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王维开元天宝间的行迹
——《开元天宝间王维行迹考》一文评析 。王辉斌
(襄樊学院文学院,湖北襄樊441053)
(摘要]《中州学刊)20LO年l期发表的常法亮《开元天宝间王维行迹考>一文,由 于作者不谙唐代的有关典章制度。以及存在着文献学功底欠缺、想当然下结论、没有读懂原诗等多方面的弊端,因而所“分析”的王维“入蜀游”、“知南选”、“受制出使”南阳等“开元天宝阃的行迹”,全为错误。文章就该文的这些错误及产生错误的原因进行了评析,有利于参考。
[关键词】王维;开元天宝;入蜀游;知南选;受制出使
《中州学刊}2010年1期发表了常法亮《开元天宝间王维行迹考》一文,就王维“开元天宝间”的“人蜀游的时间和路线”、“王维隐居嵩山的地点”、“王维受制出使’新秦郡、榆林郡、南阳郡的时间”诸旧问题进行了新“分析”(以下特简称该文为“分析”)。该文认为,“王维入蜀游当是在开元十八年春从大散关入蜀,经梁州、梓州、果州、夔州,在夔州地域经过了一个夏季、秋季、冬季,翌年春经巴峡、襄阳、商洛返回长安”,其“出使南阳当在天宝四载下半年”。其中在“分析”王维的“入蜀游”与“受制出使南阳郡”时,还先后两次就拙文《王维开元行踪求是》?(以下简称“拙文”)中的有关结论进行了质疑,认为“王维知南选不是王辉斌所说的黔州”,王维在南阳与神会聚晤的时间亦非如拙文所言为开元二十九年春,而是“天宝四载下半年”。其实,“分析”的上述结论,不仅均无以接受材料的检验,而且还存在着文献学功底欠缺、想当然下结论、没有读懂原诗等
作者筒介:王辉斌(1947一)。襄樊学院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中国古代文学、文学文献学、佛教文学。 万方数据
也说王维开元天宝问的行迹多方面的弊端。一言以蔽之,“分析”一文的上述认识,由于其全部是建立在作者想当然的主观随意性的基础之上的,故其均与王维生平的历史真实完全相悖。为便于对“分析”一文错误的具体认识,兹对其略作评析如次,以供参考。
一、关于王维的“入蜀游”问题
王维曾经入蜀乃为事实,因为其集中的《自大散以往深林密竹磴道盘曲四五十里至黄牛岭见黄花川》(以下简称“《黄花川》”)、《青溪》、《晓行巴峡》三诗,乃可证之。但“分析”一文于此三诗之外,还“分析”出了另外的三首“人蜀游”之作,即《送杨长史赴果州》、《送梓州李使君》、《燕子龛禅师》。如此,王维的“人蜀游”在“分析”一文中,就有了六首诗作为内证了。此外,“分析”一文还“分析”出了《送李上守赴上洛》、《汉江临泛》二诗也为王维此行的产物。这样,“分析”一文便认为,王维的“人蜀游”在到了襄阳之后,就“经过商洛”而顺利地回到了长安。于是“分析”一文对王维“人蜀游”的“分析”,也即因此而顺利结束。但“分析”一文对于王维这次“人蜀游”的“分析”,却存在着许多问题,有的甚至是极为严重的错误。其错误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对王维《黄花川》等三诗的系年错误。王维集中的《黄花川》、《青溪》、《晓行巴峡》三诗,虽然可以证实王维确曾入蜀一次,但其既非为王维“入蜀游”的内证,也不是如“分析”一文所说的时间在开元十八春,而是开元二十八年“知南选”时之途经(说详后)。“分析”一文之所以将其皆系于开元十八年且皆为春天,主要是据这三首诗之所写而为。