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日常防范
县公安局和县武装部加强情报工作,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和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要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恐怖袭击的规章制度,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责任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公安、商务、质监、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
金融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
宣传、教文体、科技、卫生、环保、质监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4.7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制定的具体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反恐怖演习,检验和提高反恐怖行动的协调配合及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附则
5.1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制定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5.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