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2次被通报批评的,暂缓资质当年年审,并停止在我市参加招标代理工作一年,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二) 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工作。
1、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推广使用辽宁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建设部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投标分会编制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但对于示范文本中与现行法规相抵触的条款,编制人须及时进行调整。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招标文件发售前3天,须报辖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各区(市)县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融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须同时报大连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备案。未经备案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一经发现,计入不良记录。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据《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问题较多的招标文件,将对招标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计入不良记录。附件3:招标文件审查要点。
2、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招标文件备案时,要求在协议书合同双方签署页加入下列条款:
(1)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
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三) 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1、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依据《大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只有经过系统培训、严格考试合格,取得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评标。自2005年10月份起,凡未取得《评标专家证书》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招标人组织评标时,必须要求评标专家携带并出示评标专家证书。加强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评标专家每年须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集中继续教育,《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每年年审一次。
2、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对测评为“差”的评标专家,首次进行告诫,第二次通报批评,累计3次清除出评标专家库。对一年内连续测评为
“优”的评标专家,将增加评标机率,年底给予表彰奖励。详见附件6:评标行为测评表;附件7:评标专家声明。
3、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按照评审时间、评委的技术职称、工作职责等内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审费用。详见附件4: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审费用推荐标准。
4、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2005年10月开通大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系统,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
5、规范评标专家库管理。根据国家计委29号令第八条关于专家库必须具备符合条件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00人,且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备和条件之规定。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各县(市)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库必须于2005年11月1日前并入大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凡未从具备条件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其评标结果无效,同时追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责任。
(四) 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1、推行量化评分法。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推荐使用市建委招标处编制的量化评标表,但使用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不可完全照搬照抄,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
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各评委须书面写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并与扣分栏目对应,没有发现问题不得扣分,以减少评标的人为因素;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附件5:《建设工程合理低价法量化评分参考标准》。
2、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计入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应设立拦标价,拦标价可事先公布,凡超过拦标价的投标报价一律按废标处理。
3、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推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见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对政府投融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自2005年11月1日起全部实行技术标“暗标”评审。对技术标“暗标”部分的制作和装订提出如下要求:
(1)除正本封面外,副本封面(包括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
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招标人可以规定所有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封必须完全空白,不需标明“副本”字样。
(2)技术标“暗标”部分的封面、封底、侧封一般均使用A4白色复印纸,招标人对封面、封底、侧封有特别要求的,封面、封底及侧封的材料应当由招标人统一提出具体的包装要求。
(3)排版要求:全文采用微软WORD2000版本打印;A4白色复印纸(70g);宋体字体;标题三号字,其他四号;行距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为2.0厘米);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投标文件装订必须左册装订,使用招标人统一发放的投标文件密封袋和专用密封条。
4、推行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的公正。
(五)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
1、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