.00 21034.80 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和特殊用地。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量=建设用地增量-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增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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