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督查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在以往制定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北京市博物馆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市明十三陵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的基础上,2005年我市颁布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禁改限”后文物保护单位为禁放点,确定了文保单位周边的禁放范围,2007年11月颁布了《北京市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在以往制定颁发的一系列法规、规章的基础上,通过工作实践,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更新、完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文物保护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市文物局、区县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度,2008年修改、印发了文物安全相关制度汇编(小红本),发到每个区县,每个文保单位,完善每个岗位的责任制度,让每个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明白自己岗位的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每个工作人员;单位领导与租赁单位、租赁单位负责人与员工),建立健全了一套文物安全责任制度体系。2009年围绕“平安北京建设”、“平安文物行动”印发了文物安全相关文件汇编,结合08年奥运年的成功做法,研究制定并实施了文物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以制度做保障,强化责任追究,有效地促进了文物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狠抓制度落实,加强督导检查
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能落到实处,等于一纸空文。我们在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尤其是通过2008年“平安奥运行动”、“2008文物安全年”和2009年“平安文物行动”活动的开展,我们实践许多保障文物安全的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市文物局坚持对辖区内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每年2次以上巡视检查,对市级文保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本着“内外兼顾、全面防控”的原则,突出四个重点:文保单位自身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出租和经营性文保单位是否规范、内部人员思想是否稳定、文物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制发统一编号的制式检查记录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发统一编号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巡视检查工作要求做到“一勤二连三延伸”,“一勤”就是要勤转,要求每个队员每星期至少有三天以上在外面巡视检查,并将每次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案。“二连”就是将国保单位和市保单位连成串划成片,有专门小组负责,便于巡视。将区县文物管理部门的巡视检查同市文物局的巡视检查连接起来,以避免重复劳动。“三延伸”就是视觉延伸——在文保单位周边聘用文物保护员,听觉延伸——与文物爱好者建立广泛联系,脚的延伸——责成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人员每天将本单位及建控地带至少巡查一次,将发现的违反文物法行为及时报告市文物局。2005年底以来,连续对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的拈花寺、国立蒙藏学校、吕祖阁等54处文物保护单位的67家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依法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的整治和管理。如:北京市少年宫、太庙、戒台寺、麦加利银行、南堂、钟鼓楼、云居寺、杨昌济故居等66个单位存在的100余处长期未解决的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三)加强“三防一反即防火防盗防破坏反恐怖”工作
面对新的文物安全形势,为实现2008年文物安全年,落实2009年“平安文物行动”,我们狠抓“三防一反”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技防设施,开放单位加强了安检措施,有效地保障了文物安全。
(四)以防为主,加强应急演练
在狠抓各项制度、措施落实的同时,结合我市文物工作的实际,专门研究制定了适应文物工作需要的多种应急预案,市文物局有全局的应急预案,各文博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盗窃事故应急预案、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破坏案件应急预案、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雷击灾害应急预案、疫情灾害应急预案、大群体集中参观应急预案等应急处置预案,通过白天、夜间等不同时间突击检查,进行实战演练的方法,提高每个干部职工的事故应急自救、处置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