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委招标处王晓辉处长在全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工作(3)

2019-08-20 20:16

为加强队伍建设,要逐步制定各级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建设标准,探索招投标和交易中心考核工作,从法规建设、执法情况、项目监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指导与考核各地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工作。各地招标办和交易中心,务必齐心协力,团结合作,共同推进招投标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和考核,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抓好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业务研讨和交流,提高监督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依法行政、文明高效的队伍,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

8、抓好投诉的处理

一年来,招投标的投诉越来越多,有些投诉都直接投到建设部里去了。今后可能投诉会越来越多,我们第一要重视投诉,第二是对投诉要认真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废标的处理要慎重,要有法律依据、严格依法办事。对投诉的案件,要作一些典型分析,投诉中也暴露出招投标各环节中的一些问题,通过典型案件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度,针对投诉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投诉的管辖、评标复议、投诉时效、投诉质证活动的组织等,制定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尽快解决招投标纠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要及时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过程监督和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

为并重,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树立招标办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

(四)希望大家认真研究以下几个问题。

1、如何对政府工程和社会工程的招投标区别管理。政府工程和社会工程的招投标监管一定要有区别,总的原则是政府工程要严管到位、管到具体,社会工程要放开、抓主要矛盾和问题。国外的经验表明,对政府工程的管理是要相当严格的,因为那是纳税人的钱,政府工程所谓的业主并不是真正的业主,不可能真正对国家负责,因此,大家都要加强监管,切实对国家负责。下一步要研究两者怎么区别,政府工程严到什么程度。在这一过程中还要加强对招投标监管力量的充实、强化监管职能。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工作就无法完成。

2、低价中标的推广应用。低价中标从今后我国长远的发展来看会全面推广,但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实施低价中标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不然问题是很多的。实施低价中标后在恶性竞争、履约、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虽不能说完全是低价中标引起的,但多少和低价中标有一定的关系。现在的市场主体还不成熟,自律行为差,自律能力弱,责任意识也很差,更谈不上诚信。因此实施低价中标带来一些需要我们研究,并要解决好的问题。有条件的可以推行,但一定要研究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总之,对低价中标要以积极、稳妥、慎重的态度试点、逐步推广。

3、项目经理的跟踪管理。要解决这个问题,说起来也简单,建立网络实行跟踪就可以。关键是现在的体制问题。招标办只管招标前

一段,招标完成后就不管后面施工的事了。因此要与后续的监管部门衔接,将需要继续监管的问题委托下去,项目经理的更换容易使招标工作的信誉受到损害,业主往往会埋怨招投标监管部门。今后出现这种情况就要进行严肃处理,加以曝光,并不准许继续参与投标,一定要狠煞这种风气。招标办要提出具体方案,提交主管部门研究。

4、对虚假招标的监管。针对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相互勾结等虚假招标行为,要认真研究、琢磨监管部门应该从什么环节入手、关键抓什么问题、如何制约,才能更好地杜绝虚假招标行为。

5、政务中心与有形建筑市场的关系。对于将政府工程招投标的监管纳入政务中心,我们一是态度上要支持,二是要积极引导有关部门按照我们的思路、想法去安排这项工作,应该有好的建议。要积极主动、配合引导,不要抵触,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方法会有不同的结果。

四、辽宁省招投标管理工作研讨会基本情况

2005年9月5日至7日,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研讨会在大连庄河召开,会议总结了近两年来全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情况,并专题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职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进行了研讨。全省各地市招标办负责人、大连市各县(市)区的招标办负责人以及大连市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人近六十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省招标办王永胜主任、孙晓光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会议

由省招标办陈锦峰副主任主持。研讨中,与会人员畅所欲言,介绍了各地好的经验与做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我处向大会做了汇报和交流。省招标办王永胜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认清形势,积极适应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局面,努力在规范建设市场行为上有所作为;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招标办监督、管理、服务职能;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正确把握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示范性文本的精神,注意研究各地实际情况,把好工程建设第一关。

五、我市招投标下步采取的措施

(一)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1、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使用市建委会同市工商局统一印制的《招标代理合同标准文本》,并及时报辖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对招标代理机构超资质代理,恶意降低代理取费标准扰乱市场秩序,低水平编制招标文件,在场外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无视串标、围标行为或者参与串标、围标行为等进行严厉查处,计入不良记录。详见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登记表。

2、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招标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报送上一个月所代理的项目招标月报表,并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开标记录表、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及业主评价意见。对于开标后超过一个月仍未上报月报表的,日后不再受理,年审时不认可逾期申报的业绩,情节严重的计入不良记录。详见附件2: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招标月报表。

3、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管理。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发证工作,自2005年10月份起,凡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无证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业务的,相关部门不予受理;对于聘用无证人员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机构,计入不良记录。

4、严格开评标场所及招标方式管理。依据辽建发[2001]148号及大建发[2002]115号文件规定,凡应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评标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场交易,严格评标过程监控管理。依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规定》,属应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据《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等建设手续。凡违反本条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5、管理与处罚措施。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3次的,停止代理招标工作3-6个月,在大连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通报批评;


大连市建委招标处王晓辉处长在全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工作(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四逆散的临床使用汇总 - 图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