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
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经信装备[2010]369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省政府《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意见》(苏政发〔2006〕154号)和《江苏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苏政发〔2009〕75号),加快推进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应用,积极引导装备制造企业提高自主设计和制造能力,鼓励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成套装备、高新技术设备和关键部件,我委组织制订了《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 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提高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设计和制造能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和应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认定和管理,旨在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领域自主研制的高新技术装备、大型成套装备及其关键部件。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三条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新技术装备,以及与上述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
第四条 工程机械、新型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数控机床、环保设备、农业机械、自动化装备、大型关键铸锻件、专用装备等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等重大创新,和节能、节材、环保显著特征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以及与上述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是指省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类型。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价值每个在20万元以上。
第七条 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产品符合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认定范围。
二、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五、国内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请单位需向所在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和申请表(见附件一、二)。
二、同专业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推荐函。
三、需认定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和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质监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六、产品销售合同和购置、销售发票。
七、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八、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第九条 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接收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经信委。
第十条 省经信委建立装备制造业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专家库,专家库专家由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企业和国内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首台(套)产品评审认定工作。省经信委接收地方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和申请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后,从相应领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听取申请单位的陈述和答辩。
第十一条 专家组现场审查程序为:申请单位介绍和答辩、专家评议和表决、最终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专家组评审意见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视为通过,并经专家签字生效,专家组须对出具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审核结果公布
(一)认证公示。专家组出具的首台(套)产品评鉴意见需在省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有效工作日。
(二)结果公布。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省经信委审核同意后,在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公布认定结果。
(三)颁发证书。省经信委为申请单位颁发《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证书》,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奖励资金在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对取得《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证书》的研制单位,省内首台(套)重大装备按单台(套)售价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关键部件按单件售价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填补国内空白和新兴产业的首台(套)高新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在以上奖励基数上增加10%。
第十四条 对取得《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证书》并经省经信委审核同意的奖励项目,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按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拨付奖励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要接受各级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单位如有提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产品认定和奖励资金行为的,撤消认定结论,追回奖励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省经信委对参与认定工作的专家进行信用记录。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或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出现重大失误且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事项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 附件二: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表
附件一:
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
一、报告书封面 (一)产品名称 (二)申报类型
(三)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四)法人代表 (五)联系人 (六)联系电话 (七)电子邮箱 二、报告书内容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申报首台(套)的理由
(三)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四)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 1、开发背景、人才和技术支撑 2、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
3、重点关键技术及该技术的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 4、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
5、产品原理、结构、性能指标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 (五)产品发展前景 1、市场定位 2、供需预测 3、市场份额 4、产品质量和档次 5、竞争优势
(六)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七)产品的技术经济总体评价
附件二:
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表
单 位 联系地址 企业性质 企业规模 职工数 联系人 邮编 □国有 □集体 □民营 □外资(其中中方比例 %) □大型 □中型 □小型 技术人员数 联系电话 申报类型 □国内首台(套) □省内首台(套) 产品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投入总额 手 机 □ 国家级 技术中心建设□ 省级 水平(请打勾) □ 市级 资产总额 上年度经营情况 出口总额 是否建立省外或海外研发机构(请打勾) 负债 税金 负债 税金 □ 已建立省外研发机构 □ 已建立海外研发机构 □ 未建立省外或海外研发机构 销售收入 利润 技术开发费/销售收入(R&D) 资产总额 本年度经营情况(预计) 出口总额 技术开发费/销售收入(R&D)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国际市场(%) 申报产品名称 及型号、规格 所属领域 国内市场(%) 销售收入 利润 本省市场(%) 产品鉴定情况 首台投放市场时间 申报产品基本情况描述及申请首台(套)的主要理由: 申报产品主要性能及重要指标、产量及销量、技术创新、专利和获奖情况: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