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现成道路的区域,应尽量选择自然区域管理者建议的旅游线路,避开敏感地带,如高山草地、沙丘、盐田、陡峭的山腰以及幼林地等,并尽量保持车辆在最高和最干燥的地面行驶; f. 在难行路段的驾驶规程应遵循影响最小化原则(如陷入泥沼时使用软外罩绞车拉动); g. 按照合理安排的计划,经常与自然区域管理者联系,获取有关产品经营区域的环境情况(如在雨季需要比旱季更多的联系)。 4、机动船守则.
在经营船只(包括动力滑水和其他动力船只)时,尽量采取以下措施: a. 在确保必要的速度、容积和经营范围的情况下,船只的动力、设计和营运应尽量减少燃料的消耗; b. 船只速度应放慢,以尽量减少过大的水波冲击造成的河岸侵蚀; c. 限制船只速度,以免影响他人欣赏自然环境; d. 开船时应保持警惕,以免撞击野生生物; e. 船只应当避免在敏感环境(如海草或者活珊瑚地带)抛锚或上岸; f. 在有泥沙的地带必须使用船锚,并注意控制链条长度,以避免拖锚; g. 如果旅游过程中需要经常在某一点停泊,则停泊地点要谨慎选择以避免损害环境。船只必须正确停泊,而不是仅拴在珊瑚礁上,以避免长期的环境危害; h. 船头和船尾妥善固定,以避免因风吹而使船只撞击珊瑚礁; i. 辅助船的使用应避免破坏珊瑚礁; j. 不向水中排放被油脂或燃料污染的船舱污水或未经处理的压舱水; k. 若船上有抽水排污设施,则污水和废渣须排到岸上进行处理。若无抽水设备,下水和污水只能在不会给环境带来严重影响的地方才可排放(如,不在小型湖泊、接近珊瑚礁或被陆地环抱的礁湖中排放); l. 在小型淡水水体中不使用防腐油漆,在海洋环境中只能使用不含重金属的防腐油漆; m. 船只的维修(喷漆、打磨压舱物以及防腐处理等)都应该在设计合理、管理良好的设施内进行; n. 防腐涂料中含有重金属或生物杀灭剂的船只不应在敏感环境中擦洗; o. 船只和拖船在进入滑道之前应做好准备,以免延误他人使用滑道; p. 尽可能在岸上加燃料; q. 避开海草带,鸟类栖息地和繁殖地以及海豹群居地。
5、非机动船守则
采取以下措施: a. 船只运送的路线应咨询自然区域的管理者,以尽量减少长期的环境破坏; b. 在浅水滩或浅水区,独木舟和橡皮船应沿着特定的管理专线搬
运,并且尽量减少对植被和河岸的破坏; c. 采用适当的方式停泊船只以尽量减少对植物的破坏(例如,当系在树上时,使用软绳结来避免摩擦树干;在经常停泊的地点,使用系船环或者柱台等加固泊船设施); d. 对于垃圾和废弃物(包括食物残渣,不包括粪便)实行“带进-带出”制度; e. 结伴旅游的船只数量限于5艘或更少,或者由当地政府的自然保护部门确定最多的结伴船只数; f. 在游览之前及游览期间,(通过讲解性评论、分组讨论、散发宣传册和游览须知等材料的方式)积极向游客宣传环境影响最小化的划船游览活动。 6、浮潜和水肺潜水守则
在潜水之前,告知游客采取下列措施: a. 采用“不留痕迹”的潜水技巧,避免接触微生物和动植物(如在珊瑚或海藻上站立、碰触或扶靠等,确保脚蹼对珊瑚的损害以及对沉积物的搅动最小化; b. 检查装备(如,量表和软管)以避免拖 挂; c. 确保浮力平衡,避免超重; d. 如需跪下或站立,须寻找没有脆弱生物(如,珊瑚)的地方落脚; e. 不追逐、骑乘或驱赶水中的动物; f. 捡起的生物或其他物体,应放回原处(如,翻转的石头、菌型珊瑚和海参等); g. 不从沉船遗迹或历史遗址取走物品做纪念; h. 不捡拾贝壳、珊瑚或其他动物; i. 为潜水者提供的(水下)路线须根据对环境影响最小化的原则进行设计; j. 水下监测系统对以上各方面进行监测,并且提供浮潜守望员。 7、乘骑动物旅游守则
采取下列措施: a. 采取自然区域管理者建议的游览路线; b. 动物的蹄、身体和尾巴保持清洁(无植物种子和碎屑),方可进入具有高度保护价值的区域; c. 动物饲料清洁,得到自然区域管理者的批准,并要在游览过程中戴轡头; d. 动物尽可能在指定的道路上行走,且行走在道路中间,以避免使道路变宽; e. 在没有小路和道路的草地以及土壤松软的区域,游客应分散开; f. 只能在指定路口涉水过河,尽可能使涉水路线与河岸垂直; g. 定期向自然区域管理者反馈道路状况,并听取关于目前路线适宜度和使用状况的建议; h. 向新到达的游客介绍需要注意的或受到破坏的道路状况; i. 若没有正式的垃圾收集点,游客应将废弃物带出该区域; j. 将动物拴在指定的设施内,或者携带活动围栏; k. 动物圈入围栏中过夜(而非拴在树上),围栏距最近的水体不得少于30米,平均每头动物至少有15平方米的活动范围。
8、使用飞行器守则
