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边审核、边核查、边规范、边整改。按照“地方为主,国家审核”的原则,发展改革委对各地方初审上报的开发区进行了设立文件、数据、发展水平及规划布局审核等的建档工作。对19省(市、区)356家开发区进行了重点实地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开发区,限期整改。对手续齐备,完成整改的开发区,成熟一批,公告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分别分6批(国土资源部公告2批)和8批公告。对通过设立审核的开发区,按所在地行政区划编码,对开发区的规范名称、审批机关和时间、产业定位、开发区类型、核准面积进行了统一编排,整理成《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拟在国务院批准总结报告后,再由三部委向社会整体公告一次。
(六)开展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为了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开发区审核公告后,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市)严格按照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和公告的开发区面积,对开发区边界拐点坐标进行测量,对开发区四至范围进行准确描述,并在主要边界拐点设臵界桩;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开发区边界形状及按边界拐点坐标计算的开发区面积与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形状和公告的开发区面积一致。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开发区是我国改革和开放的创举,邓小平同志1986年视察天津开发区时题词“开发区大有希望”。经过20多年的发展,开发区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承载地和现代制造业集中区。但同时也出现了开发区过多过滥,借开发区之名乱占耕地的现象,陷入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清理的怪圈。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的冲动强烈,片面理解发展经济的内涵,经济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没有很好地衔接。随着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告一段落,又出现了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一些地方又开始以“生态园”、“旅游度假区”、“工业基地”、“工业走廊”等名义,擅自进行以上土地成片开发和转让为特征的开发区建设,或自行扩大开发区面积,新一轮开发区热又在兴起。为巩固清理整顿成果,规范开发区的发展,防止开发区再度出现过多过滥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暂停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维护国家宏观调控的严肃性、权威性。针对当前开发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议今后一段时期,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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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新设和扩建各类开发区,集中力量办好现有合规公告的开发区。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坚决遏止新一轮开发区热。
(二)对全国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要求各地在前一阶段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的开发区设立和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展改革拟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在各地总结的基础上,适时召开全国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会议,指导各级政府做好撤销开发区摘牌、撤销机构、分流人员、理顺体制等善后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发展。
(三)开发区设立及用地必须强调规划把关。今后,在开发区批准设立、扩区和用地环节必须强调规划把关。在符合“两个规划”的前提下,开发区用地规模要总量控制,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掌控下的适度增长。国家级开发区设立审批仍继续由主管部门把关,有关部门参与审核报国务院批准。省级开发区由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先行规划审核,再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确保开发区用地规模控制在“两个规划”的范围内。
(四)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引导开发区规范发展。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获得的开发区边界拐点坐标是一套非常重要的基础资料,这套开发区边界拐点坐标数据可以运用于是开发区用地管理中。今后开发区新设或扩区,也应按照批准的边界设臵界桩,向社会公告开发区名称、面积和四至范围,使开发区用地管理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五)制定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文件。改革开放以来,开发区的发展对体制机制创新、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开放性经济、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期如何总结经验,继续遵循“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原则和标准,统筹规划开发区发展,把开发区办成产业集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设施完善、集约用地的工业集中区,这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为此,需要针对开发区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系统阐明和规范开发区建设方针和发展方向,制定规划、总量控制、优化布局、完善体制、加强开发区土地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严格开发区设立、扩区审批,加强开发区信贷和财税管理等,保持开发区政策和机制的连续性、稳定性,建立开发区健康有序的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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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要求,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代国务院起草规范开发区发展的文件。主要思路和原则是:
国家级开发区按照国务院授权和分工,由商务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综合管理,对新设、扩区、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是省级开发区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继续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加强对已通过审核公告的开发区进行宏观指导和规划管理。具体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原则。各类省级开发区的设立和扩区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二是集约用地原则。开发区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容积率、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集约用地标准;三是产业集聚、特色突出原则。各地区工业项目原则上向开发区集中,确定主导产业,规划功能区块,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原则。各地区要制定省级开发区的空间布局规划,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坚决制止先圈地后招商的行为,依法合规、循序渐进使用土地,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五是公开透明、社会监督原则。各地政府要建立开发区规划、审批、开发建设、征用土地、失地农民补偿、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停息披露和媒体公示制度,加强对开发区的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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