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庄煤矿地测防治水
设备、仪器、工具使用、发放及报废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设备仪器工具指探放水钻机、钻杆、上下钻杆专用工具及扳手卡丝钳等辅助性工具。
二、 探放水钻机入井使用前,必须有机修、机电等相关单位进行检验,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三、 探放水钻机必须由取得相应操作证书的人员按规定使用。 四、 钻探过程中,钻探人员要严格按照《钻探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的规定进行操作。
五、 钻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交回相关单位进行维护、检修,并保存于安全干燥的地方,各种仪器、专用工具要妥善保管。
六、 钻机经维修后仍达不到安全使用性能,或维修费用超过钻机价值的百分之七十,钻杆扭矩强度达不到规定者,应及时将钻机、钻杆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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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中队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示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队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培训员由中队指定后,具体负责培训内容的授课工作。
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重点以《安全规程》为主,结合实际工作抓好《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矿井防治水条例》等内容的教育培训。
三、安全教育培训应以定期学习为主要形式,并结合实际要求和上级要求不定期强化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四、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原则为每周二、五下午。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两小时。
五、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坚持全员参加,如客观原因造成缺员,应当及时为缺员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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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 遵守劳动纪律。
二、 及时的检查应急排水设施。
三、 及时的调查核对矿区范围内现有开采的小煤矿和废弃小煤矿情况。
四、 发现有突水征兆时,应及时的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 五、 及时的对地表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地表情况。 六、 及时的收集,整理资料并及时的填绘。
七、 要严格执行《防治水工作条例》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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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庄煤矿 防治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我矿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防治水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固庄煤矿主平硐、九尺平硐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经矿调度会议研究决定,我矿井下掘进工作面采用钻探方法实施超前探掘的,钻孔布臵及探测深度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采用物探加钻探的方法实施超前探掘的,物探必须是全方位的探测,对于物探正常区,掘进工作面正前及两帮还必须布臵3个及以上钻孔进行钻探验证,对于物探异常区,必须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 组 长: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 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安监科、通风科、一大队、二大队等单位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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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主 任:生产技术科科长 副 主 任:生产技术科分管副科长
成 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安监科、通风科、筹备办、一大队、二大队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探放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防治水管理制度》和《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 生产技术科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防治水管理制度》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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