使用飞行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 私人的飞机跑道和停机坪应尽量远离公共区域; b. 飞行器在保护区上空的飞行高度不得低于1000英尺,或者保护区管理者指定的最低飞行高度; c. 遵守观赏野生动物(如,观赏鲸鱼、鲸鲨、企鹅或鸟类栖息地)的相关规定; d. 飞行器的使用应尽量减少对其他人欣赏周围环境的影响; e. 使用维修平台、滴盘、地面衬垫或停机坪停放飞行器,以减少燃料和机油泄漏对环境的影响; f. 飞行器不得在具有高度保护价值的区域内加油; g. 在相对完好的生态系统中,地面上的各种本土动物易受干扰,应尽量避开这些区域; h. 避开已知的繁殖地和重要的取食地; i. 在保证必要的速度、容积和飞行范围的情况下,飞行器的动力、设计和操作应尽量减少燃料消耗; j. 必须事先征求传统土地所有者的意见,飞行器方可在具有文化意义的区域上低空飞行。
9、夜间观看野生动物守则
在活动开始之前,采取以下所有措施以规范顾客行为: a. 告知游客尽量减少噪音; b. 告知游客站在持有聚光灯的领队之后; c. 告知游客沿着指定路线前进; d. 告知游客装备(如,手电筒和双筒望远镜等)的正确使用方法。 使用聚光灯时,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 使用低瓦数的灯光或小手电筒(在郁闭的森林中不超过60瓦或30瓦)来探测动物的眼睛光点,发现动物时,应在聚光灯前安装红色滤镜; b. 每个领队带领的一组游客不得超过20人; c. 发现动物有受到干扰的迹象时,应将聚光灯移开; d. 旅游线路的观测点应定期轮换,确保对个体动物的行为影响最小化; e. 在路况较好的道路上行走; f. 任何时候不得接触动物,禁止使用闪光灯拍照; g. 尽量少播放录制的鸟类和动物的叫声。
观察海龟产卵或孵化时,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 使用低瓦数照明设备; b. 任何时候,灯光都不能直接照射海龟的头部; c. 海龟上岸在沙滩上爬行时候,不要接近海龟。只有等海龟挖好坑,并产下几枚卵的时候才可以接近; d. 不能接触海龟卵; e. 只有在领队的指导下才可以接触动物; f. 不能人为干扰巢中新孵出的小海龟(会导致海龟提前出巢); g. 不能将小海龟带离海岸线; h.
可以由带灯的领队将小海龟带进海水,团队其他成员应站在领队旁边; i. 小海龟进入海水后,立即关闭照明灯光; j. 有海龟产卵的沙滩不得点燃篝火; k. 直到海龟产完卵填好坑之后才可以用闪光灯拍照。
观赏萤火虫时,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 使用低瓦数照明设备; b. 任何时候,灯光都不能直接照射萤火虫; c. 任何时候都不能接触萤火虫; d. 观赏地点附近不得生篝火; e. 禁止用闪光灯拍照。
观赏企鹅时,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 使用低瓦数照明设备,尽量减少灯的数量; b. 将灯光提高,使光线散射到动物身上; c. 禁止用闪光灯拍照; d. 游客必须保持在指定区域; e. 任何时候都不能接触动物; f. 在企鹅栖息地附近不得生篝火。
10、海洋哺乳动物及巨型动物观光守则
巨型动物包括所有适于作为野生动物观赏的大型水生动物(如,鲸鱼、海豚、海豹、鲨鱼、鲸鲨、鹞鱼、儒艮和海龟等)。在观赏这些大型水生动物时,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 向游客讲解有关大型动物的保护学、生物学和行为学等知识; b. 如果商业性的水生哺乳动物和大型动物观光的经营者制定了行为守则,就必须遵守; c. 遇到有雌性和幼年动物的群体时应特别小心; d. 观赏的时候,至少应该有一名员工监控动物的行为; e. 所有经营者和员工都必须熟悉水生动物观光的行为守则; f. 经营者必须依法遵守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如果在观赏水生哺乳动物和巨型动物中使用船只,则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a. 船只不能直接挡在动物通道上,也不能使用“蛙跳”的方式经常行驶在动物前方; b. 等待动物离开之后,船只方可启动引擎并驶离; c. 动物活动不受限制,游客不得追逐或驱赶动物;d. 如果一个区域同时有数艘船只,则船只之间需要保持无线电联络,以保证有序管理和安全。
与巨型动物(如海豚,海豹)一同游泳的活动,应事先采取以下措施: a. 向游客讲解环境影响最小化行为守则; b. 建议游客不要触摸动物或者正面游向动物; c. 可在开放的水域使用绳索,并且尽量靠近礁石; d. 使用绳索时,告诉游客不要离开绳索; e. 建议游客不要快速游动; f. 指导游客如何正确使用器材(如,浮潜装置); g. 游客入水之前,至少要有一名工作人员先下水; h.
