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使用的各种设备和相配套的设施要配备完整,可正常使用和按要 求保养。
8.1 拆解处理设备 a.配备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拆解处理设备。
b.处理彩色 CRT 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的 CRT 彩色显示器,应当具有能将阴极射线管锥、 屏玻璃有效分离的设备或装置,如 CRT 切割机等。具备防止含铅玻璃散落的措施,如带有围 堰的作业区域、作业区域地面平整等使含铅玻璃易于收集。
处理 CRT 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的 CRT 显示器,应当具有荧光粉收集装置。 采用干法进行处理 CRT 玻璃的,具有玻璃干洗设备如干式研磨清洗机等。 采用湿法进行处理 CRT 玻璃的,具有清洗设备及废水回收处理装置等。 自行利用含铅玻璃的,具有铅提取设备或装置,或将含铅玻璃加工成资源化、无害化产 品的设备。
处理液晶电视机或微型计算机的液晶显示器,应当具有背光源的拆除装置或设备,如带 有抽风系统、防泄漏、尾气净化装置的负压工作台。
c.处理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电冰箱、空调,符合下列设备规定:
-应当具有将制冷系统中的制冷剂和润滑油抽提和分离的专用设备。
-应当具有存放制冷剂的密闭压力钢瓶或装置,具有存放润滑油的专用容器。
-采取粉碎、分选方法处理绝热层时,应当在专用的负压密闭设备中进行,处理后废气 排放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控制要求。
d.以整机破碎、分选方法处理含有环戊烷发泡剂类的电冰箱,符合下列设备规定:
-设施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区域,在废弃冰箱处理车间内,注意采取防止环戊烷发 泡剂积存的措施,并在其周围设立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在负压密闭的专用处理设备内进行,专用处理设备设置可燃气体检漏装置,注意采取 检测、通风、防爆等相应的安全措施。
-回收环戊烷的,处理设施设置专用的环戊烷回收装置,回收装置应当密闭和负压;不 回收环戊烷的,设置大风量稀释装置,采用保护气体,环戊烷稀释后浓度低于爆炸浓度,处 理设施的排风管道周边设置可燃气体检漏装置和应急措施;在排放口周围 20 米内不应有明 火出现,并设立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专用处理设备及环戊烷的回收装置周围的电气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 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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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与排风系统和报警系统连锁。 e.以加热等方式拆解电路板上元(器)件、(零)部件、汞开关等的,使用负压工作台,
设置能够有效收集铅烟(尘)、有害气体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f.废弃电路板处理设
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热解法工艺时,处理设备设置废气处理系统。
-采用化学方法处理废弃电路板时,处理设施设置废气处理系统、废液回收装置和污水 处理系统,还应当采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良好、具有防化学药液外溢措施的设备;对贮 存化学品或其他具有较强腐蚀性液体的设备、贮罐,采取必要的防溢出、防渗漏、事故报警 装置、紧急事故贮液池等安全措施。
g.拆解处理作业生产线配备应急关闭(紧急制动)系统。 8.2 搬运、包装、贮存设备
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搬运、包装及贮存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 具有运输车辆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车厢周围有栏板等防散落及遮雨布等防 雨措施。
具有能够搬运较重物品的设备,如叉车等。厂内运输采取防雨措施。 具有压缩打包的设备,如打包机等。
具有专用容器(具体要求见 5.2.2 物流和仓储管理)。
8.3 计量设备
配备与拆解处理相适应的计量设备,符合国家的有关计量法规要求并定期检定。厂内计 量设备均应当采用与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电子计量设备,具有自动打印磅单等功能。 8.3.1 计量设备设置
a.运输车辆的计量设备量程在 30 吨以上(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装入托盘或其他专用容 器分别称重的,量程可低于 30 吨)与电脑联网的电子磅秤,能够自动记录并打印每批次废 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称重结果。
b.运输车辆计量设备宜设置于厂区进出口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产物进出库计量 设备宜设置于生产、贮存区域的进出口处。不能设置于进出口处的,应当规定清晰的运输路 线。
c.配置专用电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每条拆解处理生产线及专用处理设备,应当具有 专用电表;无专用电表的,应当保证处理设备所在车间电表的数据准确。
