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抚安置工作
(一)严格执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切实兑现优抚政策。1-6月,按政策为50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11.88万元;为52人伤残人员发放定期补助17.64万元;为156人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发放定期抚恤金18.63万元;发放30人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金3.26万元;对473人“两参”人员和135人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进行定期补助,共发放资金63.49万元。春节前,为761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12.92万元;发放军休人员工资和各种补贴12万元。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解除军人后顾之忧。按政策安置10人回农村发展生产,先后推荐48人到玉溪市中医院,玉溪市维和制药厂、**县路政大队、**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工作;除1名城镇退役士兵主动要求自谋职业外,组织报名参加“双考”安置的6名城镇退役士兵到玉溪参加全省统一的文化考试。目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正有序开展。
(三)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春节期间,为切实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支出资金5.87万元,为全县优抚对象发放慰问挂历10000张,对5个驻元军警部队和全县109人困难优抚对象进行节日慰问;为宣传军政军民团结在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春节前召开座谈会和举办军民联谊会,支出资金1.02万元。
(四)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县争创工作。今年是**省和玉溪市第四届双拥模范县的评选之年,县双拥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及时成立争创工作组,扎实开展争创工作,通过多方努力,在5月6日顺利通过了市双拥工作考核组的验收,目前,正积极整理双拥汇报材料并协同县广电局制作双拥专题片。
(五)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积极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年初全县有“三难”优抚对象275人,为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在生活、治病、住房三个方面的困难,我们积极筹措资金,想方设法为优抚对象排优解难。1-6月,对2人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实施救助,支出资金0.28万元;对11人治病困难优抚对象进行救助,支出资金0.98万元;帮助11户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修建住房,支出资金0.95万元。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我县在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坚持科学管理、规范建设的原则,积极开展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认定、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对2008年7月1日前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检,1-6月共注销社团2家,成立登记社团组织2家,截止目前,全县共有23家社团组织和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殡葬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草拟了《**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修改完善了《**县殡葬改革发展规划》和《**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目前,殡仪馆建设工程进展顺利,支砌挡墙、火化房和太平间等建设工程已完成80%,沙夹石回填工程完成70%,现已累计完成投资65.99万元。1-6月共火化尸体32具。
(三)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依法进行。1-6月,退回违反《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35份结婚申请和15份离婚申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931对,离婚登记104对,办理弃婴收养登记证11例。
(四)勘界和区划地名工作。在充分听取各级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据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及时上报甘庄农场、红侨农场地名更名上报审批材料,为推进侨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