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3)

2018-09-08 22:20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2017〕51号)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督查工作方案》(国办秘函〔2017〕21号)有关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从2017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省级各部门和各地市府办公室(厅)要向省府办公厅报送当月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将牵头成立督查工作组,采取实地督查、书面督查等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省府办公厅也将围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省级各部门和各地市府办公室(厅)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每年1月底前,省级各部门和各地市府办公室(厅)要向省府办公厅报送上一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按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程序报批后纳入预算,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财政厅牵头)。

(三)强化评价考核。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8年3月底前,由省府办公厅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省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等负责)。

(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省审计厅牵头)。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17年12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省审计厅牵头,省府办公厅、省委网信办配合)。

(五)优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和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

(六)加强安全保障。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意识,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省委网信办牵头)。在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和指导下,开展全省运营、使用的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各级公安部门牵头)。在网络整合和数据共享对接的过程中,要做好技术保障、技术支撑(各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牵头)。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各部门负责)。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不断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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