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安全部门和武警、驻闽北部队的情报部门,在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及时将了解掌握的情报汇总到市指挥部;各新闻单位也要将了解掌握的情况、信息及时报市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外办、对外宣传等部门要及时收集国内外的相关报道和反应。市指挥部在搜集情报信息的基础上及时组织情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提供情报支持。
市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本市二级指挥部)启动后,应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及时上报事态进程,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省应急办。
市指挥部在分析判断情况的基础上,及时确定初步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对恐怖袭击的情况判断;动用的力量及资源;处置的原则和基本方法;控制事态的措施;各力量之间协同的原则。及时调动本地区力量和资源,迅速展开先期处置行动。
(二)相关区域的管制或局部戒严
恐怖事件发生后,本市二级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法律规定和省指挥部的决定,对事发现场实施封控,对事发地区实施管制;必要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的规定和程序,对相关区域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实施现场封控。封控时应形成对内、对外控制态势,并设置数个出口和入口,参与处置人员从入口处进入。对内协同疏散力量,将现场人员从出口处疏散,对离开现场的人员实施必要的检
查,防止恐怖分子乘乱逃离现场;对外控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避免增加伤亡,防止不法分子趁机破坏,确保现场处置行动的有序展开。
实施区域管制或戒严。封锁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关闭机场,控制公路、铁路;暂时停止市中心区的公交汽车运营及铁路运营;加强对社会面特别是薄弱公共设施、场所的检查、巡逻、控制;加强对重要人员和重要场所、敏感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部门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防止恐怖分子逃跑,严防恐怖分子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必要时依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实施通信管制。恐怖事件发生以后,市有关通信运营单位根据市指挥部指令,实施临时通信管制,优先保障政府、公安和紧急救援部门的通信安全与畅通。
实施空中管制。根据市指挥部指挥的指令,驻地部队(武装部)按规定请示上级,划设临时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并会同民航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空中危险情况。
各级政府可根据上级指挥部的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发布公告、通告,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当地政府对管制、戒严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三)现场处置和紧急救援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或按职责分工迅速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调运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药品到事发地,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市指挥部同时迅速与省指挥部联系,争取国家相关资源和力量的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紧急救援行动。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驻地部队要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
对疑似化学恐怖袭击的现场,首先由公安消防、环保部门、驻地部队、武警防化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测;对疑似生物恐怖袭击的现场,首先由卫生部门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测;对疑似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的现场,首先由环保部门和驻地部队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测。排除生化、核恐怖袭击可能后,其他部门的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实施处置。
救援时应遵循以人为本,先易后难;向导引路,技术支持;先排险,后抢救(险情不影响抢救时可边排险边抢救);先救生,后寻难;先妇幼,后其他;先重伤员,后轻伤员;先重要物资,后一般财产的原则,以提高抢救效益,减小伤亡损失。
不同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处置。
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检查、排爆工作由公安和武警部队的排爆分队负责,必要时可请驻地部队专业排爆人员参加,及时派出排爆队,迅速查明爆炸现场的情况,防止发生再次爆炸或连环爆炸;对未爆的爆炸物应适时采取转移销毁、人工排除、无线频率干扰等手段妥善处置,以防止遥控、延时、接触爆炸。各专业工程抢修队要及时关闭爆炸现场的水、电、气,并视情及时组织抢修,保障正常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和环境安全。疏散、抢救工作主要由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人员组成。处置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迅速疏散现场人员,防止被火围困和建筑物的倒塌造成伤亡;二是排除险情,优先帮助身处危险之中的人员脱险;三是向熟悉情况的人员,如居民和原工程设计人员了解此建筑物的结构、平面布置和居住情况,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确定抢救方案,并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技术优势,及时抢救被埋压的人员;四是组织医务人员及时、全力抢救受伤害人员,寻找并妥善处理遇难者尸体;五是当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消防人员灭火,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六是在组织抢救的同时,视情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分析、评估,及时疏散危险地区的人员,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地带;七是当判断恐怖活动为系列爆炸性恐怖活动时,应疏散可能遭袭击目标中的人群。
劫持轮船、火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事件的处置。由
交通、铁路、卫生、建设、地方海事局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驻闽北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配合公安机关,由各县(市、区)参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和方法,制定专门预案。
袭击国内外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恐怖事件的处置。以公安机关为主,武警部队、外事、卫生部门和驻地部队配合处置。立即采取加强对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其住地的安全保卫措施;及时救治伤员,疏散人群,保护重要部位和财产的安全,控制现场,全面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
袭击外国国际组织驻闽北代表机构、外资企业及其人员寓所的恐怖事件的处置。由公安、安全、外事、卫生部门、武警部队负责处置,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各国、国际组织在闽北人员、居住地及其财产的安全;迅速向省指挥部汇报,通过外交渠道与有关国家及其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取得联系;控制现场,通过外交渠道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