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恐怖犯罪,指导、规范反恐怖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沧州市处置恐怖性犯罪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或预谋实施恐怖性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或现实威胁,以及县指挥部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暴力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县城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设施等重要部位、场所和交通工具的;
(2)利用生物制剂、化学毒剂、核材料进行恐怖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制品和核材料设施、工具的;
(3)攻击本县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4)劫持、绑架、暗杀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外交人员,大规模劫持人质,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5)劫持汽车等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其它恐怖袭击事件。
制定的分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处置预案,依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则并按该分类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提高对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情报信息要及时分析、科学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在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4)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采取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缉捕惩治或歼灭制造以及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犯罪分子,摧毁恐怖组织。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事发地乡镇要启动现场指挥部;根据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和规模,启动县指挥部。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政法工作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武装部部长任副总指挥,吸收财政、交通、商务、发改、科技、农业、安监、卫生、环保、质监、国教、邮政、教文体、民政、建设、广电、通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调集专家咨询组进入县指挥部,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局长兼任。
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反恐怖工作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指挥位置在事发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职责分工
县指挥部:负责对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动全县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口径,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如需调动军队和武警部队,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县指挥部下设:“一室五组”,即: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新闻报道组、外事组、政策法规组。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掌握恐怖袭击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
县指挥部专门工作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并督促落实。其中,情报信息组主要负责收集有关恐怖活动和事件处置工作的情报信息,提出分析、预测和工作建议;行动处置组主要负责研究、拟订现场紧急处置、救援和打击恐怖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新闻报道组主要负责拟订对外口径,制定报道工作意见,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报道和宣传工作,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外事组主要负责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的涉外事项;政策法规组主要负责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现场指挥部:对县指挥部负责,并负责指挥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县指挥部可根据情况派员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2.2应急响应程序
预警:县公安局组织县各相关部门全面搜集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预测意见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预测意见发布相应预警通告。
接警: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恐怖袭击事件报警后,迅速通知县公安部门。事发地乡镇公安部门要在报告当地政府的同时,报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向县政府报告,并视事件规模及事态发展情况,经县指挥部同意后向市公安局报告。
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展开现场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县指挥部指令,迅速启动本部门工作预案,有效开展处置工作。
结束: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完毕后,由现场指挥部向县指挥部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处置响应。
善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妥善安排处置结束后的各项善后事宜,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处置措施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有关乡镇、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1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县政府;事发地乡镇公安部门要立即报县公安局和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各种情况,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判定恐怖袭击事件的级别,提出相应处置建议,经县指挥部确认并启动指挥机构。
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于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县指挥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组织协调发改、科技、公安、农业、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及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情况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