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100问

2020-04-18 06:30

便民服务100问

目 录

一、退休基本政策须知

1、申请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2、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3、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4、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5、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6、参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怎么办?

7、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怎么办? 8、高级专家可以延长退休年龄吗? 9、什么是缴费年限? 10、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11、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12、什么是折算缴费年限?

1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其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14、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如何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二、退休手续办理须知

15、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有哪些? 16、办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

17、如何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18、工伤1-4级人员男到达60周岁、女到达50周岁后怎么办? 19、出国定居人员如何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 20、出国定居人员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须知 21、什么是老办法养老金? 22、什么是新办法基本养老金? 23、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发?

24、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期间,新办法高于老办法时养老金如何计发? 25、新办法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什么? 26、新办法基础养老金如何计算?

27、新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28、新办法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29、新办法最低缴费系数如何计算? 30、老办法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31、一次性退休待遇如何计发?

32、历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账户利率及打折比例是什么? 33、历年江苏省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须知

34、退休人员如何选定养老金发放银行?

35、新办退休人员如何领取养老金存折(卡)? 36、领取养老金存折(卡)的银行及地址在哪里? 37、退休人员想变更养老金发放银行,怎么办? 38、参保单位如何变更养老金发放银行?

39、退休人员居住在异地,如何领取养老金? 40、退休人员居住在国外,如何领取养老金? 41、退休人员被判刑了,能否领取养老金? 42、退休人员失踪了,能否继续领取养老金? 43、失踪人员回来后,养老金能否补发? 44、养老金重新核定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45、如何办理养老金暂停支付?

46、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47、如果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的“出生年月”与退休人员实际出生年月不一致,怎么办? 48、退休人员认为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等信息有误,怎么办? 49、军队转业干部和抗美援朝老战士如何申请相关补贴待遇? 50、退休人员如何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五、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支付须知

51、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52、我市丧葬抚恤费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5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54、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55、申请死亡待遇需提供哪些资料? 56、退休人员在哪里申报死亡待遇?

57、在职参保人员(含暂时中止人员)在哪里申领死亡待遇? 58、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59、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条件是什么? 60、如何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审批手续?

61、申请供养直系亲属需提供什么资料?

62、什么情况下停止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63、如何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减少手续?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须知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政策

64、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65、退休人员何时进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66、如何确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

67、退休人员如何与所属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建立服务关系? 68、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后可以享受到哪些服务? 69、什么是“四走访”? 70、什么是“五慰问”?

71、什么是“六服务”?

72、企业退休人员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如何继续享受社会化管理服务? 73、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划拨标准是多少? 74、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如何划拨? (二)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75、哪些退休人员不需要移交人事档案?

76、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手续如何办理? 77、分批次移交档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78、如果移交单位遗失了应移交的退休人员档案怎么办? 79、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后,在哪里可以查阅档案? 80、参保单位可以查阅本单位退休人员的档案吗? 81、退休人员可以查阅本人档案吗?

82、因政审需要了解退休人员情况的,如何查阅档案? 83、退休人员档案可以借出吗?

(三)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

84、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的对象是哪些? 85、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的时间是什么? 86、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的认证地点在哪里? 87、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应携带哪些材料?

88、居住在异地并通过邮汇方式领取养老金或定期救济费的,如何认证? 89、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未按规定认证,将如何处理? (四)免费健康体检

90、哪些企业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免费健康体检? 91、免费健康体检包括那些项目? 92、免费健康体检有时间规定吗? 93、免费健康体检的程序是什么?

94、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健康体检?

95、退休人员在进行预约后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体检怎么办? 96、退休人员对医院的体检服务不满,怎么办?

97、体检人员体检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怎么办? 七、其他

98、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每月业务受理时间是什么? 99、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是什么? 100、能否举例说明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一、退休基本政策须知

1、申请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

2、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1)男年满60周岁;

(2)女工人50周岁;长期在企业管理岗位工作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其中在45周岁之前离开管理岗位的,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年龄(50周岁)办理退休。 3、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管理人员失业或失业后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在其离开企业满2年、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 4、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男性年满60周岁;女个体工商户业主、女雇工和一直从事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5、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从事过特殊工种(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后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1)实际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实际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3)实际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6、参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怎么办?

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如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申请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养老金;如果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只能办理退职,按月享受生活费。 7、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怎么办? 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申请继续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时再申请办理退休。 8、高级专家可以延长退休年龄吗?

高级专家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男性最长不超过65周岁,女性最长不超过60周岁。 9、什么是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

10、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南京市指1987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足额缴费的年限。 11、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12、什么是折算缴费年限?

折算缴费年限是指1991年底前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按照规定折算的工龄。其中,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实际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折算后增加的缴费年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1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其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参保人员在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到境外或者港澳台定居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4、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如何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退休手续办理须知

15、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有哪些?

(1)个人申请。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申请病退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提交申请办理退休的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 (2)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简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公示无疑义的,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按退休审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6、办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

(1)申报退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到退休申报窗口(210室)提交《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和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申请退休人员档案,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2)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到退休申报窗口(210室)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经审核同意办理退休的,须按规定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退还申请退休人员档案及申报资料,并告知相关原因。

(3)待遇核定。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按规定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后,持《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及《退休证》。

17、如何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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