说《晓行巴峡》一诗的写作时令为春天,本为正确,因为诗中的“馀春忆帝京”句可证,但认为“馀春”所指为“4月份”,则未必然。原因是“分析”一文所举“山深景侯晚,四月有馀春”之诗例,乃出自自居易《题天竺南院赠闲贤元曼清四上人》一诗,而天竺寺在杭州,则其“山深景侯晚”之境况,就自然是不可与峡中的“侯景”同日而语的。即“分析”一文若要确证峡中的“馀春”为“4月份”,就应举出有关巴峡一带的诗证,而不是远在千里之外的杭州的诗证。李白《宿巫山下》云:“桃花飞绿水,三月下瞿塘。”这十个字表明,峡中的三月是并非为“山深景侯晚”的。至于“分析”对《黄花川》、《青溪》二诗系年的“分析”之所获,就更是属于一种信口开河式的结果了。如“分析”说:“由(诗中)‘飒飒松上雨,潺潺石中流’知,王维行径(原文如此)此地
时天正下雨,几乎排除暮秋、冬季,初春季节。”所以此诗的作年应在“4月份”。没有任何文献资料的凭藉.完全是一种想当然的主观臆测所致。再看《青溪》一诗。“分析”一文说,“‘漾漾泛菱荇,澄澄映葭苇’为写实,从中可以判断出王维经过黄花川的时期。王维看到溪中有水草(菱荇),水边有葭苇”,“显然,王维经过黄花川的时期为4、5月份”。依然是在自说自话,而无任何文献资料可资凭藉。这样的诗歌系年(这里主要指所系月份),关起门来进行自我欣赏是完全可以的,但将其对外公布,就不免会为人所不屑。此则表明,“分析”的作者是根本不知道“有一份材料一份话”为何物的。 万方数据
学术界2010.12·学术批评
其次是对《送杨长史赴果州》、《送梓州李使君》二诗所涉王维“入蜀游”之“分析”的错误。“分析”一文之所以认为这两首诗所写皆可证实王维曾“入蜀游”,并经今陕西汉中到过今四川I三台、南充者,关键就在于“分析”的作者认为这两首诗皆涉笔了蜀中(指果州、梓州)之景之事。如《送杨长史赴果州》一诗云:“褒斜不容帱,之子去何之。鸟道一千里,猿声十二时。官桥祭酒客,山本女郎祠。别后同明月,君应听子规。”这完全是一首送人诗。“分析”一文则认为,诗中的“‘女郎祠’就在汉中地域,”而诗中又“有子规啼,与梓州地域诗中写实部分相一致”,所以王维在写此诗之前,是曾到过今陕西汉中与今四川三台的。又《送梓州李使君》一诗云:“万零树参天,千山响杜鹃。山中一夜雨,树杪百重泉。
汉女输檀布,巴人讼芋田。文翁翻教授,不敢倚先贤。”对于此诗,“分析”一文说:“其反映了王维曾到过梓州,并追忆了在梓州时的所见所闻”,而且“王维在梓州地区的时间最早在4、5月份”。以诗中写了某一地的景物与事项,就认为该诗的作者必然是到过某地的“分析”,实在是幼稚可笑。这是因为,古人无论写某地之诗,既有亲临其地者,更有未到其地者,而且后者之所写,还甚为具体详细。如杜甫一生并不曾到过襄阳,但其晚年写于湖湘的几首诗中都涉及到了襄阳的风土与风物。请看其《回棹》一诗:“清思汉水上,凉忆岘山巅。顺浪翻堪倚,回帆又省牵。吾家碑不昧,王氏井依然。几杖将衰齿,茅茨寄短橡。灌园曾取适,游寺可终焉。”【2’这十句诗,不仅写了襄阳的“汉水”、“岘山”、“吾家碑”、“王氏井”等,而且诗人还有终老襄阳之意,难道我们能据此而认为杜甫在写此诗之前曾到过一次襄阳吗?而类似的例子,不仅在一部《王右丞集》中就存在,而且在唐、宋、元、明、清各代乃应有尽有。如清初诗人尤侗,一生并不曾到过今朝鲜、日本、缅甸、泰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埃及、印度等国及中国台湾地区,但其不仅写下了著名的《海外竹枝词百首》,而且还于诗中对这些地方的风俗民情等进行了详细具体的描写。