d.在用水量较大的场所,宜配置专用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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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设备精度要求
量程 10 吨(不含 10 吨)以上的计量设备的最小计量单位应当不大于 20 千克,量程 10
吨(含 10 吨)以下的计量设备的最小计量单位应当不大于 1 千克。
8.3.3 日常维护、校准 a.应当定期校准、检定称重计量设备,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b.应当定期核对确认计量设备计量时间与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记录的时间,确保相差不超 过 3 分钟以上。
8.4 劳动保护装备 按照国家对劳动安全和人体健康的相关要求,为操作工人提供服装、防尘口罩、安全帽、
安全鞋、防护手套、耳塞、护目镜等防护用品。消耗品(如防尘口罩滤芯等)定期更换。 8.5 应急救援和处置设备
按照国家对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相关要求,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设施、设备,如应 急灯、消防器材、急救箱、冲洗设备等。
定期检查,更新应急救援和处置设施、设备,及时补充消耗品和更换过期药品。 8.6 拆解产物深加工或二次加工设施设备
如处理企业具备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相关的深加工或二次加工经营业务,如印 刷电路板破碎分选,废塑料制备塑木,废电机、压缩机拆解等深加工和废塑料造粒,CRT 玻 璃清洗处理等二次加工过程,应当针对处理的拆解产物建立生产记录表,并纳入数据信息管 理系统。
8.6.1 印刷电路板深加工 a.采用物理破碎分选方法分离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时,破碎在具有降噪措施的封闭设施中
进行,并设置粉尘及有害气体收集处理系统。 采用湿法分离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时,在封闭设施中进行分选,并设置废水、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
b.采用溶蚀、酸洗、电解及精炼等化学方法提取金属时,采用密闭性良好;配备符合环 保要求的废水、有害气体等处理装置,具备污泥处理方案或利用设施。具备防化学药液外溢、 渗漏措施,如设置围堰或底部做防渗处理等措施。
不得采用无环保措施的简易酸浸工艺提取金、银、钯等贵重金属,不得随意倾倒废酸液 和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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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采用火法处理电路板提炼金属的,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有害气体等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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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处置环氧树脂等非金属材料的,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或焚烧设施。 8.6.2 废塑料二次加工或深加工
将拆解产生的废塑料进行破碎造粒、生产塑料颗粒产品的,具有造粒机等相应的塑料二 次加工设备,并配备废气净化处理装置。
将拆解产生的废塑料进行木塑等塑料制品深加工过程的,具有相应的产品生产设备和配 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8.7 样品室
应当设立可供员工培训或对外环保宣传的样品室,用于存放或展示所申请处理的废弃电 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样品或者照片。
9 拆解处理过程 本部分对处理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过程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拆解时,使用手工、机械等物理工艺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分解,形成材料或零部件等拆 解产物。除使用自动破碎分选设备外,手工拆解以手动、气动、电动工具将可直接拆卸的元 器件、零部件、线缆等全部拆除。拆解产物分类收集。
拆解过程确保按照环保要求管理,如果某一部件在手工或机械处理工艺中会造成环境或 健康安全危害,在进行手工或机械处理工艺之前将该元器件取出。
采用机械设备的,应当根据设备设计、操作规程以及拆解处理要求合理设定设备技术参
数。
除有特殊说明的步骤外,本部分所列各步骤的顺序不作为处理企业实际拆解处理操作流 程的固定工艺顺序,处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拆解处理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 9.1 电视机
9.1.1 阴极射线管(CRT)电视机
9.1.1.1 物料准备 a.工作内容:将待拆解的物料搬运到拆解线物料入口处或工位,将待拆解的电视机搬上
拆解台或上料口。 b.工具设备:叉车、专用容器、传送带等。 c.主要拆解产物:无。 d.注意事项:
-搬运过程中注意防止物料滑落。
-核对物料规格数量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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