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2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考点8】代理的特征及种类 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一、法律特征 代理 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1.委托代理 二、主要种类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考点9】代理法律关系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第三人
【考点10】代理的终止情形 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除不可归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注:被代理人死亡和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不一定终止 (5)三种情况。
【考点11】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 (1)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 1.转托代理 (2)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复代理) 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2.无权代理 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3.表见代理 本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但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4.不当或违(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法代理应承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担连带责任 (4)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真题】
1.下列情形中,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2013年】 A.代理人辞去委托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直接的监护关系消灭 【答案】A
【解析】委托代理权可以因诉讼终结、当事人解除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2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考点12】物权的特征及种类 1.支配权 一、法律特2.绝对权(义务主体不特定) 征 物权 二、主要种类
【考点13】土地所有权 国家所有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土地所有权 集体所有 相对 体所有。 绝对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考点14】地役权 (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 地役权 (按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考点15】物权变动的效力划分 物权效力 1.不动产 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2)采书面形式订立 (3)地役权的产生不需要登记 (4)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他物权 3.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 3.财产权 4.排他性(“一物一权”) 自物权 1.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用益物权 责任。 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2.动产
【真题】
1.当事人之间订立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2013年】 A.合同不生效 B.合同无效 C.合同终止 D.不影响合同效力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意第三人。 2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考点16】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2)侵权 债发生根据 1)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 2)造成财产损害,没有合同关系的,为侵权之债; 3)造成财产损害,有合同关系的,为合同之债。 (3)无因管理 损己利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代他人管理事务。 (4)不当得利 损人利己。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权利,取得他人的利益,因此给他人造成了损失。 【真题】
1.未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行为不生效,则当事人应由此承担( )责任。【2013年】
A.侵权 B.违约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B
【解析】合同生效与不动产登记是两回事。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登记不转移所有权;但合同生效后,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2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考点17】知识产权的种类 保护对象 发明 一、专利权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保护期限 20年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0年 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10年 用 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应当在二、商标权 1、期限 知识产权 主体 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客体 署名权、修改权、不受限制 保护作品完整权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包括发三、著作权 自然人 表权);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著作财产权 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 著作财产权 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限 授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