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主为国家造福范文(2)

2010-06-17 23:11

  几乎各种社会问题都可以“暴露”在网上,形成利益诉求的第二落点,各种利益群体可以利用互联网表达利益诉求;各种观点意见汇聚到网上,形成民间舆论的强大集散地。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同网民线上交流,体现出了国家对网络民意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党委政府邀请网民“拍砖”、“人肉搜索”腐败官员,还是官方邀请网民参与“躲猫猫”事件调查……越来越多的公民可以通过互联网表达自己的意见,并由此影响政府决策,最终参与到政府决策之中。网络民主成为中国政治文明的新鲜符号。

  然而,在中国庞大的治理体系中,也有相当部分的官员对网络民主仍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尊重,一些涉及网络民主的负面消息不断挑战公民的底线。河南省灵宝人王帅因不满家乡政府在征地中的一些做法,在上海发帖批评灵宝市政府,灵宝警方远赴上海抓人。面对群众的网络表达,部分官员动辄祭出司法“杀手锏”,对网络表达施以暴力打击和压制,体现出其执政的不自信和对民意的傲慢。

  权利、权力冲突凸显民主建设软肋

  改革开放30年,既是人民群众得到经济实惠最多的30年,也是广大干部群众权利意识觉醒和复苏最广泛的30年。“越来越多的民众,特别是处于弱势的农民和工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不再沉默,而是选择维权,公民权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所维护的权利向基本人权发展。”学者于建嵘对半月谈记者指出,这是30多年来中国公民对待权利态度的重要变化,中国进入了权利时代。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宪法,正是我国公民权利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然而,随着权利表达方式日趋多样、权力监管诉求日益强烈,公民权利与官员权力的碰撞也连续不断。

  尊重合理利益表达,目前似乎需要的主要是政府主要官员的胸襟和气度。厦门PX事件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上海磁悬浮事件也“冷处理、徐图之”;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和司机直接对话,解决问题。人们更多见的,则常常是政府和民众之间互相“掐架”:陇南事件、孟连事件等等,均是权利遭遇权力之后的冲突。反腐败研究专家李永忠对半月谈记者指出: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体制已大体市场化了,而在政治体制改革上,不少地方和单位还没有做到十七大报告要求的“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因此,当前一些社会矛盾的症结,在不少地方和单位,越来越表现为权力的代表性滞后于人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

  诸多维权行动的起因往往就是对权力的运行不满,但由于权益当事人对于如何更加顺畅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渠道、办法,而权力此时对公众的利益表达不乐见甚至加以遏制、打击,最终导致恶性爆发。俞可平教授指出:“我们现在有些干部一看到干群关系紧张,就简单地以为是不是我们的社会稳定机制有问题?不是的!事实上更根本的原因是公民和政治的关系,是和公民的参与渠道是否畅通、政府是否具有公信力有关系,这是需要民主的。”

  国人正日渐了悟:民主的真谛正是权利的张扬,是对权力的制约。

  走向善治:以法治之舟承载民主

  民主扬帆离不开法治护航。十年“文革”最惨痛的教训之一,就是无数的公民,甚至国家主席,受到了非法迫害。见证了中国法治60年变化的法学家江平,把中国法治发展概括为四个阶段:实用主义、虚无主义、经验主义及依法治国阶段。法律实用主义阶段是由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开始,领导人制订的法律主要作为统治工具,合适便用,不合适则完全不予理会。其后是“文革”时期的虚无主义阶段,这时一切法律都废除,公检法不存在,领导人“一句顶万句”。第三阶段是由1978年改革开始,属法律经验主义阶段,邓小平提出要有法必依。当时大家仍是摸着石头过河,法律并非根据理想模式制订,而只是用经验写法律。最后则是法治上升为治国方略的依法治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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