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员防护
①县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所受的外照射和内照射剂量,并搞好剂量监测。
②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并危及公众安全时,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公众安全防护,确保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对公众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6)应急结束
①特别重大、重大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县环保局组织专家紧张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告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较大、一般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市环保局、市应急办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决定和公布。
②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市环保局和市应急办,经市环保局和市应急办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恐怖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要加强社会面以及要害部位、重要单位的控制和保卫,防止不法分子乘机捣乱,扰乱社会治安,确保全县治安大局的稳定。
(七)统一报道口径
宣传部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提升寿阳对外形象”的原则,在总指挥部领导下,组成恐怖事件处置新闻办公室,拟定对外报道口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政府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活动侦破后,应及时报道,对流言诽言要进行辟谣。宣传报道活动和新闻稿件必须经总指挥部审核批准。
(八)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恐怖事件中心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在总指挥部组织协调下,一是要采取措施,消除恐怖事件的消极影响,稳定受害群众情绪,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二是对恐怖事件进行侦破,查清恐怖事件内幕,缉捕在逃恐怖分子;三是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提高反恐怖能力。
六、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战备
(一)制订预案,加强演练。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的处置预案。各部门根据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不断进行多种形式的演练。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总体演练,确保处置预案切实可行、有效。
(二)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县公安局网监通中队要制定战时应用的通信网络方案,确保在各种复杂条件下反恐怖处置指挥系统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网络以无线对讲为主。主要设备要有通信指挥车、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相当数量的无线对讲通信终端。同时要组建通信应急专业队伍,具体负责恐怖事件现场通信网络系统的布建和维护。
县通信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建设;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明确专人做好协调工作。
恐怖事件发生后,县应急通信专业队伍要出动应急通信指挥车、携带足够的通信器材,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快速布建现场通信网络。根据预案要求,加强所有参战部门指挥人员熟练使用通信手段的培训和训练。
(三)广播设备准备。广电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一套能够覆盖一定区域的广播设备,而且要有机动能力。一旦发生恐怖事件,能够迅速在现场形成广播覆盖。
(四)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其他基础工作
1、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专门队伍的建设。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一支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专门队伍,并对专门队伍经常进行训练和培训,提高反恐怖暴力袭击专业技能。特别要加强对反恐怖力量、搜排爆人员、谈判专家、通信专业人员等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特殊专业人才和队伍的培训。县要抽调50名森林灭火队员为机动防暴力量,并由公安机关派员不断进行培训。
2、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物质基础建设。各部门要加强反恐怖专业物资、设备、器材、药品、交通工具和设施的建设和准备,确保处置恐怖事件的需要。
(五)加强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单位和部门,都要立足于防范,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及早采取措施,力争把恐怖袭击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