要求行为不妥的游客上岸; i. 优先考虑浮潜,而非水肺潜水; j. 只有获得水生动物的法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方可与大型哺乳动物(如,海豚和海豹等)同游。
11、攀岩速降运动守则
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 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固定设备; b. 避免开凿岩石; c. 避开那些具有地理、文化和其他科学价值的地点; d. 只能沿着现有道路到达峭壁; e. 所有活动得到自然区域管理者的必要许可; f. 避免用钢丝刷去除苔藓,避免在岩缝或冲刷沟中随手“插花”; g. 对于所有的装备和垃圾实行“带进-带出”制度; h. 不得影响植被、筑巢的鸟类或其他野生动物; i. 尽量不使用螺栓,避免使用镀锌螺栓。 12、洞穴(观光)守则
如有要求,进入洞穴之前需得到相关的政府自然保护部门或洞穴所有者的许可,并采取以下所有建设和经营措施: a. 修建或扩建洞穴入口处时,应在入口处与洞穴的其它部分之间修建分隔厅,以尽量减少洞中气流和温度的变化; b. 避免洞穴内的通道和填充物挡住天然水道; c. 全部采用感应器控制照明并且在游客走过每段洞穴时关灯; d. 除非安装了合适的粪便处理设施(如,无冲水生态厕所),厕所不应建在洞穴附近; e. 安装大门时应评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f. 安装电子安全装置(如摄像头/红外线); g. 始终有一名员工伴随着游客; h. 洞穴入口必须通过位置偏僻、植被覆盖或者道路崎岖等方式进行保护; i. 游客在加固的道路上行走; j. 游客不可从流石或洞穴沉积物上抄近道; k. 用反光材料做路标指示道路。
进入洞穴之前,采取以下所有措施规范游客行为: a. 告知游客不要触摸或挪动洞穴内的任何装饰物、钟乳石、遗骸、化石、穴居生物、沉淀物或流水; b. 将所有垃圾带出洞外; c. 洞内禁止进食和抽烟; d. 向游客说明洞穴的自然价值和敏感性; e. 不得直接用灯光照射洞穴内的生物群。 13、洞穴(探险)守则 采取以下所有管理措施: a. 安装大门时应评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b. 安装电子安全装置(如,摄像头/红外线); c. 始终有一名员工伴随着游客; d. 游客在加固的道路上行走; e. 游客不可从流石或洞穴沉积物上抄近道; f.
用反光材料做路标指示道路; g. 每个团队人数限制在2-10人之间(包括导游); h. 为了保护洞穴和游客人身安全,不向游客提供与洞口位置和洞内道路相关的信息; i. 除非安装了合适的粪便处理设施(如,无冲水生态厕所),厕所不应建在洞穴附近。
野外洞穴探险时,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 不得在流石和钟乳石上行走; b. 探险路线设计必须考虑洞内生物; c. 不得直接用灯光照射洞穴内的生物群。 所有的野外洞穴探险需使用以下装备: a. 电池供电的照明,而非燃油照明系统; b. 绳索和天然固定物(如,树木等)之间应使用软质材料(如,毛料或布料)连接; c. 只在自然固定物不合适时才使用螺栓; d. 小型工具包和背包需紧紧固定在领队后背; e. 使用洞穴标记材料,可以用来重新标记消失的记号并将原来指示不清的路标重新标示清楚; f. 分发美国标准协会认定的设备并填写日志。
采取以下措施管理游客在洞穴内的行为: a. 任何时候不能摘下头盔; b. 对于所有的装备和垃圾(包括人的粪便)实行“带进-带出”制度; c. 必须将食品放在塑料袋中进食,以免留下碎屑和残渣; d. 禁止宿营; e. 不得直接用灯光照射洞穴内的生物群。 14、垂钓守则
在垂钓时采取下列所有措施: a. 了解并遵守垂钓制度,如,对鱼的大小和水域的限制,以及休渔期和禁渔区; b. 只使用符合鱼的种类和大小的工具; c. 总是使用“活动”渔具; d. 只带走实际需要的数量,或不超过规定的量; e. 剖杀捕获和受伤的鱼,都应该采用人道的方法; f. 未使用的活饵应放回水中,不得伤害; g. 不使用非本地的物种作为活饵; h. 向有关部门报告环境损害和污染情况; i. 清除所有的废弃物和渔具,并妥善处理丢弃的鱼肉; j. 只使用现有的道路、小路和滑道; k. 在上滑道之前准备好船只和拖船,以免延误其他人使用滑道; l. 必须讲解如何可持续垂钓,如何保护鱼群以及如何辨别和避免捕获濒危物种。 采用和推广以下合理的抓鱼和放生技巧: a. 迅速抓取; b. 保证鱼不会到处拍打; c. 放生时应用湿手,并尽量减少接触,以便使鱼的成活几率更大; d. 疲劳和昏迷的鱼要等到其清醒之后再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