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2009年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3)

2020-04-17 18:50

程的度汛安全,兴宁区各级行政领导、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分包责任制,均分派到各镇、街道办事处参与防汛抢险的指挥、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见附表1、4)。

四、城市防洪堤水位预防及预警

(一)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邕江洪水情况,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1、邕江大坑口水位为69.14——72.64米时,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

2、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2.64——74.64米时,预警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

3、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4.64——78.17米时,预警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

4、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8.17米以上时,预警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由市人民政府主持开展防洪工作。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堤防决口封堵应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预警行动

(1)当邕江即将发生洪水时,各镇应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情,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预报邕江水位超设防水位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社会发布洪水信息。 (三)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按邕江洪水情况,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1、Ⅰ级响应。

(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Ⅰ级响应 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8.17米以上时。 (2)Ⅰ级响应行动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

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各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2、Ⅱ级响应。

(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Ⅱ级响应。 邕江大坑口水位为 74.64——78.17米时。

(2)Ⅱ级响应行动。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城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3、Ⅲ级响应。

(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Ⅲ级响应。 邕江大坑口水位为 72.64——74.64米时。 (2)Ⅲ级响应行动。

按《南宁市水利局防洪预案》开展防洪工作。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区党委、政府并通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4、Ⅳ级响应。

(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Ⅳ级响应。 邕江大坑口水位为 69.14——72.64米时。 (2)Ⅳ级响应行动。

按《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防洪预案》开展防洪工作,将情况上报城区党委、政府。

(四)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城市排涝

城区内涝治理组负责对城区分管的20米以下(含20米)的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域的小区排涝,对管辖区内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内的小区排涝,以保证市内排水排涝管渠畅通,并制定好应急的排涝预案。 2、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安全转移

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低洼易涝地带物资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尤其对有毒的物质要按市环保部门的安全要求,妥善储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严格使用、保管、运输及回收制度,确保万无一失,确保城区及河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疏散撤离警报发布

当堤防可能决口,接到市防汛指挥部下令发布人员、物资撤离的警报后(警报方式采用市人防办分布在市区的防空警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出动车辆用高音喇叭到可能淹没区发布警报。

4、临时通行标志印发

当洪水上涨到75.00米高程时,由市公安局组织对防洪堤实行全线警戒,同时对防洪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非防汛车、船、人员不得进入防洪区域。在抗洪非常时期,人民警察有权对防洪区域先警戒或现场管制,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抗洪抢险的车、船、人员的临时通行标志由南宁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负责将各类标志领回,并及时送到城区防汛指挥部。

五、水库工程水位分级防洪责任制

水库工程安全管理防汛抢险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层层落实签定各级行政首长负责状。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水库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水库汛期运行水位指标,并按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制定各水库的防洪预案,报兴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水库防洪工作的要点是控制汛期运行水位,要严格定期巡视观测水库大坝的运行情况。对高水位运行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要增加观测次数,发现大坝出现异常情况(如漏水变浑或漏水量加大的),要及时报告所在镇、街道办事处防汛分指挥部和兴宁区防汛指挥部,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根据工程规模、水库失事对下游的影响和水库的工程状况等,确定古蒙和石圳水库为兴宁区2009年防洪度汛重点水库。各水库工程所在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落实各项防洪措施、应急措施。镇、街道办事处领导负责本辖区水库的安全度汛工作,并明确本辖区防洪度汛的重点工程,对每个工程要落实好管理制度和人员,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对待:

1、当水位出现超正常运行水位时,水库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派专人到水库开展防汛检查(日常防汛检查也应作适当安排),兴宁区防汛指挥部派员检查指导。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检查和保护水库坝首及其它枢纽工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防汛指挥部,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2、当达到危险及以上水位或出现危险现象时,必须迅速报告当地镇、街道办事处防汛分指挥部和兴宁区防汛指挥部,镇、街道办事处分指挥部要派一名以上领导到水库指挥抗洪抢险工作,坚持二十四小时巡查值班,兴宁区防汛指挥部派员指导。同时组织群众进行抢险,并落实好通知下游居民做好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

3、当水库出现保坝水位时,镇、街道办事处防汛分指挥部及时组织群众应急抢险和通知下游群众转移,并立即报告兴宁区防汛指挥部,由兴宁区防汛指挥部按《水库工程安全管理防汛抢险行政首长责任制》第七条的要求采取非常保坝措施,重点小(一)型水库报自治区防汛指挥部批准:小(一)型水库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小(二)型水库经兴宁区防汛指挥部批准。经批准后方能实施,城区防汛指挥部派员现场指导。

六、险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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