又如清末诗人福庆,其一生中也不曾到过今新疆、甘肃、西藏等省区,以及阿富汗、俄罗斯等亚欧国家,但其大型连章体组诗《异域竹枝词百首》,亦将这些省区与国家的山川地貌、风土民情等进行了逐一述写,且极为详细完备。文学史上的这些著名例子表明,诗中所写某地之某景某物者,是不能用来作为“分析”其作者此前曾到过某地的依据的。所以,“分析”以《送杨长史赴果州》、《送梓州李使君)--诗之所写,认为王维此前曾到过梁州、果州、梓州的说法,就自然属于一种无稽之谈。就方法而言,这实际上是一种“乱点鸳鸯谱”式的“拉郎配”,即“分析”一文的作者出于其杜撰王维“人蜀游”的目的,而将与“入蜀游”毫无关系的有关诗作,进行了所谓的“分析”,并且从中得出与历史真实完全相悖的结论。而此所反映的,则是作者之于王维的“行迹考”。既不严肃也不严谨。
再次是关于《燕子龛禅师》一诗解读的错误。对于王维此诗,“分析”一文主要存在着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诗意的错误理解,一是作地的错误系定。是诗有云:
“上人无生缘,生长居紫阁。六时自槌馨,一饮常带索。种田烧白云,斫也说王维开元天宝问的行迹漆响丹壑。行随拾粟猿,归对巢松鹤。时许山神请,偶洞仙博。求世多慈悲,即心无行作。??一向石门里,任君春草深。”对于其中的“种田烧白云,斫漆响丹壑。行随拾粟猿”三句诗,“分析”说:“由王维所看到的‘种田烧白云,斫漆响丹壑’这两类劳作行为断定:其在云安的时间为盛夏至冬季。由‘行随拾粟猿’中透漏(原文如此)出的猴子捡拾地上的粟子这一现象可知,当年秋季王维确在夔州云安地区。这几种写实呈互证关系,余认为,是年夏、秋、冬王维均在夔州地区。”这就是“分析”一文作者认为王维在“今重庆市云阳县”生活了将近一年的理由。然而这一理由是极为错误的,因而其结论自然也就是站不住脚的。说其理由极为错误,是因为本文上引“上人无上缘”至“即心无行作”12旬诗之所写,并非如“分析”作者所“分析”的那样,认为是王维在“夔州地区”之所见闻的,而是全部为王维对“燕子龛禅师”生活的述写。按《燕子龛禅师》一诗凡34句,共由四部分组成,其具体为:第1句至第8句,为第一部分,主要写“燕子龛”所在地艰难险阻的环境;第9句至第20句,也即本文之所引的前12句,为第二部分,主要写“燕子龛禅师”在“燕子龛”的佛教徒生活;第2l句至第32句,为第三部分,写王维面对“燕子龛”艰难险阻环境所抒发的感慨,其实也是对第一部分内容的延伸与补充;最后两句为第四部分,是对第二部分内容的照应,其意是说,“燕子龛禅师”自从来到燕子龛后,便年复一复地生活于此。【3’全诗的诗意是如此的明白清楚,但“分析”的作者却因为不懂得如何理解诗意,而竟然将诗中王维描写“燕子龛禅师”在“燕子龛”生活的一段诗句,错误地认为是王维自己在写自己,并据以作出了王维在“夔州地区”生活将近一年结论的举措,实在是太过于荒唐,而令人昨舌。
对于《燕子龛禅师》一诗的作地,赵殿成《王石丞集笺注》卷五据《唐骊山宫图》、《陕西志》等资料,认为当写于长安或郡县一带,本为正确,但“分析”一文认为其作地为今重庆云阳县者,则显然为错误。“分析”持云阳说(准确地说,是“云阳县双江镇塘坊村”说,因为“分析”一文认为是地的“下岩寺”,就是王维这首诗中的“燕子龛”)的依据,主要为明人“周复俊《全蜀艺文志》、曹学俭《蜀中名胜记》及历代《云阳县志》均收录有王维的《燕子龛禅师》诗”。并认为,诗中的“周商倦积阻,蜀物多淹泊”两句,“已透漏(原文如此)出这首诗的写作地点”,原因是这两句诗所指为:周地(陕西)商人倦于道多险阻,蜀地之物遂多滞留于蜀。而且,“在骊山写诗称‘周商’不合情理,‘蜀物多淹泊’也有些不合实际”。而事实上,“不合实际”者为“分析”所持之“云阳”说。这具体表现为:
