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汽车库经济性设计技术措施
总 则
1 为了控制地下车库建造成本,防止因设计原因造成的浪费,制定本措施。 2 本措施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设计。
3 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
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4 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措施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5 本措施参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进行编制,新规范实
施后核定修编。
建 筑
一 地下车库 1 地下车库分类:
1.1地下车库防火分类详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表3.0.1。 2 停车率
停车率=地下车库总面积/停车位总数,反映的是一个地下车库的停车效率。 注:总面积指地下车库外墙围合的建筑面积,当存在非地下车库部分的消防控制室、污水处理站、换热站、非机动车库以及库房等房间时,应扣除上述房间面积之后进行计算。
停车率指标应满足下表要求 地下车库停车效率控制指标 类型 无人防地下车库 有人防地下车库 1/4地下室总面积<人防区面积<1/3地下室总面积 1/3地下室总面积<人防区面积<1/2地下室总面积 人防区面积>1/2地下室总面积 停车率 32 ㎡/辆 34 ㎡/辆 36 ㎡/辆 38 ㎡/辆 注:1.上部建筑落入地下室的面积比例大于地下室面积的1/3时,表中数值加1; 2.山地建筑可增加0.5㎡; 此表不包含机械立体停车库、复式车库、别墅地下车库等特殊类型,仅适用于住宅下普通地下车库。面积<5000㎡的地下车库可适当降低指标要求;车库与主楼脱开又不
设人防的应做到28㎡/辆。设计超过本表指标时须经项目负责人认可,否则应修改方案。
3 地下车库出入口
3.1机动车车行出入口
3.1.1车行出入口设置数量及宽度要求详见《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4条。 注:①机动车出入口除需满足上述要求外,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②北方地区车库出入口不宜朝向北向,如必须朝向北向,可采用曲+直坡道降低冬季季风影响。
③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④多雪严寒地区车库坡道上部应设顶盖或在坡道处采取融雪措施。 3.1.2车行出入口坡度要求 1)直线坡道坡度
等坡段:最大坡度15%,长度根据高度确定 2)曲线坡道坡度
等坡段:最大坡度12%,长度根据高度确定
注:①本条为小型车的坡度要求,其余车型要求详见《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4.1.7条,缓坡设置要求详见第4.1.8条。
②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弯道处需做弯道超高,坡度2%~6%。计算公式可见《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4.1.11条。
③车库坡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做成直线坡道。当采用混合坡道时,直线和曲线相接部分应为相切的关系,不应有折线,曲线坡道最小内径为4.0m。
3.1.3车行出入口净高要求
车库坡道最小净高不应小于2.4m;有搬运家具的货车进出时,应大于2.8m。坡道顶板宜做成斜板型,且与底板坡度相同为宜。坡道处的柱与梁的位置及尺寸应与结构复核(套用结构最终的梁柱施工图)。
3.2人员疏散出口
3.2.1人员疏散出口设置要求详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节的规定。库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实际疏散路线计算,考虑停车位对疏散路线的影响。
3.2.2地下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设置宜利用住宅部分的楼梯间,且此楼梯间应能直通室外。若不能直接进入住宅楼梯间,可采用走道相连,开向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不宜占用停车位设置直通室外楼梯间,必须设置时,楼梯出地面处宜结合景观设计设置顶盖。
3.3地下室兼做人防时,车库坡道、直通室外楼梯应优先作为战时人防主要出入口设计。 4 柱网
4.1柱网尺寸应符合停车模数,达到最紧凑布置。
4.1.1停车位尺寸按国家标准(2.4mX5.3m)控制时,柱子宽度控制在0.6m以下,主要柱网沿车宽方向不宜大于7.8m,沿车长方向不宜大于8.1m。
4.1.2停车位尺寸按浙江省标准(2.5mX6.0m)控制时,柱子宽度控制在0.6m以下,主要柱网沿车宽方向不宜大于8.1m,沿车长方向不宜大于8.4m。
4.2除主要柱网宜按上述要求布置外,其他特殊部位如变形缝附近、风机房管道接出处、端跨处可采用小柱网。 5 停车方式
5.1停车方式应优先选用垂直停车方式,避免出现平行及斜向停车。
