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效能评价。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配置窗口服务“满意度评价器”,实行现场测评和实时监督,直接获取客观真实的群众意见,促进窗口工作人员自觉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每月公示各窗口满意度测评结果,并进行排名,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在年终统计测评结果和排名情况,报县效能办作为全县机关效能年活动考评考核依据之一。同时通过对业务量、工作效率和满意率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大厅服务现状,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有的放矢地改进行政审批服务,树立行政服务中心全新的服务形象。
(四)加强监管,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会同县效能办加强对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效能监察;对窗口业务办理“两头跑”现象予以查处;对中心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办理各种证照、收取各类税费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予以查处;对窗口服务事项未经政府同意又未进中心办理的进行查处;负责对入驻窗口、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各窗口在行政审批、办理证照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是否按中心办件制度办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服务项目和收费应进未进、两头受理以及在中心工作中弄虚作假、拒不落实工作要求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差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至县效能办,由县效能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五)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与各审批部门的衔接和沟通,解决与各审批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促进政府资源信息平台的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同时对未进中心审批系统的项目进行督查,做到进驻项目全部进机办理,为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打下基础。
(六)加强对乡镇服务大厅和专业办事大厅(分中心)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对乡镇服务大厅和专业办事大厅(分中心)的考核方案,尽快报政府审批、出台,同时将乡镇服务大厅和专业办事大厅(分中心)的考核情况分别纳入乡镇和对口管理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七)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交易工作。
1、加大统一协调、统一监管力度。要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发挥县招投标工作小组对招投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力度。要探索建立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招投标中心牵头,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参加,定期和不定期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对招投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沟通。
2、进一步促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形成更广泛的共识。要充分发挥县招投标中心的作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类公共资源的不同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我县特点的交易方式,切实规范交易行为。对于已进中心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公房招租、林权交易,要进一步规范交易程序,加强对具体交易活动的监管。对其他未进中心的公共资源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在条件成熟时分期分批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积极创新,寻求招投标交易工作的新突破。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招投标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逐步建立评标结果再审制度,强化对专家评标结果的监督。要加强政府采购标后管理,建立政府采购供货质量抽检制度,成立专门的抽检小组,对抽检不合格的供货商记入黑名单进行曝光。要加强对中介机构进场操作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比选机制。要建立完善专家分库,利用市招投标中心建立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机会,将兴国现有专家统一纳入专家分库,设立网络终端,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