(一)赵殿臣在笺注《燕子龛禅师》一诗时,取《唐骊山宫图》、《陕西志》等材料之记载,而弃《全蜀艺文志》、《蜀中名胜记》之所收录者,表明赵殿成是将这四起材料进行了比较后才作出最后的选择的,原因是以赵殿成之博学,是不可能没有见
到《全蜀艺文志》、《蜀中名胜ig)z.书的。(二)所谓“历代《云阳县志》均收录有王维的《燕子龛禅师》诗”者,这其实只是《云阳县志》对《全蜀艺文志》、《蜀中名胜记》的一种抄袭,此二书既为赵殿臣所不取,则“历代《云阳县志》”就更是失去了作证的资格。(三)“在骊山写称‘周商”’者,非但不是不合情理,而且还是籍贯为今山西永济的王维对“陕西商人”的一种称美,因为其所表明的是“陕西商人”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而正因为“周商倦积阻”,才导致了“蜀物多淹泊”的历史事实的存在。若如“分析”一文所言,《燕子龛禅师》一诗的作地为云阳,云阳坐落于长江北岸,江中往来船只如“百舸争流”一般,蜀地之物又怎么可能“多滞留”呢?综此三者,可知《燕子龛禅师》一诗的作地,是并非如“分析”一文所“分析”的那样为今重庆云阳双江镇之塘坊村的。综上可见,“分析”一文的所谓“王维入蜀游当是在开元十八年春从大散关入蜀,经梁州、梓州、果州、夔州,在夔州地域经过了一个夏季、秋季、冬季”的认识,均是不能成立的。而其持之以认为王维此行于“翌年春经巴峡、襄阳、商洛返回长安”的说法,自然就是一种因错误结论而导出的又一种错误结论。这种连环套式的错误之存在,表明了“分析”一文的作者不仅不懂考据学之道,而且连“分析”的基本功也是大有问题的。 二、关于王维“知南选”的问题
当“分析”一文作者在作出了王维于“开元十八年3月从长安出发,4月份到达大散关、黄花川??翌年4月经巴峡出蜀,沿汉江北上到襄阳,5月经上洛返长安”的错误结论之后,便如是写道:“需要提醒一点:王辉斌《王维开元行踪求是》认为:开元二十八年的秋天,王维以监察御史之衔自长安经大散关入蜀,‘知南选’于黔州。翌年春正月事毕,乃由渝州顺长江东下至夏口,之后溯汉水而上抵襄阳,并于南阳临湍驿与神会等‘说经数日’,旋北返长安。此说将‘入蜀游’与‘知南选’混为一谈(知南选是王维开元二十八年到桂州执行的公务活动,入蜀游是开元二十二年以前一次没有公务在身的私人游历),显然没有注意到王维入蜀时经过大散关的时节在春季,夏季时节还在云安地区。??王维知南选目的地不是王辉斌所说的黔州。”如上所言,“分析”一文所“分析”的王维“开元十八年春从大散关人蜀,经梁州、梓州、果州、夔州,在夔州地域经过了一个夏季、秋季、冬季”的认识均不能成立,则其所谓王辉斌“显然没有注意到王维人蜀时经过大散关的时节在春季,夏季时节还在云安地区”的“提醒”,自然也就失去了赖以支撑的基点,即其也就没有丝毫存在的价值了。这是因为,一则王维《黄花川》、《青溪)--诗所写时令并非如“分析”一文所“分析”的那样时令为“4月份”(说详后),二则王维此行人蜀也根本不曾在云阳生活了“一个夏季、秋季、冬季”的时间。但尽管如此,存在于“分析”中的这段文字之错误,则是有必要在此予以澄清的,如“知南选是王维开元二十八年到桂州执行的公务活动,入蜀游是开元二十二年以前一次没有公务在身的私人游历”,即为其中之一。按在已知的王维生平事迹中,只有入蜀而无所谓的“人蜀游”,即是说,王维也说主堆开元天