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基础与实务形成性考核题目及答案(4)

2019-08-20 19:33

(3)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4)甲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5)甲建筑工程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答:

(1)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 000-500-200)×3%=69(万元) (2)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1300-700)×5%=30(万元) (3)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0×5%+55×20%=12.5(万元) (4)甲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500÷(1+17%)×17%-300×17%=21.65(万元)

(5)甲建筑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200×3%=6(万元)

4.某轮胎生产企业有职工100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度有如下相关业务: (1)销售轮胎10万套,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4 0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额1 170万元。

(2)购进生产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3 000万元,进项税额510万元,原材料全部验收入库。

(3)当年应扣除的销售产品成本为3 40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20万元,业务宣传费35万元);

(5)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2004年的研究开发费用为40万元); (6)营业外支出记载有直接向灾区捐款20万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损失固定资产总额15万元,当年获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

(7)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20万元,并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8)另从境外分支机构分回税后利润 57.6万元,在境外已缴纳28%的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概率17%,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税率33%,当地月计税工资标准800元。

要求 ;

(1)作向灾区捐赠、境外分回利润的会计分录;

(2)计算应交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答:

(1)借:营业外支出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借:银行存款 576 000 贷:投资收益 576 000 (2)流转税及附加:

不含税收入=4000+1170÷(1+17%)=5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5000×17%-510=340万元

应纳消费税=5000×10%=500万元 应纳城建税=(340+500)×7%=58.8万元 教育费附加=(340+500)×3%=25.2万元 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500+58.8+25.2=584万元 (3)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广告费用扣除标准=5000×2%=100万元,超标准20万元; 业务宣传费用扣除标准=5000×5‰=25万元,超标准10万元;

业务招待费用扣除标准=1500×5‰+(5000-1500)×3‰=18万元,超标准12万元。 (特别提醒:教材第226页业务招待费标准有误,收入超过1 500万元的,比例为3‰)。 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为400-20-10+600-12=958万元 (4)准许扣除的工资及附加“三费”

准许扣除的工资及附加“三费”标准=100×0.08×12×(1+2%+14%+1.5%)=112.8万元。 企业实际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和附加“三费”141万元,超标准28.2万元。 (5)2004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004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000+1000-3400-584-958-10+28.2(工资)+80(境外所得)-60×50%=126.2万元

由于实发工资120万元及其所提“三费”均已进入成本费用中,所以应调增应税所得:120×(1+17.5%)-112.8=28.2万元;

境外分回税后利润还原为税前所得=57.6÷(1-28%)=80万元; 直接捐赠20万元不能扣除;

固定资产损失金额15万元扣除赔款5万元后的10万元可以扣除;

当年新增研究开发费用占去年的比例=(60-40)÷40=50%,所以,可加计扣除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的50%,即60×50%=30万元。

(6)2004年企业共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4年企业共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6.2×33%-80×28%=19.25万元

5.某企业2005年度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所得额(利润总额)35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企业申报的应税所得额中包括了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15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3万元、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困难地区捐赠6万元。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00人,全年计入各种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106万元,并按工资总额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2.12万元、职工福利费14.8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9万元,当地政府规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答:

可以扣除捐赠限额=35×3%=1.05万元

计税工资总额=100×800×12÷10 000=96万元 工资超标准=106-96=10万元

工资三费超标准=(2.12+14.84+1.59)-96×17.5%=1.7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5-15+3+5+6+10+1.75-1.05=44.70万元

应纳所得税=44.70×33%=14.751万元

6.中国公民李某为一文工团演员,假定2006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6 8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金24 000元;

(2)每月参加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一次,每一次收入3 000元,每次均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 000元;

(3)取得定期存款利息10 000元,其中1999年10月31日前的利息1 000元;

(4)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50 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 000元;

(5)在B国出版自传作品一部,取得稿酬160 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6 0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2006年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 (2)计算2006年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 (3)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B国出版自传作品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

(1)工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 800-1 600)×20%-375]×12+24 000×10%-25=3 040元

(特别提醒:2006年1月1日开始,工资薪金免征额为1 600元/月) (2)演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 000-800-2 000)×20%×12=480元 (3)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 000-1 000)×20%=1 800元 (4)讲学扣除额=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 李某在A国缴纳了8 000元,低于扣除额10 00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 000-8 000=2 000元

(5)稿酬扣除额=160 000×(1-20%)×20%×(1-30%)=17 920元 李某在B国缴纳了16 000元,低于扣除额17 92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7 920-16 000=1920元

7.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机器设备,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为200万美元。另外,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10万美元,保险费20万美元,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5万美元、包装劳务费3万美元。

已知:市场汇率为1美元=8.3人民币元,该机器设备适用关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关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进出口公司在进口该批机器设备过程中发生的哪些费用应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

(2)计算进口该批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关税税额。

(3)说明进出口公司进口该批机器设备申报缴纳关税的期限。

答:(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应税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所以进出口公司在进口该批机器设备过程中审定的成交价200万美元、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10万美元、保险费20万美元以及包装劳务费3万美元都应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

(2)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00+10+20+3)×8.3×30%=580.17万元 (3)进出口公司应当自运输该批机器设备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货物进境地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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