5.2行车道宽度宜控制为6.0m(浙江省规定《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不应过宽。行车道不应靠边墙布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垂直后退停车最小行车道宽度为5.5m。)
5.3地下室之间不宜做纯粹的连接通道,宜于两侧布置停车位。
5.4车库内尽端式通道长度大于26m时,应满足回车条件;大型车库两侧或单侧停车通道长度大于85m时,应在通道垂直方向设置联通道。(浙江省规定)
5.5库内应按总车位数0.5%的比例设置无障碍车位,且不应少于一处。无障碍车位具体要求及做法详见《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3.14条及国标图集《无障碍设计》12J926。
5.6布置停车位时应表示出停车位轮廓线及车档位置(采用公司确定的统一图块,尺寸大小应满足当地要求),停车带外边线离柱子轴线距离不应大于1.1m。车档应位于停车方向的车位里侧,且不应与车库内集水坑的检修口位置相重合。如有重合,调整集水坑检修口位置。建筑专业应对集水坑及检修口位置进行定位。
6 层高及构造设计
6.1层高
6.1.1影响层高的因素
1)柱网:跨度直接影响梁高,应在满足高效停车的前提下合理布置柱网;
2)顶板荷载:覆土厚度及顶板上是否有消防车道设置与其直接相关,是影响梁高的主要因素之一。覆土层厚度在考虑管道铺设与绿地率计算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宜过大。消防车道应尽量布置在非地下车库区域,减少对车库顶板荷载的影响。 3)结构体系:采用不同的结构体系会有不同的梁高。 6.1.2层高及室内净高控制要求
一般情况下地下车库层高不宜大于3.7m;主车道净高不宜小于2.4m;车位处净高不应小于2.2m。 6.2构造设计
6.2.1结构梁上翻的做法不宜采用,会造成顶板积水留下渗漏隐患并影响上部植物的成活。当采用单向梁上翻时,不受此限。
6.2.2对于梁与管线的少数矛盾处,可以考虑以下方法:变截面梁、局部梁上翻、局部减少梁高度以及在梁中埋管或留洞。采用长短跨相结合的办法,将较高的设备管线布置在短跨梁高较小处。
6.2.3封闭式地下车库,夏季降雨量较少的地区地下室内部可考虑不设明沟排水。开敞式地下车库宜设排水沟,且为减少层高,应以设结构沟为主。合理设计分水线,控制面层厚度。面层厚度宜为50-150mm,面层中需配Φ4@150的双向钢丝网片,提高面层的耐磨性和抗裂性。 7 防火分区
地下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详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表5.5.1。具体设计时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应靠近限值,减少防火分区数量,节省设备成本。 8 轮廓线
8.1轮廓线应简洁,避免出现多段折线,造成外墙面增加; 8.2轮廓线应紧凑,避免出现多余空间,造成无效面积; 8.3轮廓线应方正,避免出现锐角弧线,造成布置车位困难。
9 在建筑设计中应该注意的结构问题 9.1 地下车库入口
9.1.1地下车库入口尽量设计为筒形结构,侧壁及顶板不布置柱及梁。如必须设置柱时,柱边应与侧壁内侧平齐;设置有梁时,梁应上翻。
9.2 结构体系
9.2.1采用无梁楼盖体系,层高可做到3.2~3.3米。
9.2.2采用梁板顶盖结构,层高可控制为3.5~3.7米(人防部分可控制为3.7米)。 9.2.3对有覆土的地下室顶板应根据覆土层厚度权衡判断梁的布置方式。 9.2.4为降低层高,也可考虑采用宽扁梁。 10 在建筑设计中应该注意的设备问题 10.1 一般规定
10.1.1对上部建筑无影响的设备用房应优先考虑设置在主楼下方及其它不便停车的边角地带;
10.1.2设备用房的布置不应影响停车位的布置;
10.1.3设备用房面积应经设备专业仔细核算,不应随意多做,过大设备用房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10.1.4设备用房层高不应影响大地下室层高,当净高不够时,应采用顶板局部抬板或底板局部降板的方式以满足设备专业要求;
10.1.5设备用房门洞高度除管井门外,不应小于2.1m。设于地下室内的消防水泵房、消控室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0.2 给排水
10.2.1消火栓设置不应影响停车位布置。 10.2.2水池水箱尽量利用受限制空间。 10.3 采暖与通风
10.3.1应合理布置排烟井(口)。总面积小于2000 m2的地下汽车库,坡地地形可考虑利用地形高差侧墙开洞实现自然排烟通风;平地地形可考虑采用顶板开洞结合景观设计的手法实现自然排烟通风。通过自然补风,可以减少或取消机械补风系统设置,并可进一步减小机房面积。
10.3.2风管截面宜选用宽扁截面,少占竖向空间。
10.3.3地下车库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临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底边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与景观设计结合并做消声处理。当地方规定需高空排放时,排风井道应通至屋面。
各设备专业应在建筑专业的协调下由暖通专业进行管线综合设计,避免出现净高不利点,确保层高最小。
二 主楼地下室 1 主楼地下室的楼梯间
1.1楼梯其疏散宽度可按主楼上部楼梯宽度,门厅处的楼梯间与电梯厅之间应有乙级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