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理解和落实不到位,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不强,部分税务人员存在官僚作风和衙门习气,个别干部对纳税人居高临下、颐指气使。二是对税法遵从理念认识不清,认识不到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提升税法遵从的不同手段,认识不到满足纳税人诉求对税法遵从的重要作用。三是需求导向理念未得到广泛认同,获取、满足纳税人涉税诉求的渠道不畅、措施不多、效果不佳。站在征管者立场、以税收管理需求为主导的工作理念仍深深影响着广大税务干部,对企业的多样复杂情况了解不透,对各类型企业诉求重视不够,阻碍了企业涉税诉求的实现。
(二)部分税收政策设计不科学是企业涉税诉求实现的体制障碍。一是部分税收政策规范性不够。由于税收立法层次低、政策频繁变动等原因,造成税收政策灵活有余,稳定不足。税收规范性文件存在过滥过多、清理不及时及红头文件打架现象。二是税收优惠项目过多。优惠政策种类和数量繁多,造成执行困难,形成不少政策漏洞,既可能产生国家税收流失,又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是国税局、地税局共管机制不畅。国税局、地税局在政策理解和执行上有差异,争夺企业所得税等税源现象时有发生,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三)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是企业涉税诉求实现的渠道障碍。一是税收宣传实效性欠佳,未紧密围绕纳税人关注的难点热点进行针对性宣传,不能满足纳税人需求。二是办税服务需提质增效,个性化服务较少,部分办税程序复杂,资料重复报送,同城通办和免填单等服务方式未全面推广,纳税人办税成本仍有降低空间。三是12366服务
热线业务水平不高,解答纳税咨询过于格式化,以复述税收政策为主,不能很好地结合咨询人实际情况作答复。四是纳税信用等级影响力不强,高信用等级纳税人能得到的奖励性权益不多,低信用等级纳税人受到的制约不大。五是纳税人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发生纳税争议时,部分税务机关不能充分尊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尊重纳税人申辩权,照搬硬套税收政策条文,忽视纳税人合法权益。六是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有待改善,存在为追求利益而放弃法律原则的现象,增加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四)部分税务人员专业素质欠佳是企业涉税诉求实现的人为障碍。一是税务部门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和基层复合型人才匮乏,特别是懂法律、会英语、熟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税务人员在涉外企业、大企业税收征管服务和信息管税等方面还不适应,不能满足新时期税收服务和管理的需要。二是未做到人尽其才。部分获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并未安排到与其才能相匹配的岗位,限制了其才能的发挥。三是部分税务人员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爱岗不敬业、出工不出力。有的法纪意识不强,职业道德较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仍然存在。个别税务人员自我要求不严,收人情税、关系税、擅自减免税,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切实满足各类企业合法诉求的建议
(一)针对企业的普遍性诉求,在制定税收政策和设计税收制度时更加注重可操作性,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纳和谐发展。一是进一步树立现代税收管理和服务理念。确立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
的理念。认真倾听纳税人呼声,注重从纳税人角度考虑工作思路和措施,准确把握和及时满足其正当需求。确立分类管理和服务的理念。关注纳税人偏好,实行服务群体细分,进而采取不同的服务策略,使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在普遍化基础上推进差异化,兼顾个性化。确立税法遵从目标的理念。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根据纳税人正当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尽可能降低纳税人税法遵从成本,增加不遵从税法的代价,进而提升税收管理效率。二是进一步改进政策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方式。引导纳税人参与税收政策制定,出台重大税收政策制度前应采取听证会、调研走访等方式征求纳税人意见,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拓宽税收政策执行反馈的渠道,邀请纳税人监督定额调整、纳税评估、稽查选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具体税收管理事项,使其能够及时、快捷地反馈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税收救济工作,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畅通纳税人维权路径,有效化解税收争议。三是进一步优化和改进纳税服务。完善纳税人需求收集、分析和响应体系。通过纳税咨询、税收辅导以及第三方调查等多种途径,及时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加强服务需求分析,围绕纳税人反映的重点、难点认真剖析原因,提出可行性方案,使纳税人的需求能够得到快速响应。完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体系。通过事前介入、善意提醒等方式,强化对纳税人的宣传、指导和监督,促使纳税人自觉办理各类涉税事宜。依托纳税人学校等平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和企业管理层、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等不同群体,开展专题辅导培训。建立以12366纳税服务热
线为核心,包括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咨询网络,形成一源共享型税收知识库。健全专业化办税服务体系。经常评估办税流程的合理性,下放审批权限,前移审批事项,逐步从事前审批转为备案并事后核查。精简涉税资料,统一涉税表证单书种类和式样,完善纳税人一户式税收档案资料电子化管理,在电子资料具备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取消纸质资料报送。四是进一步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根据税收工作需要,采取递进式系列化培训、关键岗位跟班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到境外实习等方式,突出抓好高素质专业人才培训;采取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等方式,加大基层税务干部培训力度,培养一批能够从事专业化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人才。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引导干部自我完善和提高,真正树立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意识。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加强日常工作绩效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将回应、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的情况纳入考核;健全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形成税务机关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的长效机制。 (二)针对大企业的个性化诉求,以点对点的管理和服务为核心,在征管改革过程中更加注重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和集约化服务。一是加快大企业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形成完整、准确的大企业涉税信息资料数据库,实现各级税务部门对大企业信息的统一管理、互通共享和分析应用。二是实行“一车双通道”为大企业纳税服务提速。开通大企业纳税服务直通车,建立日常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建立特殊业务办理预约通道。三是建立大企业税收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分
析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存在的涉税风险,据此制作个性化的涉税风险防控指南,帮助大企业不断提高涉税风险防控能力。四是提供集约化的政策辅导。把大企业各类涉税诉求集中在较高层级(如总局、省局)处理,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保证大企业内部各区域、各层级在税收政策执行上标准统一,为企业的经营和行政管理提供便利,减少不同层级的遵从差异风险。提供订单式的宣传辅导。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对大企业存有疑问或争议的税收政策、征管措施、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采取集中宣传辅导、入户单独宣讲等措施,给予详细辅导、个性化解读。五是打造专家型税收管理和服务团队。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资源,配齐配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和人员,继续推行点对点的管理服务。契合大企业特点和实际诉求,打造一支包含税收政策、税收法律、纳税评估分析、税收风险分析应对、IT应用等行业专家在内,更有前瞻性、更具针对性、更富专业性的专家型团队,为满足大企业专业化、个性化、深层次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针对小微企业的个性化诉求,以扶持性政策制度为主,促进小微企业成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一是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输业和服务业发票适当提高其抵扣比例。完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适当降低应税所得率。支持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人才,其工资薪金在税前加计扣除;支持企业进行员工培训,适当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对小微型企业购进科研技改用机械设备,允许采用税额抵免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