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行动攻击组。在一切努力均告失败或人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实施。一是在现场周围秘密布建狙击手,寻机击伤或击毙恐怖分子,解救人质;二是使用麻醉制剂、爆震弹、催泪瓦斯等非杀伤性武器,使恐怖分子减弱或丧失抵抗能力后进行捕获,解救人质;三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空中、地面和地下立体进攻突击方案并择机实施,制服恐怖分子,解救人质。
③医疗救护组。主要是对被救的受伤人质、参加营救的受伤人员、被捕获的受伤的恐怖分子进行紧急救治。
④行动保障组。一是负责临场组建解救人质行动组的专用通信网络;二是解决营救行动的物质需要。
(三)县党政领导、外宾等重要人物被恐怖分子劫持后应采取的特别措施
1、处置原则。以保证领导和外宾生命安全为最高原则,必要时做出妥协以营救人质。
2、总指挥部顶格设置。根据被劫持人员的具体情况,在现场顶格设置总指挥部,由县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不再另设现场指挥部。
3、紧急上报。凡是发生县党政领导、外宾等重要人物被恐怖分子劫持的事件,要迅速将情况向上级报告。外宾被恐怖分子劫持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处置恐怖事件总指挥部决定上报的范围。
4、隐瞒身份,伺机而动。党政领导遭劫持后,非特殊情况不得暴露身份,应混同于普通群众中等待获救时机。总指挥部要迅速通过谈判,争取营救机会。
5、向敌假意“妥协”或替换人质。党政领导身份已暴露时,要有条件地满足或假意满足恐怖分子的要求,诱使其首先释放被劫持的党政领导、外宾等重要人物;也可采取替换人质的方法,告知恐怖分子,只有被劫持人员出来亲自运作才能实现其要求,可用具备自身防护能力和制服技能的人员以恐怖分子容易接受的身份替换被劫持的党政领导、外宾等重要人物。通过这些方法以掌握营救工作的相对主动。
6、随时做好突击准备。为防止随时可能发生的恐怖分子极端行为,在策划、组织其他解救工作的同时,必须首先做好强行攻击的准备。一旦解救工作中出现人质生命遭到侵害时,反恐人员要不惜代价,强行攻击,尽最大可能解救人质,制服罪犯。强行攻击的命令必须在人质生命遭到现实侵害的紧急情况下,由现场最高指挥下达。强行攻击要最大可能地避免其他被劫持人员的伤亡。
(四)对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措施
1、视情况对相关地区实行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对管制戒严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2、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公安机关要与各相关部门依照部门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控制、排除水、电、气泄漏、建筑物坍塌、爆炸装置、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各种情况。
3、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应组织足够警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大社会面控制力度,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严密防范和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严防恐怖分子发生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4、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组织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
(五)对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与通报
(1)建立健全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一旦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过“110”电话向县环保局或县应急办报告,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县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事发时间、地点,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伤亡情况、造成危害程度及危害隐患、转化趋势、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2)县环保局、县应急办、县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在接到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件信息。
(3)县环保局要与本县、毗邻县市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整合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有关信息,实现实时共享。
2、先期处置
(1)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有关负责单位要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采取相关措施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2)县环保局要会同市应急办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对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实施先期处置,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3)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报告。
3、分级响应
我县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1)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县政府视情况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及处置情况报告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必要时请求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2)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较大和一般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由县环保局、县应急办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3)响应等级调整
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外省市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影响我县的响应
外省市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可能影响我县的,县环保局要会同县应急办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监测,密切监控我县环境的受污染情况,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有关监测结果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和相关应急处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