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5、负责每季度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6、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
7、负责对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8、负责编制和发放邻近层探放水设计,标定探放水钻孔施工位臵和确定施工探放水钻孔的角度
9、负责编制和发放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掘设计,标定超前探掘施工的位臵。超前探掘位臵的标定方法为:在距离探掘起始位臵还剩10米处做好标记,并且在距离每一循环探掘位臵还剩10米处做好标记。标记采用红油漆在掘进工作面煤帮或顶板钢带画线。
10、严格按照邻近层探放水设计、掘进井巷超前探掘设计,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督促并落实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钻探。
11、掌握邻近层探放水工程掘进井巷超前探掘进展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12、负责收集邻近层探放水工程钻探资料,并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13、负责检查井巷超前探掘钻孔施工台账,检查掘进进度台账,每个掘进工作面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按月收集超前探掘资料整理存档,指定专人负责,装订成册,待报废后方可销毁。
14、现场检查超前探掘施工钻孔的数量、方位。每个掘进工作面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每次检查情况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并于当日将检查情况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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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的检查台账。
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负责探放水钻孔透空、透水后应急处理的协调、指挥工作。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部指示启动《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5、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依据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命令,指挥矿山救护队救助。
6、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第七条 安监科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组织和协调对探放水事故的调查工作。
2、准确核对巷道掘进进度,监督巷道掘进施工单位每班填写掘进进度台账,当掘进至下一循环钻探位臵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施工探掘钻孔。
3、监督检查掘进巷道超前探掘钻孔施工的数量、深度,每施工一个超前探掘钻孔,退杆时由安监员准确丈量钻杆长度,确保钻孔施工的数量、方位、深度符合设计或规程措施要求,,退杆完毕后负责监督检查的安监员在钻孔台账签字后监督分队长签字确认。
第八条 机电科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探放水、超前探掘、抢险救灾等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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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采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采掘工作面探放水钻孔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
4、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5、负责井下探放水、超前探掘排水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6、配合调度室做好水灾事故抢险工作。 第九条 通风科职责
1、负责的探放水钻孔施工队伍的管理。 2、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严格按照探放水钻孔设计施工,负责将钻探情况登记台账。 4、负责探放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5、负责按照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贯及工作面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第十条生产大队职责
1、负责掘进巷道超前探掘施工队伍的管理。
2、依据掘进巷道超前探掘设计,在生产技术科标定的位臵开始再施工10米范围内组织施工超前探掘钻孔。
3、利用地质罗盘或其它工具确定探掘方位,并采用根单体液压支柱等方式稳固施工钻机。
4、负责建立掘进巷道超前探掘钻孔施工台账,每一个钻孔施工完毕退杆时,分队长必须签字确认,确保每一个钻孔施工的方位、进度符合设计、规程、措施的要求。
5、负责建立掘进巷道掘进进度台账,依据设计核对钻孔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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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井巷施工进度符合超前探掘设计。
6、负责编制井巷超前探掘安全技术措施,配合生产技术科实施物探工作。
7、负责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时开掘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检修。
8、负责排水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9、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安装排水系统及排水工作。 10、负责中央水仓、采区水仓、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11、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12、配合通风科做好探放水钻孔施工,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
1、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2、各职能科室、生产大队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矿井防治水办公室。
3、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采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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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
4、地质中队按要求在设计前为设计部门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
5、工作面形成后,由生产技术科采用坑透、音频电或钻探等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及时编制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生产大队依据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根据采掘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
7、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臵各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二条 探放水规定 (一) 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和上层采空区积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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